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规定113_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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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规定(暂行)
分公司为公司区域管理机构,是公司的二级管理单位,拥有对本分公司下属各部门人、财、物及业务发展的管理权,同时承担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指标的责任,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机构:分公司设立在其管理区域内,下设若干营业部和转运部,分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经理、副经理、行政主管、财务会计、出纳、客服专员等岗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关人员。
二、分公司的管理
1、行政、人事管理:对所属各部门拥有行政、人事日常管理权,对所属员工的调职、调薪、奖励处分有建议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批准后,有招聘、解聘员工的权力,有对员工的培训、考评的责任。
2、财务管理:对所属各部门有财务监督权,对公司财务部下达的指令,有执行责任,保证本分公司的财务换算真实、准确、资金安全,有对其所使用的各类资产的保管责任。
3、业务管理:领导所属各部门及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业务任务指标制订本分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做好本分公司到达货物的处理。
4、市场分析:领导所属各部门对所在的区域市场进行分析,提升业绩,做好本区域的业务发展规划。
5、分公司年度指标制定:根据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年度指标是一年一定,由分公司经理对下属各营业部本年度完成业绩的基础上,制定下一年的指标计划,报总公司审批。
三、分公司的统计核算
1、分公司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管理;
2、分公司内部分配是依照“多劳多得,按绩分配”的原则,根据部门绩效的实际情况,由分公司经理和部门经理共同确定每个人员对于本部门所做贡献的大小,按比例分配绩效分成,制订分配计划,报总公司审批发放。
3、分公司完成公司下达的利润任务指标之后,有超额的,分公司享有按超额部分10%的奖金分配权;
4、分公司未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5、分公司对所属各部门也同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管理。
四、制度执行的监督和奖惩
1、如分公司经理未按此规定,有徇私舞弊的一律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分公司经理包庇隐瞒的严惩处理,并一同辞退。
2、以上规定如有一条出现问题,分公司经理以及下属营业部经理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其它奖惩参照公司内部(《员工手册》员工奖惩条例)
广州合晟国际物流
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