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_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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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大楼广大干部职工生活服务,结合现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对外承包专属后勤服务单位。
第三条 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满意为本”的方针,为广大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职工的生活,增强内部活力。
第四条 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监督机制。
第二章 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
第五条 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严格遵守国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第六条 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手续完善;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虫、防霉变、防残损、防污染。
第七条 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
第八条 应坚持文明服务,努力为广大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
第九条 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机关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保管、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把事后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同事前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结合起来。
(三)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工作。
(四)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十条 餐厅卫生管理(8分)
(一)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并上墙;(2分)
(二)有定期卫生检查记录并与奖惩挂钩;(1分)
(三)餐厅建有必备的工作台帐(卫生检查记录、食品采购索证档案、食谱登记、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3分)
(四)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保留食品及现场。(2分)
二、环境卫生 6分
1、餐厅厨房10米内无污染源;(2分)
2、厨房和餐厅内墙面清洁,无霉斑、无脱落、无积尘,污物及时处理;(1分)
3、下水道及阴沟畅通,排油烟机(罩)清洁不滴油;(1分)
4、厕所清洁有洗手池;(1分)
5、后厨和餐厅外环境卫生良好。(1分)
三、食品原料的采购及贮存 10分
1、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食品标识完整,无“三无食品”;(2分)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索证齐全并建档;(2分)
3、专人验收,制度健全,有验收记录;(1分)
4、仓库干燥,无霉变虫咬食品,有防鼠设施无鼠迹;(1分)
5、有专人负责食品仓库的保管和验收;(1分)
6、食品原料离地,分类存放,散装食品原料用加盖容器存放;(2 分)
7、库存食品标明进货日期,做先进先出。(1分)
四、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 12分
1、厨房设施设备卫生整洁;(3分)
2、地面耐磨、防滑、易冲洗,并有排水沟;(1分)
3、墙面覆有1.5米以上的瓷砖;(1分)
4、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4分)
5、有专用加盖垃圾回收容器;(1分)
6、有与供餐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1分)
7、有与餐饮量相适应的蔬菜浸泡和清洗水池,并与餐具清洗池分开。(1分)
五、粗加工及切配 8分
1、根据分类清洗要求,明确标注水池的清洗功能;(1分)
2、原料粗加工后有保鲜保洁措施;(2分)
3、垃圾袋净化处理;(1分)
4、清洗或切配后的原料用专用容器和搁物架离地存放;(2分)
5、原料应使用专用场所、刀具和墩板分类切配,分类存放。(2分)
六、蒸、煮及烹调 10分
1、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不加工变质食品;(2分)
2、食品烧熟煮透,无外熟里生;(2分)
3、熟食容器有明确标志,生熟分开使用;(2分)
4、使用添加剂及调味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规定;(2分)
5、品种为2荤菜、3素菜、1凉菜、1汤、1杂粮(或水果),并采取自助方式提供。(2分)
七、器具及库室卫生 13分
1、有专人操作加工;(2分)
2、设有专门的消毒设施;(2分)
3、有专用冰箱、容器及刀、墩板、抹布;(2分)
4、容器及抹布使用前清洗并消毒;(2分)
5、熟食间内不存放杂物;(2分)
6、不得制作销售冷荤凉菜。(3分)
八、销售卫生 14分
1、不销售和供应变质、污秽不洁食品;(5分)
2、直接入口食品根据卫生要求保温和冷藏;(1分)
3、使用专用工具盛装食品;(1分)
4、备餐间内环境和容器符合卫生要求,不堆放杂物;(3分)
5、供餐前后进行一次紫外线空气消毒;(2分)
6、供餐人员在供餐前应洗手并带口罩,售菜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4分)
九、冷藏设施卫生要求 5分
1、冷藏的食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生熟混放;(2分)
2、冷藏设施定期清理保洁,无异味;(2分)
3、冷藏设施内不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1分)
十、餐具清洗消毒 9分
1、有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餐具消毒;(2分)
2、有专用餐具消毒间及餐具清洗、消毒与保洁设施;(3分)
3、公用餐具消毒后应存放专用保洁柜内;(2分)
4、经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和容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分)
十一、从业人员卫生 5分
1、经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2分)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带戒指和涂指甲油;(1分)
3、工作场所内不吸烟,不穿工作服进厕所,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1分)
4、不带病伤(感染性疾病)上岗。(1分)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使卫生工作经常化,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第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伤亡工作。
第十三条 高新投公司、物业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相关饮食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每季度或半年邀请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机关食堂组织系统检查一次,并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内容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第十四条 检查期间发生的问题未按要求进行及时整改的项目,将参照检查对应项,按20元/分的标准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高新投公司资产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