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旅游饭店、 宾馆直接坐支交际应酬费_交际应酬费申请单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旅游饭店、 宾馆直接坐支交际应酬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交际应酬费申请单”。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89)国税外字第081号 【发布日期】1989-03-25 【生效日期】1989-03-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旅游饭店、宾馆直接坐支交际应酬费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1989年3月25日(89)国税外字第0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89>税外(6)字第14号文悉。关于你区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旅游饭店、宾馆在其经营的餐厅中宴请业务关系人员,其宴请支出不按收费标准记帐,不作为营业收入核算,而是按成本价直接冲餐厅成本,并作交际应酬费列支;有的旅游饭店、宾馆在其经营的商场中取出香烟等商品用于接待业务关系人员,直接以进价冲商场的库存商品和作交际应酬费列支,也不作为销售收入进行核算。对上述情况的税收处理问题批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本企业对外营业的餐厅宴请宾客,应按照对外营业的计价收费标准计算营业收入额缴纳工商统一税,不得按成本价直接冲减餐厅营业成本。
二、外商投资企业提取其所经营的香烟、酒类等商品用于招待宾客,应作为销货处理,按照对外的售价计算营业收入额缴纳工商统一税,不得按进价冲减商品库存。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旅游饭店、 宾馆直接坐支交际应酬费.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