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文明委〔〕5号_独文明委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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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文明委„2009‟5号

关于开展全省第八个“公民道德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各工作部门,各级文明单位,省、州驻县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县文明委2009年工作安排意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满意在独山”主题活动和“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现将2009年3月全省第八个“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道德模范 践行公民道德

二、活动时间: 3月1日-3月31日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5、紧密结合节庆纪念日和学校常规工作,充分挖掘校内外道德教育资源,积极拓展活动载体,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的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妇联

6、在客运车行业开展文明诚信服务活动,倡导文明行车、诚信服务、优质服务,让乘客放心满意。

责任单位:交通局、运管所、公用局

7、围绕“3〃15消费者日”,开展各种打假活动,表彰2008年度“文明诚信个体户”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8、在旅游、交通、金融、电力、电信运营商客户服务部门开展规范化服务、诚信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交通局、人行、县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9、组织开展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体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交通局、三、活动要求

1、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活动安排,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相互配合,广泛悬挂醒目的公益广告、宣传条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在全县范围形成声势,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各项实践活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从群众利益出发,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见贤思齐,学模范、讲文明、树新风,自觉践行公民道德,不断提升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修养。

3、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并于3月30日前将本乡镇、本单位(部门)“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县文明办。

四、宣传标语

1、学习道德模范、践行公民道德。(检察院)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气象局)

3、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县总工会)

4、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教育局)

发:18乡镇、县各工作部门、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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