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式探究_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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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式探究

摘要:绩效考核是高校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本文介绍目前高校绩效考核的基本做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高校人力资源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绩效工资的实施,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其提法也由原来传统意义上的教师考核向现代管理意义上的绩效考核转变。从理论层面,学术界对高校教师绩效考核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产生了丰富的研究成果,通过中国知网文献检索平台,以“高校教师绩效考核”为篇名共搜索到950余篇文献。从实践层面,结合岗位设置改革,高校教师考核的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考核逐步将“岗位”和“绩效”结合起来,突出了岗位管理,体现了优绩优酬。本文将从做法和问题两个方面对高校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论述,以期为广大高校人力资源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1.高校教师绩效考核的基本做法

目前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按照考核期限长短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1年度考核

教职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12月份开展,考核期间,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下达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指标数,审核各单位确定的考核等次和受理个人关于考核结果的申诉等,各二级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教职工本年度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总体情况,主要有政治思想表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以及学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履行职责和岗位绩效情况。考核的程序分为个人总结、个人述职、单位考核、学校审核、结果反馈五个步骤。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分配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不发奖励性津贴,情节严重者将调整岗位或低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待聘或辞退处理。

1.2聘期考核

教职工聘期考核一般每三年组织一次,考核的依据是教学科研等系列各级的岗位职责,考核方式采取校院两级组织,以二级单位考核为主体。考核期间,学校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组,工作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抽查、审定结果及处理有关申诉等。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小组,负责制订聘期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提出各类人员聘期考核结果意见,接受学校工作组抽查。考核的程序分为个人总结、单位考核、结果公示、学校审核、结果反馈五个步骤,其中很重要的环节就是结果公示,各二级单位应将参加考核人员的个人业绩成果、测评结果、考核结果等在单位公告栏或网站进行公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上岗,在下一轮分级聘任中可以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将停发所聘岗位相关津贴,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学校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决定是否缓聘或低聘。

2.高校教师绩效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高校教师绩效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2.1理论层面

2.1.1缺乏对高校教师“绩效”概念的深刻理解。绩效一词源于英文performance(原意是性能、能力、成绩、工作成果等)。[1]目前,高校对于教师绩效的理解受到企业员工绩效概念的影响,认为内容主要为教学工作量、授课课程数、科研项目论文数量和级别等教师工作中可量化部分,这样的理解不仅契合绩效原意,更为有利的是操作性强。不难想象,这样理解的不足也很明显,因为教师的职责不仅仅是教学、科研工作量,还有更重要的方面,即“育人”,教师的职业道德以及教学科研工作产生的育人效果,都应纳入教师考核内容。所以,高校在实施教师绩效考核中,首先遇到的理论问题就是教师绩效是什么,从现实来看,这一问题在很多高校都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高校管理者和广大教师均没有对其深刻思考和理解。

2.1.2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的脱节。从笔者搜集到的950余篇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文献的内容看,可以发现一个显著的问题,即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的脱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教师绩效考核相关理论问题没有做深入系统的研究,如上文中提到的教师绩效概念,特别是高校教师绩效与企业员工绩效之间的区别,大部分论文都没有理论概念问题分析的内容,主要篇幅用于对操作方面的问题进行阐述,重复性研究较多。二是在研究中,“教师绩效考核过多移植企业绩效考核办法”[2],并没有考虑到教师的工作特点和职责,研究缺乏针对性,所以借鉴意义不大。三是论文中提及的考核前准备、考核方法选择、指标体系设计和绩效反馈等步骤都十分复杂,操作性不强,很多都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

2.2操作层面

2.2.1考核主体方面。目前,高校对教师绩效考核还是自上而下的,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考核标准和方法等都由学校职能部门如教学处、科研处、人事处等制定,考核主体和客体界定很明确,考核的行政性很明显,考核方案、标准、指标等制定过程中教师很少或者根本不参与,这样就导致教师对于绩效考核工作的不理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要改变这一现状,应首先从考核主体方面去思考和改革,第一,高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应改变原来的行政管理的模式,建立考核者和被考核者之间更加开放的关系,教师应更多的参与考核的整个过程,以提高其对于考核的接受度。第二,高校应加强学术权力在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即充分发挥教师协会、教授和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第三,教师绩效考核应采取360度考核方法,即考核主体应包括领导、同事、学生、自己等,这样考核信息和数据的来源会更加全面。

2.2.2考核内容方面。基于对绩效概念的狭义理解,绝大多数高校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为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有些高校还将工作量换算成分数,以分数为标准来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和考核内容,这样的做法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弱化师德的因素,教师的职业道德具有典型的育人功能,教师通过自身的道德和人格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在塑造学生价值观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考核中片面强调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量,将使学校忽视对教师师德的关注和培养,也引导教师忽视道德的自省。二是容易造成教师浮躁的心理,由于考核的引导,教师会从量的方面追求教学和科研方面优秀,而忽视质方面的提高,从而产生浮躁心理,而不利于其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进步和成长。三是缺乏对教师不同群体的区分,一方面,很多高校对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采取相同的考核标准,没有区分不同学科,另一方面,对于不同层次的教师也应从考核期限上加以区别,如对于青年教师的考核应一年一次,主要从量的角度去考核,引导青年教师完成教学和科研方面量的积累,而对于骨干教师特别是高职称科研型教师,应考虑其科研的周期性,以目标管理为主,考核期应以3-5年为宜。

绩效考核是高校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所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绩效考核体系,既是各高校提高管理水平、营造公平环境的要求,也是广大教师增强职业认同感、体现个体价值的需要。各高校正积极探索符合本校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逐步提高考核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管理者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积极向广大教师宣传绩效考核政策,营造考核氛围,并创造机会使教师参与到考核的全过程,力求考核达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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