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使用及管理规定_工作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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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泰美克晶体技术有限公司
电脑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本集团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下属各部门及各分公司电脑使用、因特网使用、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及电脑外设随机资料的保管管理范围。
第三条 定义
a)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媒介(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检索、复制、传播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b)员工用机是指由公司统一购买并发放给员工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计算机设备(包括其外围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U盘等)。
第四条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只有通过授权后才能使用。授权后的员工有各自进入系统的用户名及口令。
2.同一管理系统根据需要对不同的员工授予不同的权限,被授权的员工只能对授予权限的系统或子系统进行访问。
3.员工不得故意对公司管理系统进行不规范的操作及破坏,正常使用当中出现问题的,应及时与系统维护员或办公室联系。
4.员工用机的软硬件标准和配置由公司统一制定。员工应自觉爱护,不得安装盗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Internet上下载的免费软件。办公室将把一些可以安装的免费软件放在服务器上设为共享;
5.公司打印机为网络打印机,各部门分别使用指定网络打印机。员工不得打印和复印与工作无关的页面;
6.员工用机上不存放并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打开来路不明的文件,不运行来路不明的程序;
7.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文件必须放于服务器中,数据由自己定期备份,备份的数据应妥善管理和保管,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8.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私自拆修设备,更换硬件、软件;
9.不得盗用他人帐号密码,获取个人利益,给他人带来损失;
10.不得使用软件进行网络扫描,破译密码进行黑客行为。
(二)内部网络系统的使用管理
1.由于连接Internet专线带宽的限制和加强用户安全管理的需要,原则上经理
级以上员工有资格申请Internet服务。普通员工如需使用Internet电子邮件
或 WWW信息浏览,可在公共电脑上操作,以满足各位员工的使用需求;
2.各部门内部文件放在本部门共享的文件夹内,权限设置由各部门自己拟订;
3.内部网络系统的使用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不私自更改网络结构;
(2)不私自改动IP地址及设置;
(3)不在广域网中传送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超大(大于2M)文件;
(4)不私自设立各种服务器;
(5)不私自提供各种网络服务;
(6)不在公司网络上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或玩网络游戏;
(7)不利用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8)不允许用其他上网线路或用Modem拨号上Internet网;
(9)不允许在网上传播计算机病毒;
(10)不转发他人发布的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11)禁止利用公司网络浏览反动、色情等包含不良信息的网页;
(12)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签署发布者的真实姓名,不准盗用他人名义在网上发布任何信息;
(三)Email使用管理
1.电子邮件信箱是公司内部或与外部进行业务交流的主要工具之一。员工若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可向办公室申请一个电子邮箱,地址及命名方式由办公室统一制定。
2.电子邮件的收发。为了保证各管理层间的信息畅通,规定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于工作日内,每天要保证浏览邮箱,以便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为了节省通讯费用,除了特殊非用传真不可的上下传输公文、及其它信息,一律采用邮件方式传送。
3.电子邮箱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1)不将自己的电子邮箱借与他人使用;
(2)不用公司Email收发私人邮件;
(3)不异地发送超过2M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大邮件;
(4)不私自订阅电子信息资料;
(5)发送与工作有关的Email时,严格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无法识别重要性时,务
必报告上级主管领导确认,以防公司的商业秘密泄漏;
(6)定期检查自己的邮箱并取走邮件,以使自己的邮箱大小保持在20M以下;
(7)不使用他人电子邮件地址收发Email;
(8)不发送和转发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禁止利用Email来发送反动、诽谤、色情邮件等;
(9)在公司内部不使用非公司电子邮件;
(10)不打开来路不明的Email;
(11)个人对自己的电子邮件合理使用负全部责任。
(12)WWW浏览。为了获取对工作中有益的信息,公司允许员工在适当的时间,上因特网浏览信息及其它与工作有关的网站。上网应严格控制时间。
(13)注意网上安全,防止网上病毒的侵袭。严禁下载或使用身份不明客户发送过来的邮
件和不明站点上的文件,禁止访问非法站点,严禁在网上传播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四)系统保密管理
1.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机密的义务;
2.每一位员工应对自己所使用的计算机的信息安全负责。开机密码由使用者自己设置和保管,不得将用户名及密码转让他人使用;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4.员工任职期间或离开职务后(含调职、离职、停职等原因),不允许私自复制或保留和该资料或机密有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将知悉的内容泄露于其它任何第三人,或协助第三人获悉该资料与机密的内容。
5.不准在网络通信中泄露公司机密。
第五条违反网络使用规定处分制度
1.为严肃公司信息网络管理,特制定本网络违规处分制度。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视情况给予处分:
(1)未经许可进入公司网络系统的管理员帐号或他人信箱者。
(2)对网络系统的管制方法进行攻击、破坏,欲达到进入网络系统之目的者。
(2)窃取他人计算机中之资料者, 或未经当事人或其主管同意复制当事人计算机中之资
料者。
(3)有意在公司网络或信箱里传播含计算机病毒的文件或信件者。
(4)在网络上观看、下载、传播有损国家利益或不健康之内容者。
(5)私自利用网络发布不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或对个人进行恶意攻击者。
(6)利用公司电脑玩电子游戏或盗用他人密码上网者或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者。
(7)擅自使用未经检查的外来软盘和光盘者。
(8)擅自改动微机的任何设置者。
违反上述条款者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罚款300.00元。屡教不改者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六条本管理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部分条款修订时亦同。
二 O O 四 年 七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