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文明视角下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_残疾人的社会融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现代文明视角下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残疾人的社会融合”。

现代文明视角下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摘要:残疾人作为在任何历史时期都天然存在的特殊群体,人类社会有责任也有义务给予残疾人关爱和呵护,在提倡社会文明与政治文明的大背景下,以现代文明的视角看待残疾人,使他们平等而自然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照顾到他们的需要并满足他们的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这是现代文明进步的体现,更是政府、社会责任的体现。

关键词:残疾人;文明;社会参与;社会融合

如何看待残疾人和解决残疾人问题,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残疾人观,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生产力低下,繁重的体力劳动构成生产力的主体,体壮者被推崇,体弱者被鄙视,迷信思想甚至将残疾看成是“恶疾”,是 “天意”,是不祥的象征,是前世作孽的因果报应;残疾人往往被视为“废人”,是家庭和社会的累赘。要破除这种封建迷信思想,就必须建立新型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即现代文明的视角,就是用现代文明社会的文明、进步、科学的观念,正确认识残疾人和对待、处理残疾人问题,从而建立起一系列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问题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因此,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关爱残疾人的理念,不断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新中国建立后,残疾人在政治上获得了解放,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开始得到承认和尊重,残疾人事业起步并得到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残疾人主要被视为同情照顾和扶助救济的对象,平等参与社会的问题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十七大雄辩的提出五个文明,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其中明确地提出“平等、参与、共享”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本目标,亦是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的核心内容。另外,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力公约》和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残疾人是一个特性突出的社会群体,只要社会能文明对待残疾人,为他们创造无障碍的环境,残疾人同样会发挥聪明才智和特殊才能,同样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同样能实现人生价值。而现代文明视角就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在社会上应形成悦纳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利,使残疾人平等和谐有序的参与社会互动。而如何使残疾人更好的融入社会,参与社会互动呢?

我们知道,所谓社会互动是指行动者对其他行动者行为的回应行动。具体来说,是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的社会交往活动。如前所述,残疾人从同情照顾和扶助救济的对象到权利意识的觉醒,说明他们渴望参与社会活动的心理需求,这是社会互动在残疾人群体里生动的体现,也是部分有能力的残疾人渴望参与社会竞争的宣言。因此,社会、政府理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在现代文明的倡导下重新认识残疾人,照顾残疾人的需求,并帮助他们实现社会参与和融合的实际动力和能力。而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帮助他们之前,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残疾和残疾人,以及残疾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一、残疾及残疾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残疾是指在情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地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自然人,包括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等多种类型。具体来说,残疾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生理上的缺陷或障碍难以正常生活

生理上的缺陷或障碍是残疾人群体的首要特征。他们有自身的特殊性,他们不像弱势群体中的其他群体(老人、儿童、贫困者)那样由于社会或者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而使自己的生活处于困境中,残疾人一般是由于生物器官(组织、器官、肢体)的缺陷、损伤而使他们难以像正常人那样生活,行动范围非常局限,交流交际空间也非常狭小,更不用说公平的参与社会竞争。

(二)收入较少,生活贫困

在残疾人群体中,一部分具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另一部分则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能力。其中,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的一部分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但是收入较低;而没有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则只能依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经济上的低收入也进一步造成了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其他变故,他们很难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三)政治上影响力较低,甚至在就业上受到歧视

残疾人群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少,对于政治权力的影响力低,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由于“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这就意味着,仅仅依靠他们自身的力量很难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所以,残疾人群体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制定更加公正的社会政策,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从各个方面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保护他们的权利,维护他们的利益。

(四)心理上高度敏感,心理压力巨大

残疾人群体由于自身的缺陷及其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职业技能缺乏市场竞争力,或者失去年龄优势,因而没有职业安全感,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常有衣食之忧”,对生活前途悲观,心理压力巨大。这些都造成了他们在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觉得自己是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或者感到自己被社会所抛弃等等,在心理上容易产生不满、苦闷,焦虑、急躁情绪,难以自我调适,进而容易对生活失去信心。

二、在现代文明视角下重新认识残疾人

(一)残疾是人们生命历程中不可避免的生理现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预期寿命的延长,未来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因为残疾、意外、老化而有机会体验残疾的经验,所以残疾也不再是少数人的问题,身心残疾会成为所有人口的生命经历之一。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残疾作为一种健康的减损和社会排斥的结果,已成为个人生命历程的生理现象以及人类社会中的常态化现象,而非为隔离的少数人群的特征,是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动态互动的结果,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去面对、去承担。

(二)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一样拥有平等的公民权利 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一样具有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利,包括生存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康复的权利、劳动的权利、娱乐的权利、爱与被爱的权利以及得到各种社会补偿的权利,并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一般是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全球范围内,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则赋予了残疾人与非残疾人平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这是残疾人基于人类一员资格而不受歧视地充分的权利。因此,只要残疾人与非残疾人同为人类一分子这个基本事实得到承认,那么他们就应当充分而平等地享有一切公民权利。

(三)尊重残疾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

作为残疾人,在社会生活参与方面存在障碍,与非残疾人比较处于生理劣势时,更是需要保有自己的尊严、渴望获得他人的尊重。每一个生命都有价值,每个残疾人更是。其实,只要获得充分的社会补偿、给予平等的机会,残疾人所能创造的社会财富,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未必就比非残疾人少。由于残疾的磨练,残疾人往往具有更坚强的意志、更宽容的胸怀,能够为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提供精神养分。

没有小儿麻痹后遗症造成的肢残,就没有针对脊髓灰质炎的糖丸问世;没有因药物致聋致盲,就没有那么严格、科学的药物管理制度;没有生产事故、交通事故造成的灾害、残疾,也就没有安全生产规则、交通规则的产生;没有缺碘引起的智力残疾人,人们也不懂得为什么补碘。从这种意义上说,正是残疾人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承担了代价,那么,我们也就更应该尊重残疾人的固有尊严和价值。

(四)精神心理残疾现象已经日益凸显

对于精神病人,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接触和了解。我们在大街上所见到的那些蓬头垢面甚至捡食垃圾的疯子,基本上都是精神残疾人,他们是因为长期患精神病而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康复而致残的人。而精神病人,也就是得了各种精神疾病的人则是一个大群体,他们有的在医院里,更多的就生活在我们的身边,有的可能就是我们的亲人甚至是我们自己。唐启盛在其《抑郁症》中指出,精神疾病发病率很高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仅WHO(世界健康卫生组织)对抑郁症进行终生发病率调查的结果显示,大约有11%的人在一生中的某个时期都曾经历过相当严重、需要治疗的抑郁症。也就是说,大约10个人中就有一个人曾经或者即将患上抑郁症。精神心理残疾包括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在这里着重说说心理残疾,心理残疾也叫精神残疾,它是指患者患精神病,且病情持续在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包括:脑器质性、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中毒性精神障碍,包括药物、酒精依赖;精神分裂症;情感性、偏执性、反应性、分裂情感性、周期性精神病等造成的残疾。在现代社会,虽然医疗水平飞速发展,减少了智力残疾的风险,但是精神残疾现象却越来越凸显。目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有部分人感到无所适从,面对激烈的竞争心理压力巨大,难免有患精神残疾的风险。从近年的数据显示,由于心理方面的原因导致精神残疾,甚至自杀已成为影响人们健康和死亡的头好大敌。这类问题的蔓延危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加剧了社会的动荡和不稳定,社会、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

三、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的促进策略

残疾人社会参与主要是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同时获得自身的发展,是残疾人对环境和社会的积极意识和行为。残疾人通过积极的参与,而使自己与环境和社会相融合而不是隔离,使自己跻身于社会发展主流而消除不同程度的边缘化状态。同时,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充分和切实地参与和融入社会,需要争取并得到法律的保障、政府和社会的扶助。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

(一)提高社会成员对残疾人的认识,这是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的思想条件

我们应当提高整个社会,包括家庭,对残疾人的认识,促进对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尊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消除对残疾人的定见,偏见和有害做法,包括特别是要提高社会成员对残疾人能力和贡献的认识。具体地,可以通过持续有效地宣传接受、接纳残疾人,承认肯定残疾人所作的贡献和价值,承认残疾人的技能、才华和能力以及他们对工作场所和劳动力市场的贡献;在各级教育系统中培养尊重残疾人权利的态度,包括从小在所有儿童中培养这种态度;还可以举办推行了解残疾人和残疾人权利的培训方案,如笔者在社团工作时,在去特殊学校之前,都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明白了很多与这些先天残疾的孩子们交流的技巧,也包括其中的一些禁忌,至今受益匪浅,感受深刻。如学习了基本的手语,在交流的过程中必须保持自然轻松的表情,不能害怕,也不能用手机等等。

(二)积极构建无障碍环境,这是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的物质基础。

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在出入口、地面、电梯、厕所、柜台等处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方便残疾人通行等。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要求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影视作品、电视节目可配备字幕和解说,运用电视手语;应出版盲人有声读物等。

在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环境上,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是残疾人的数字鸿沟问题,即残疾人在信息时代的信息权利的问题,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残疾人获取信息的机会权利;二是残疾人使用网络的无障碍,包括计算机硬件辅助的问题及计算机软件的设计问题等等。除此之外,有经济条件的社区可以建立残疾人交流中心,方便他们学习、娱乐的需要,增进彼此促进共同发展。

(三)研发各种残疾人功能补偿和特别辅助器具,这是促进社会参与和融合的技术保障

在这个方面,应当从整合相关资源,大力加强教育科研及产业部门对残疾人功能补偿和特别辅助器具研发和生产力度,满足残疾人实现自主行动的需要。具体地,我们应当借助残疾人联合会的力量,了解残疾人对功能补偿和特别辅助器具的需要,资助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器械公司从事技术研发,通过优惠政策扶持这些产业的发展,为残疾人购买相关辅助器具提供补贴,千方百计地为残疾人提供适用、质优价廉的残疾人功能补偿和特别辅助器具。

(四)提供适足的生活保障和残疾人社会福利,这是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的制度支撑 先要有生存,而后才能谈发展。因此,要促进残疾人充分和切实的参与和融入社会、实现他们的公民权利,首先要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属的生存。除了来自家庭成员和亲友的供养外,我们还应当通过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经济保障制度及生活护理制度,以及丰富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内容,为残疾人及家属提供适足的生活水平标准,包括适足的食物、衣物、住房,以及不断改善的生活方面。在为残疾人及家属提供适足的生活保障的同时,国家和社会还应该建立和完善残疾预防、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文化体育、残疾人司法保护和社会支持体系。适足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护在保障残疾人生存权以及基本发展权的同时,也为残疾人实现其他诸如政治权利等提供制度支撑。政府必须身体力行,建立相关政策破除非残疾人在就业市场上的条件,取消在就业、从政等很多方面所设置的“门槛”,把很多原本在某些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残疾人积极引荐就业市场,人尽其才,才是明智之举。在倡导社会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大背景下,接受和悦纳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这是社会包容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五)帮助残疾人确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的内在驱动力

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告诉我们,外因要与内因相结合并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前述促进策略都属于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的外因,而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内因在于残疾人自身的主观意愿。因此,除了国家和社会要承担上述观念改造、环境建设、技术保障以及制度支撑等外部责任和义务之外,要实现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还需要残疾人设立科学的残疾人价值观和人生观,改变残疾人“无力、无能、无助”的自我认定,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培养他们快乐生活、积极参与、自我肯定的乐观态度。走出家门、融入社区、适应社会,通过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形成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的内心渴望和实际能力。

(六)针对特殊心理残疾的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和咨询,是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的必然要求

针对精神残疾人制定医疗保障措施,科学投入人力物力都是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问题。精神残疾解决的是心理障碍问题和防止复发的问题。而在我国,由于心理康复方面的治疗水平和专业人才的缺乏,因此,必须要足够的重视。就目前来看,精神残疾康复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生活自理能力的康复、家庭职能的康复、社交技能的康复及职业技能的康复。精神残疾的康复可以在院内和社区中进行。按目前国际上的趋势,精神残疾的康复主要在社区中进行;但结合我国国情来看,精神院内康复十分重要。这是因为我国的社区精神残疾康复发展的还很不够、发展的还很不均衡;而且相当一部分精神残疾者长期留在医院。鉴于此,大力发展社区精神康复有空间,也有就近、方便就医的良好条件和基础。在社区内加大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早期发现精神病患者并给予及时而恰当的治疗,对出院患者的随访及预防复发;对精神残疾患者的社会功能及适应障碍进行训练;对有精神残疾迹象的人群进行危机干预,定期上访,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必要时规劝患者到卫生康复机构进行治疗,并鼓励家人积极配合后续的康复治疗。同时,充分动员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条件和资源,发展理想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系统,有针对性的进行干预、治疗和康复,争取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如此,才能恢复或最大限度的提高精神残疾者的各种社会功能,以达到患者病情稳定,可以较好地充当其社会角色,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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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选材、组织、行文等方面都得到张老师的悉心指导。并且在我实习期间张老师经常为我解决许多问题,让我在此期间受益匪浅。张老师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对我严格要求,真正的体现了一名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职业特征,更加使我觉得教师这一职业的崇高。在此,我由衷的感谢张老师的教育与帮助。

学生(签名):

****年**月**日

论文完成日期: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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