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投保理赔提示书_车险理赔需要注意什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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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机动车辆保险投保理赔提示书

尊敬的投保人: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内蒙古保监局提示您在机动车辆投保和理赔时,敬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您在购买车辆保险时,仔细核实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并通过以下渠道购买:

(一)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

(二)经上述保险公司委托,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的销售网点。

(三)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展)证书》的销售人员。

二、交强险是国家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路车辆都必须投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您在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将代为收取车船税。

三、交强险责任限额不足以涵盖您的用车风险,建议您选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其它险种作为保障补充;建议您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以避免理赔过程中出现的繁琐手续。

四、请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额、免赔率、特别约定、保险期限等内容,对有关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有不明白之处的,可要求保险公司人员或代理人做出解释。

五、请您在投保单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留下本人亲笔签名;您在递交投保申请后,请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向保险公司或代理人索要保单原件(交强险两联,商业险一联)、保险标志、保险费发票,并及时核对保单中各项投保信息是否正确无误。保单生效后,您可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或网站进行保单承保理赔信息查询。

六、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单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如: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被保险机动车如因改装、加装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等,请您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批改业务。

七、发生交通事故后,请您在第一时间拨打保单载明的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并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适用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的案件,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将引导您正确填写“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项内容,办理后续理赔事宜。

八、保险公司收到你的赔偿请求,将立即通知您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请您如实提供与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您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资料时,应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回执单,以明确提交索赔资料的时间、清单和接受人员。

九、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您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将在与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十、理赔过程中,您有任何疑问均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柜面、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的方式进行承保理赔信息查询,了解理赔案件处理流程、各环节完成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各项损失核定情况等内容。

十一、机动车辆保险中并无“全险”、“全赔”等概念,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获得保险理赔;财产保险合同遵循“损失补偿”原则,“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不能获得超额理赔或重复理赔。

十二、如果您对理赔服务不满或对理赔处理存在异议,可通过拨打承保公司客服电话投诉、行政部门投诉、合同纠纷调解或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

客户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 内蒙古保监局投诉电话:0471-4505315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电话:9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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