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民政职能 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_民政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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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民政职能 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落实 《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简称“两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基本生活权益。在城市,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纳入城市低保。实行分类施保,对重病、重残、孤老、双下岗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妇女儿童,适当增加救助金额,提高救助标准,增强救助实效。在农村,不断健全完善农村低保、特困户救济、灾民救济卡、农村五保等制度,基本解决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开展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较好地缓解了困难妇女儿童的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问题。省慈善总会自2004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了“慈心一日捐”活动,募集善款13亿多元,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了夕阳扶老、朝阳助学、情暖万家、爱心助残等十大慈善救助项目,受助困难群众达120余万人,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二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高妇女儿童社会福利水平。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为主线,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实施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全省各级共投入资金18.5亿元,建成“星光老年之家”项目2066个;实施“双百工程”,建设改造100个高标准乡镇敬老院和100个县级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启动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已为380名0-18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了手术矫治和康复。
三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在基层自治、民主选举的框架内,积极鼓励和引导妇女参加民主选举,努力提高妇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的比例,加大对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妇女的民主权益,确保了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四是不断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在全开展了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规范了登记程序,提高了服务水平。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科普知识,引导新婚夫妇优生优育,提高生活质量,构建和谐家庭。
五是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收养法》,省民政厅协调公安、司法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格依法做好收养登记
和出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建立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设立了收养登记固定场所,配备了专职登记人员,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收养登记程序,提高收养登记质量,较好地维护了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