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期末复习思修答案(材料)_大学思修期末复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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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怎样才能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
答:(1)认识大学生活特点,了解大学生活的变化。
大学生活的新特点:宽松与自主并存的学习环境;统一与独立并存的生活环境;丰富与平等并存的人际环境;多彩与严谨并存的课余环境。(2)提高独立生活能力。
确立独立生活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不断提高生活上的自理能力,包括一些基本的生活能力;学会用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人,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客观地对待别人的优势。(3)树立新的学习理念。
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4)培养优良学风。
高度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勤奋、严谨、求是、创新”。
2.如何理解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作用?
意义:1.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地成才之路;2.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3.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3.中国精神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弘扬中国精神?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和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就是我们的民族精神!在反对民族分裂、抗击外来侵略,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中,表现出的不畏强暴、勇往直前、前赴后继、舍生忘死、坚贞不屈的精神,就是我们的民族精神!
弘扬民族精神,就是要树立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我们现在是小学生,也是中国未来的建设者,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我们应该热爱祖国,爱好和平,珍惜祖国的今天,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像民族英雄那样,把祖国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自强不息,学好各种本领,将来更好地建设我们的国家
4.怎样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答: 理想与现实是一对矛盾,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统一。一方面,理想与现实是对立的,有区别的。理想不等同于现实,理想不是立即可以实现的,不能把理想当成现实。理想总是美好的,而现实中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这种区别、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正是这种矛盾推动人们去改造现实,实现理想。另一方面,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存在内在联系。理想是在对现实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
因为现实是不完善和有缺陷的,所以理想的生命力表现为对现实的否定。正因为人们不满足于现状,才要求变革现实,理想的能动作用也在于此。我们决不能因为理想和现实存在矛盾,就怀疑历史发展规律并对理想产生动摇。
5.如何理解个人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关系?
答: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首先,社会理想决定和制约个人理想。社会理想居于高层次,是最根本的、起主导作用的。个人理想居于低层次,并从属于社会理想。个人理想只有自觉地顺应社会理想并以此为基本方向来进行选择和确立,才有可能实现,才能更好地、更顺利地达到自己的理想目标。
其次,个人理想不同程度地体现着社会理想。社会理想反映着人们的共同愿望,代表着人们的共同利益,它要靠千百万人的实践活动来实现。没有每一个人的实践活动的积累,社会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
社会理想有赖于个人理想地整合,个人理想又不能脱离社会理想和人类理想。在我国,社会主义理想依靠每一个公民把自己的理想同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紧密的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实现。个人理想如果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违背,就失去了客观地依据,因此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6.怎样认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大学生肩负的责任?
答: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带领新一届中央领导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中国梦”首先是“自强梦”、也是“复兴梦”、还是“幸福梦”。青年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后备力量。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始终关心、关注广大青年。作为青年大学生,要主动将自己的成长成才与实现“中国梦”结合起来,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共同实现“中国梦”。首先,作为青年大学生,要坚定“走中国道路”的信心。其次,作为青年大学生,一定要弘扬“中国精神”。最后,作为青年大学生,必须紧密团结,“凝聚中国力量”。总之,作为一名当代青年大学生,一定要用“中国梦”丰富自己的价值愿景;用爱国主义情怀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自己的本领,只有这样,当自己毕业走入社会后才能为中国梦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7.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人心工程、灵魂工程。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应深化理性认知,准确把握其基本内容、精神实质、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增强价值判断力;增进情感认同,自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心灵,明确时代和人民赋予的责任;注重实践履行,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真正把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予心、外化于行。
8.怎样评价人生价值? 答:(1)人生价值包含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自我价值是指自我对自己本身的肯定关系,即自己满足自己需要的关系。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对于社会和他人的意义。(2)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首先,一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并存,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3)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9.大学生应该如何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答: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这是因为:①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只有像他那样,为社会多做贡献,才能为社会的存在和提供保证。②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人生价值的基本志。我们只有像他那样积极奉献,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个人的需要与满足才能得到实现。③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人生价值的可靠标志,也是先进人物的主要特色。我们只有像他那样,积极为社会做出贡献,才能使自己的人生有价值。论述人生的价值在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生价值取向是多样的。大学生应当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努力做到:(1)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的统一;(2)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3)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10.怎样协调自我身心关系?
答:健康是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与道德良好等方面因素的整合与统一,这是对健康更为科学、系统、深刻的理解和阐述。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为大学生的人生提供导向,也为其心理活动提供“定位系统”,为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奠定基础。
(2)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要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还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自觉维护自身的身心健康。
(3)合理地调控情绪。在产生心理困惑时,首先要弄清自己的情绪状态,对不良的情绪和生活中的烦恼要及时合理地宣泄或转移,积极进行自我心理调适。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健康的人际交往有利于交往各方的学习进步、个性完善、情绪稳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也是促进心理健康的重要途径。
11.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答:(1)协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应该坚持平等、诚信、宽容、互助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并能同时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2)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关键在于把握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正确认识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和自由与承担社会责任、义务的统一关系
12.道德的本质、功能、作用是什么?
答:本质: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以能动的方式来把握世界和引导、规范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
功能:道德的功能,是指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功效与能力。其主要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与能力。此外,道德还具有其他方面的功能,如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等。
作用: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就是道德的社会作用。道德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13.怎样认识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答:公民道德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对我国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前,“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团结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勤俭自强”,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为公、服务社会。在公民道德实践中,各个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功能和作用是互相渗透、交叉并行的。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涵盖各个领域,适于不同的社会群体;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大学生是公民中文化素质较高的一个群体,既是道德建设成果的受益者,更应成为道德建设的参与者。
大学生应在三个重要环节上加强实践:一是在思想上和心理上对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产生认知和认同,全面掌握其内容和要求;二是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作为行为标准,正确进行道德判断和作出道德选择;三是积极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使自己的思想感情得到陶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提高。
14.大学生应如何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
1.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规范、激励和指导作用,也是大学生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的重要渠道。
2.参加志愿服务和学雷锋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和传承雷锋精神,有利于大学生更好地深入社会、体察民情、关注民意、改善民生,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在实践活动中更好地锤炼道德品质,提升个人能力。3.培养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诚实守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对每一位公民的道德要求。
4.养成节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节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是每一位大学生应有的社会责任和道德素养。
5.自觉学习道德模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大学生积极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要认真学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激励自己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15.大学生应当如何增强公德意识?
1.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大学生应自觉做好举止文明、尊重他人;
2.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层面上,大学生应自觉做好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 3.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层面上,大学生应自觉做好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3.大学生是祖国的新一代接班人,国家前进的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民族的希望,所以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好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 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16.大学生应当树立怎样的创业观?
1.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创业意识强烈并且思想准备充分,就能为自己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同时也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行业新职业不断出现,为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创业条件和环境。大学生应积极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了解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为今后自主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2.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创业是一项开拓性的事业。创业艰苦磨难多,只有创业的愿望是不够的,还要具备耐得住寂寞、经得起失败的创业勇气。只有勇敢地接受创业的挑战,破除依赖心理和胆怯心理,才能敢于创业、善于创业,做一个真正的创业者。3.要提高创业的能力。大学生在创业问题上,既不能拘泥于陈规,又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创业的环境等各种现实的因素。来过、走过、经历过的感受固然浪漫,但苦过、累过、成功过的收获才是宝贵的。打破“学历本位”的观念,树立“能力本位”的意识,努力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是需要大学生在大学阶段破解的一道难题。
17.如何认识和处理爱情与学业的关系?
恋爱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同学们应把爱情作为奋发学习的动力,同时还应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学习作为衡量爱情价值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标准。
18.如何认识法律的特征、作用?
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但法律只调整一部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不会规范人们所有的行为,因而不会对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
2.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一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由国家保证实施,即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定人们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法律的后果。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其最重要的作用表现为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秩序以及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此外,社会主义法律和其他法律一样,还有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等重要作用。
1.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是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约束非法的行为,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实现的。
2.预测作用。法律通过对某种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使人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而自觉地实施合法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3.评价作用。法律具有评价行为法律意义的作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行为,可以根据法律作出合法与非法、正当与不当的评价。
4.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主要有三种实现方式:一是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对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二是通过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警示;三是通过表彰法治建设先进人物,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环境。
5.强制作用。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的。法律的强制作用主要表现为公民等法律主体必须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及公民等法律主体实施违法行为后应当受到的惩罚。
19.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人民主权原则。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3人权保障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发展的重要标志。人权是指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自由,平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4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首先是以宪治国。同时规定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民主集中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原则。国际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20.如何正确理解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一般来讲,法治思维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21.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格局的部署有哪些?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并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部署。
1.科学立法。科学立法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为目标。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2.严格执法。严格执法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3.公正司法。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要坚持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权利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4.全民守法。全民守法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2.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维护法律权威?
首先,明确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树立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 树立法律权威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 树立法律权威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国家的基础 其次,要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推进依法执政 提高立法质量 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做到全民知法守
23.如何认识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内容: 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对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公民享有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依靠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公民能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根据公民所尽的义务确定;同样,公民的义务,也是根据它所享有的权利确定的。
(3)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地责任,尽自己的义务。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条件。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4)既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要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义务
24.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依法维权? 我国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受到损害或侵犯,公民可以依法采取权利救济的手段,予以补救、恢复或对损害或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
1.司法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现权利救济。
2.行政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裁决的形式实现对权利的救济。
3.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政治救济主要是公民依法以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或实现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模式。社会救济主要是公民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民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仲裁等渠道对受到损害的权利施以救济。.4.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施的救济行为。
我国法律鼓励当公民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不管采取什么诉求,不管运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运用合法手段,才能更合理、更充分地表达诉求,实现自身权利。以国家公民的身份依法维权,是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依法维权不仅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在维护一个规范化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