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站绩效考核实施细则_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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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适应监测站各项工作的需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职工的责任心与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监测站实际,特制定以下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政策为导向,以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引导和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提高竞争意识,提升工作质量。
二、考核对象
监测站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5%,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5%。根据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将绩效工资中的21%(每人每月约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励资金,实行半年考核发放。其余绩效工资实行月考核发放。
四、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出勤、业绩和纪律三项,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
(一)出勤奖
1、能够认真遵守作息考勤制度,忠于职守,尽心工作,无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现象,足额发放出勤奖。
2、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旷工一日扣30元,当月旷工3日者,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超出5日,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每月事假不超过3天,超出天数,每天扣20元。病假需要有医院出具的证明。
3、当月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同时,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业绩奖
1、不服从领导,不能认真完成交办的工作,对工作推搪或敷衍了事。一次扣30元。
2、操作过程未遵守化验室安全守则而发生安全事故扣发全部业绩奖。
3、按规定监测计划频次进行采样、做样。无故漏做样品导致监测工作无法完成,一次扣30元。
4、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及时复核,必要时重做。如耽误化验数据的传递及报表的发送,一次扣30元。
5、各种原始报告单、记录、报表,保证记录相互一致。如出现不同,相关人员一次扣20元。
6、监测应时按仪器说明书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小心谨慎,避免损伤仪器,确保化验数据的准确性。仪器使用完毕,恢复其使用前的初始状态。如操作失误或故意损毁仪器设备一次扣20元。
(三)纪律奖
1、严格遵守“环保系统六条禁令”,在监测工作中无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全额发放纪律奖。
2、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且查证属实的,不发放纪律奖。
3、不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活动,不能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扣发20%纪律奖。
4、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当年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奖励措施
1、奖励资金为一个绩效周期本站绩效考核扣发的绩效工资。
2、对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突出的人员按100%—120%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评形式
绩效工资考评实行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经全体员工大会通过后,报请局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放。
本细则自制定之日起实施,运行一年后将适时进行修改。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