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_职称评定样本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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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

材料审查要点

一、基本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

(1)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2012年2月及以前聘任者);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2010年2月及以前聘任者);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2010年2月及以前聘任者);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2009年2月及以前聘任者)。教研员还必须具有从事教学工作3年且从事教研工作1年及以上的经历。学校(单位)校级管理人员聘任二级(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申报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教学工作(至少连续2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正副职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

(2)申报中小学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3)申报中小学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4)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须聘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及以上(2010年2月及以前聘任者);

(5)申报助理讲师:任职资格须本科毕业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1年以上; 2.学历: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兼任教师,如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必须长期(3学年以上)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2)中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市重点中学教师、教科所教研员、信息技术中心教师和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中学中的初中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5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达到7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3.外语、计算机考试

(1)中级:取得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合格、外语考试D级合格。

(2)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可免考职称计算机、外语。

(3)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级可免考职称计算机、外语,评聘初级可免考职称计算机。(4)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评聘中、初级,或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考试获得相应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的,可免考外语。

(6)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计算机、外语。

4.继续教育: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80学时。

5.班主任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在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年;其他申报人员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且工作有成效。

在中小学或幼儿园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1年。

6.年度考核: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7.普通话:申报当年满50周岁的评聘职称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在2015年前下调普通话水平等级(语文教师由二级甲等调整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由二级乙等调整为三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证书有效期为5年。

8.支教工作:凡45周岁以下教师(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在城区中小学工作未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以及在农村中心小学(有完小、村小的中心校)工作未在完全小学及村校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

9.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持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其余中小学教师必须持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

10.教学水平考评: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万州人社发„2013‟51号)相关要求,由学校成立考评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评价,合格者须经本校(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推荐,写出推荐(考评)报告。考评合格成绩作为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任现职以来,凡获过区教委或委托区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市教委或委托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学会、全国学会三等奖及以上者,可免予校级考察评价。

11.其他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园)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园)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二、限制条件:

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以此类推。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教育教学违规被举报查实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4.凡从事有偿家教的申报者,经查实,2年内单位不得推荐。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讲师 1.教育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级及以上表彰。

⑵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或区县(主管部门)

级优秀班主任,或校级优秀班主任。

⑶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学生。

⑷获得市级优秀表彰,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表彰,或在校级考核中获得优秀。⑸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获得社会认可或公开发表,或获得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奖励。

2.教学工作能力

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承担市级、或区县级(主管部门)、或校级示范(公开)课1次以上。

⑵参加赛(说)课: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⑷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⑸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中级考评员证书。

⑹能具体指导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赛(说)课和技能大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⑺承担区县(主管部门)级教师培训工作、或校级教师培训工作任务1次及以上。⑻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3.教研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参加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市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的编写,或担任校本教材的主编、主审工作。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⑶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或得到推广应用。

⑷参加课题研究工作,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及以上课题的主研人员(前7名),或担任校级课题的主持人。

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一般期刊1篇,或市一级学会三等奖2篇,或获奖文章累计3篇。

4.行业联系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

2.组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完成了一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3.具有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参加了企业培训任务1次,或者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4.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或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

5.在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

(二)申报助理讲师 1.教育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级及以上表彰。

⑵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及以上表彰。

⑶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及以上表彰。

⑷在校级考核中获得优秀。

⑸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公开发表或对外交流,得到同行认可。2.教学工作能力

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且必须任1至2门完整的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设计教学互动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承担校级示范(公开)课1次。

⑵参加赛(说)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⑷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⑸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初级考评员证书。3.教研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参与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市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编写,或承担校本教材1章及以上的编写工作。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⑶具有专业产品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开发的产品获得同行专家的认可。

⑷参加教育科研工作,担任校级课题的主研人员。

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一般期刊1篇,或者区县级学会三等奖1篇,或交流文章累计2篇。

4.行业联系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

2.完成了学校安排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

3.具有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能参与企业培训任务;或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4.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或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

5、能参与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三)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 ㈠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且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校内得到认可或推广。

2.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㈡教学方面

1.任教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⑴从教以来,在县级以下乡镇中学、中心校、幼儿园任教2年及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参加贫困边远山区送教活动或统筹城乡教育“一帮一”对口帮扶送教活动2次及以上。

2.学科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课堂教学

⑴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

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等)竞赛中获区县级奖项者优先,或承担区县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者优先。

4.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或专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5.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6.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学校骨干(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指导学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㈢科研方面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各类学校(单位)校级正副职管理人员除满足以下相应条件外,还应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公开发表过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在本系统(本行业)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方面优秀或先进等表彰奖励。

1.市级重点中学教师、教科所教研员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区级教研部门、区一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一等奖的论文2篇;

⑵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

⑶参加国家教研部门、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

⑷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2篇; ⑸参编论著教材1万字;

⑹参研市级课题1项或区县级课题2项,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2.城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信息技术中心教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区县级三等奖论文至少1篇;

⑵在内刊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至少1篇; ⑶参编论著教材8千字;

⑷参研区县级课题至少1项并通过结题评审; 3.乡镇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区县级教研部门(专委会)以上获得二等奖的论文至少1篇; ⑵参编论著教材5千字;

⑶参研区县级课题至少1项并通过结题评审。

(四)申报中小学二级教师 ㈠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且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能在校内得到认可。

2.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㈡教学方面

1.学科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课堂教学

⑴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

3.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4.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指导学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㈢科研方面

具有一定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

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有区县级教研部门(专委会)及以上获奖的论文至少1篇。

(五)申报中小学三级教师 ㈠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㈡教学方面

1.学科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课堂教学

⑴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极性高;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

3.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

六、上报评审材料要求

1.空岗申报:各校、各单位应在空岗原则下组织申报;超岗学校采取“退二进一”进行申报,必须以申报之日前实际空岗为准,空岗名额可跨年度拉通计算。上报材料时须带最近一次人社局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万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超岗学校应带最近两次人社局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万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认定表》原件(可反映空岗情况的两次)及复印件。

2.破岗申报:符合(万州教人„2013‟67号)文件要求的,凡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的申报者,需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一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要求:业务档案补充装订成册(B5纸)。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只能打印,不能复印),公示表一式三份(A3纸打印,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者需填报免试审核表各一份。送审花名册以万州教人„2013‟67号文件附件为准,分学科按样表格式在同一表格内规范填写,并附软盘(用Excel表格制作)随材料上交。

七、上报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2013年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由学校派人统一交我委人事科: 上交材料时间为10月22日-10月24日(星期二――星期四)

八、收费标准:仍按文件规定中级评审费120.00元/人、初级评审费60.00元/人。

说明:未尽事宜请按万州教人„2013‟6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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