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_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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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XX 公司企业标准
Q/XXX A11.28—2013
XXXXXXXXXX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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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0发布 20131实施
XXXXXXXXXX公司 发布 Q/XXX A11.28—2013
目
次
引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1 4 职责..............................................................................1 5 基本任务..........................................................................1 6 事故的分类........................................................................2 7 事故的报告........................................................................3 8 事故的调查........................................................................3 9 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4 10 事故的结案.......................................................................5 11 考核依据.........................................................................5
I
Q/XXX A11.28—2013
引
言
本标准由XXXXXXXXXX公司安全环保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XXXXXXXX公司安全环保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于2013年4月首次发布
II
Q/XXX A11.28—2013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有限公司各分厂、部门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重点企业环保责任公开承诺制度》。术语
环境污染事故:系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给公司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职责
各分厂、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落实负责。基本任务
5.1 调查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其中包括必要的事故监测或技术鉴定、原因分析、编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2 收集和积累事故的原始资料,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综合分析以及事故的评价和预测,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Q/XXX A11.28—2013 5.3 从工艺技术、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上,提出防止同样事故或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制定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6 事故的分类
6.1 环境污染事故按类别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6.2 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程度分为: 6.2.1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具有下列特征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乱倒乱排导致污水总排口水质超标2倍以下的。
6.2.2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a)乱倒乱排导致污水总排口水质超标2倍以上4倍以下的; b)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纠纷的; c)厂区人员发生中毒症状、辐射伤害。
6.2.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a)乱倒乱排导致污水总排口水质超标4倍以上10倍以下的; b)因环境污染使厂区周边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c)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6.2.4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a)乱倒乱排导致污水总排口水质超标10倍以上的; b)人员中毒死亡;
c)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d)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6.3 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
Q/XXX A11.28—2013 a)责任事故:系指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职或渎职造成的事故。
b)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灾害因素或属未知领域意外因素造成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以及在发明创造、科研试验过程中发生预料不到的意外事故。
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供应商及外包施工单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者或责任部门要负管理责任。事故的报告
7.1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同时立即转报至公司安环部。属重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小时之内报至环保分管副总,特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安环部两小时内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7.2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各分厂、部门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表》,除留存外,应抄送公司安环部。抄送的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事故的调查
8.1 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由安环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8.2 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8.3 事故发生的确切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 8.3.1 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
8.3.2 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和环境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8.3.3 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8.3.4 事故现场的照片资料等。
8.4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Q/XXX A11.28—2013 9 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
9.1 处罚原则
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责任者或事故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班组、工段、车间及部门管理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实行经济处罚,是用经济手段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公司各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9.1.1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 b)违反公司安全环保制度; c)设计、施工、安装上的错误。
9.1.2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班组、工段、车间及部门管理人员负有管理责任,也要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a)对所管辖范围的环保隐患未进行识别并采取防范措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 b)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有规章制度未组织培训的;
c)下达、公布和制定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及公司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d)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e)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
f)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漫延的 9.2 处罚
根据调查、综合分析及责任追究,确定事故直接责任人、班组、工段/车间、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根据事故的大小,分别进行处罚。9.2.1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a)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100~400元的罚款;
Q/XXX A11.28—2013 b)管理失职的,分别给予责任班组、工段、车间负责人100~5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600元的罚款。9.2.2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a)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200~800元的罚款;
b)管理失职的,分别给予责任班组、工段、车间负责人200~10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200~1200元的罚款。9.2.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a)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400~1500元的罚款;
b)管理失职的,分别给予责任班组、工段、车间负责人400~2000元之间的罚款;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400~2500元的罚款。9.2.4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a)分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800~2000元的罚款;
b)管理失职的,分别给予责任班组、工段、车间负责人800~3000元之间的罚款;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800~4000元的罚款。
调查组根据事实和适用罚款额确定罚款数额,经公司环保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安全环保部正式下发罚款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
个人处罚的金额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若工资(或奖金)数额够不上罚款数额的将累积到下月扣取,依次类推,直至交清罚款为止。
对责任部门的处罚,按《安全、环保责任书》相关条款执行。事故的结案
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各单位已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落实了整改措施,该事故即应予以结案。考核依据
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数据,以安环部的监测数据为准,如地方政府环境监测部门抽查,则以地方政府环境监测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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