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_江苏电网电费查询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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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运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提高电能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促进发电企业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省经信委下达的统调发电机组年度基数发电量和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网调度机构)据此制定的发电机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电压曲线、能量管理系统(EMS)采集的实时数据和电网调度机构当班调度员的调度记录为考核依据。

第三条

省经信委会同省电监办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日常考核数据采集和统计结算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江苏电网商业运行的统调公用发电机组。

第二章 风电机组运行考核和返还

第五条

风电机组考核和返还单独实施。第六条 风电场发电计划曲线采取风电场申报方式确定。风电场每日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风电功率申报曲线,该曲线作为次日该风电场发电曲线考核依据。电网调度机构对风电场上报的预测曲线按日考核并发布,对风电场功率进行限制的时段不参与考核。

第七条 日发电负荷偏离曲线标准:电网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每15分钟为一个采样点,全天96个采样点,采样到的各风电场发电负荷实绩与对应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值比较,当日均方根误差(RMSE)超过20%为日发电曲线不合格。RMSE计算方法为:

RMSEPi1nMiPPi2Capn PMi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PPi为i时刻的预测功率,式中:

Cap为平均开机容量,n为样本个数。

日发电曲线考核费用为:F=500×(RMSE-0.2)×Cap 第八条

风电场应当能够控制风电场并网点(风电场升压站主变高压侧)电压在额定电压的97%~107%范围内。电网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每15分钟为一个采样点,全天96 个采样点。采样到的各风电场并网点电压与电压控制范围进行比较,当并网点电压低于97%额定电压或高于107%额定电压为不合格点。

第九条

月电压合格率小于100%,按下列标准对风电场考核:

1.99.5%≤月电压合格率<100%,全场每月考核 2000元;

2.99%≤月电压合格率<99.5%,全场每月考核6000元;

3.98.5%≤月电压合格率<99%,全场每月考核1万元;

4.月电压合格率<98.5%,全场每月考核1.5万元。第十条

风电场应执行省电网调度机构各项运行管理规定。当违反下列情况之一,每次考核5000元。

1.不执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2.不执行电网调度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限负荷命令; 3.不执行电网调度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风电场并网点电压调整命令;

4.风电场电能质量指标(电压变动、电压闪变、谐波等)超出国家规定值拒绝整改;

5.不按要求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风电场接入电网所需各种量测信息和文件资料,如测试报告、风电机组及风电场的模型、参数、特性和控制系统特性,不报、瞒报风电场运行各种运行数据或报表等;

6.未执行电网调度机构要求的并网调试、测试项目;

7.违反电力系统二次部分技术规范、电力系统二次部分安全防护要求及相关设计规程要求,未按要求整改;

风电场运行值班人员不能严格、迅速和准确地执行电网调度机构当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或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8.风电场站内一次系统设备变更(如:设备增、减,主接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导致调度自动化设备测量参数、序位、信号接点发生变化时,现场运行维护人员未能将变更内容及时报送相关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 风电场考核结果实行月度核对,季度结算。风电机组考核费用返还按当月所有风电场运行容量比例分配。

第三章 火力发电机组运行考核

第十二条

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给各发电机组的日计划发电曲线(含修改和经核准的自备发电企业上网曲线)是对各发电机组发电功率、电量考核的依据,电网调度机构当班调度员根据发用电平衡和华东电网省际联络线交换功率(口子)的实际需要,可在下列情况下修改有关发电机组的发电曲线:

1.在安全运行与经济运行发生矛盾时,为确保电网安全的需要;

2.为确保电能质量及江苏电网发、受、用电平衡需要; 3.受电网联络线输送功率的限制;

4.经电网调度机构当班调度员同意,利用低谷、腰荷时段设备临时消缺;

5.经批准的计划检修延期; 6.遇有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电网无功平衡情况和季节性负荷特性,按季度下达各发电企业母线的电压曲线,并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对火电机组的运行考核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执行调度纪律情况的考核;

2.执行日调度发电计划负荷及电量偏差的考核; 3.机组调差能力考核; 4.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5.机组调节性能考核; 6.无功电压的考核。7.机组检修考核;

8.机组继电保护和安全装臵运行考核; 9.通信设备运行考核; 10.自动化设备运行考核。

第十五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相应电网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考核按并网发电厂全厂装机容量计算,每1万千瓦考核2000元。

1.未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机组调速系统(一次调频)、励磁系统(包括PSS)、高频切机、低频切机、安全稳定控制装臵、AGC、AVC装臵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

2.不执行调度指令;

3.不如实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4.现场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接令者,延误电网事故的处理;

5.不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6.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内未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

7.发生调度管辖设备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第十六条 日发电负荷偏离曲线标准:各发电机组的日发电计划以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含修改)为准,能量管理系统(EMS)每5分钟为一个采样点,全天288个采样点,采样到的各发电机组发电负荷实绩与对应的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值比较(机组正常启动和停运过程中除外),当偏差超过±3%为不合格点(通过认定的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偏差标准为±5%)。

第十七条 日发电负荷不合格点数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不合格点数小于或等于月度计划点数2%时免于考核。2.超过月度计划点数2%至月度计划点数5%(含5%)的不合格点数按下列标准对进行考核: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每1个不合格点100元,30万千瓦以下机组每1个不合格点50元。

3.超过月度计划点数5%至月度计划点数10%(含10%)的不合格点数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每1个不合格点200元,30万千瓦以下机组每1个不合格点100元。

4.超过月度计划点数10%的不合格点数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每1个不合格点300元,30万千瓦以下机组每1个不合格点200元。

第十八条 发电量偏离计划电量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发电机组的日发电量实绩由电网调度机构能量管理系统(EMS)每5分钟一个采样点,全天288个采样点积分而成,日计划电量由相对应的日计划发电负荷曲线累计而成,企业当天高峰、腰荷或低谷时段累计发电实绩与计划电量比较偏差超过±1%(通过认定的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偏差超过±1.5%)为偏离日计划发电量。正偏离日计划的发电量称超发电量,负偏离日计划的发电量称为欠发电量。分别累计高峰、腰荷、低谷三个时段的超、欠发电量,超发和欠发电量以年度合约电价(实行上网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厂按浮动后的价格执行)的30%为单价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时段的划分:

高峰时段:8:00-12:00、17:00-21:00;腰荷时段:12:00-17:00、21:00-次日0:00;低谷时段:0:00-8:00。

第二十条 当机组处于AGC功能退出状态时,执行日调度发电计划负荷及电量偏差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机组调差能力以核定的最高、最低技术出力为依据,全省统调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调差能力必须达到额定容量的50%,达不到要求的运行机组按每超过1万千瓦每天考核2000元。

燃气、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机组另行核定最高、最低技术出力。

第二十二条 并网发电厂应加强对运行机组状况的了解和预判,随时做好接带最高或最低出力的准备。未能按调度指令提供基本调差能力,且造成电网联络线口子大幅超用或少用以及被迫拉限电等严重后果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考核:

1.事先已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临时改变可调出力上限或下限的机组,每低于额定容量或高于最低技术出力1万千瓦,每小时考核4000元。

2.事先未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临时改变可调出力上限或下限的机组,每低于额定容量或高于最低技术出力1万千瓦,每小时考核8000元。

第二十三条 执行第二十二条考核的机组,该时段不再执行日调度发电计划负荷及电量偏差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范围:

1.正常运行的机组发生突然跳闸和被迫停运者(非电厂原因除外)。

2.未按有关规定得到批准而停运的机组。

3.处于备用或检修到期的机组未按调度指令并网和接带负荷者。

4.燃煤机组发生无煤停机的; 5.机组临检总时间超过如下规定的:

30万千瓦及以上进口燃煤机组 120小时/年 20万千瓦及以上国产常规燃煤机组 150小时/年 10-15万千瓦常规燃煤机组 100小时/年

1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 50小时/年 循环流化床机组 300小时/年 燃气机组 200小时/年

第二十五条 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分为计次考核和计时考核两部分。执行非计划停运考核的机组,不再执行日调度发电计划负荷及电量偏差考核。

第二十六条 计次考核:

在一、二、四季度,机组每发生一次考核范围内的停运,按照停运容量每1万千瓦高峰时段4000元、腰荷时段2000元、低谷时段100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在三季度,机组每发生一次考核范围内的停运,按照停运容量每1万千瓦高峰时段8000元、腰荷4000元、低谷时段200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计时考核:机组每发生一次考核范围内的停运,按照机组停运时间对该机组所属发电企业进行考核,计算公式为:

考核金额=发电机组停运小时数×该机组额定容量×0.1×该机组年度合同电价(实行上网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厂按浮动后的价格执行)×年度合同利用小时/8760。

第二十八条 考核范围内的停运发生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并在次日6:00前并网者,且不影响全省的发用

01112131415

R返还R总考核iPiPi1N

i式中,R返还i为第i个电厂返还金额;R总考核等于月度总考核金额; N为当月参与考核返还发电厂的总数;Pi为第i个电厂月度平均运行容量,计算公式如下:

PijPij1mm

式中,Pij为第i个电厂的第j日运行容量,m为当月天数。

第四十七条 所有考核、返还结果按照“三公”的原则予以公布。

第四十八条 考核结果实行月度核对,季度结算。每月根据本规则进行一次考核核对工作,每季度根据本规则进行一次考核结算工作。在一个结算期内收取和支付费用总额平衡。

第四十九条 每月20日前,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将上月直调电厂运行管理考核明细清单以文件形式报送报送省经信委和省电监办,并经省经信委和省电监办审批后生效。

每月25日前,省经信委、省电监办和省电力公司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发布上月机组运行管理考核费用结算方案。

第五章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 月 日起执行,原颁发的苏经贸电力(2006)439号文同时停止执行,任何单位不得另行制定对统调电厂的考核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会同省电监办负责解释。

附件1:AGC调节速率测试方法

1.每次AGC调节速率测试包括增、减(或减、增)两个单方向测试过程,即采用增(或减)Y分钟+暂停X分钟+减(或增)Y分钟的测试方式,其中Y为单方向测试时间,X为缓冲时间,单位均为分钟。

2.单方向测试时间Y长度不小于3分钟,缓冲时间X长度不小于2分钟。每个自然月内,全省所有参与测试机组的X与Y值由调度部门统一设定,并保持一致。

3.测试开始时,AGC调节速率的首个测试方向由电网调度机构当班调度员指定。

4.单方向AGC调节速率的计算公式为:

LSPN*100% Y式中:S为单方向调节速率(单位:额定容量百分比/分钟),L为机组单方向AGC实际调节量,PN为机组额定容量,Y为单方向测试时间。

5.测试结束后,取两个单方向测试过程中机组AGC调节速率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机组的AGC调节速率。

附件2:AGC调节精度测试算法

PCi…Ri∆ti0 …ii+1T图一:AGC向上调节PCiRi+1…Ci+1Ri…Ci0 …i∆tiRi+1Cii+1Ci+1…T图二:AGC向下调节 如图所示,纵轴为有功功率,横轴为时间(单位:秒),每次AGC下发指令的时刻对应横轴上一个刻度。设第i时刻机组的实际出力为Ri,AGC指令为Ci,机组额定出力为PN

首先:计算ti时间段内机组应调节的功率Ri:

RiPNk*ti60

式中k为《江苏电网统调发电企业考核办法》中对相应机组要求的AGC调节速率(单位:机组额定功率/分钟)。

其次:比较若为:

与CiRi的大小:,则该计算时段结束时的AGC调节精度Si1调节精度的单位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比。

调节精度的根本含义是每一个AGC指令结束时,机组实际出力与要求调整位臵的吻合度。

RCiRSi1CiRi1PN*100%

0 附件3:一次调频性能测试办法和要求

1.机组一次调频性能利用江苏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在线实时检测系统进行测试。

2.一次调频测试信号发出后,相应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退出实际运行,不再对电网频率的变化产生响应。在一次调频测试期间,电网调度机构保持机组AGC控制指令不变,电厂无需退出AGC运行状态。

3.机组接收到“增负荷测试”(或“减负荷测试”)信号后,一次调频功能自动产生0.1083Hz的最大负向(或正向)频差,机组负荷响应进行增加(或减少),EMS系统记录测试机组一次调频增(或减)负荷的性能。

4.“增负荷测试”(或“减负荷测试”)信号为脉冲信号,时间长度为45秒。

5.测试结束后,机组一次调频功能切换到正常模式并重新投入实际运行,同时电网调度机构恢复机组AGC正常运行方式。

6.取EMS系统在每个45秒测试过程中记录的机组负荷调节量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机组的一次调频平均调节负荷。7.要求机组的一次调频平均调节负荷不小于额定容量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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