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煤炭项目分析报告_印尼工程项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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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中国的企业和个人,看中了印尼的煤炭,我本人也在印尼搞煤。收集些资料,整理整理。
印尼煤炭项目分析报告
0.1国家概况 0.2地质简介 0.3煤炭储量 0.4煤质 0.5生产情况 0.6物流设施 0.7出口贸易 0.8煤炭项目分析 方案一:国际贸易 方案二:在印尼收购煤炭 方案三:自行开采
0.1国家概况
印尼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由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17,508 个大小岛屿组成,其中约6,000 个岛屿有人居住。陆地面积1,826,440 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海岸线长54,716 公里。热带雨林气候,分旱、雨两季,年平均温度25~27°C。
2007 年统计人口2.37*亿,估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3,920.34*万亿印尼盾(Indonesian Rupiah 按1 美元兑换9,056*(全年平均值)印尼盾折算,约合4,329*亿美元)。*注:数据来自美国CIA The World Factbook。
0.2地质简介
印尼的含煤地层属始新世到上新世。始新世(Eocene)一般为陆相砾岩(continental conglomerate)与砂岩。中间地层包括第三纪(Tertiary Period)中新世(Miocene)上段、至上新世(Pliocene)下段形成的地层,总厚1,200 米,由泥质岩(pelyte)、海绿石砂岩(glauconitic sandstone)、凝灰质砂岩(tuff sandstone)组成,含褐煤和油层。上层(覆盖层)由凝灰岩(tuff)与凝灰砂岩组成,夹有薄煤层(low coal seam)和斑脱岩(即膨润土bentonite)。含煤地层变位轻微,倾角*很少超过20°。
在各岛上有工业意义的含煤层位置各有不同。
始新世中段的煤为黑色致密烟煤,至上新世中段变为次烟煤。在更年轻的岩浆侵入活动(MagmaIntrusion)影响下,除烟煤外,还有变质程度更高的无烟煤和天然焦(cokeite)。大部分煤在第三纪形成,烟煤和次烟煤为始新世和中新世,而褐煤通常为中新世,煤层厚度从0.3 米以下到70 米,通常为5~15 米,特厚层为劣质煤,埋藏较浅,倾角较缓,煤质较硬,围岩较软,涌水量*(water yield)不大,瓦斯(挥发份)含量较少。
*注:地质构造面上的倾斜线和水平面的夹角。是地质体在空间状况的一个重要参数。如岩层的倾角,当其为0°时,表示为水平岩层;90°时,表示为直立岩层;其他则为倾斜岩层,角度大小表示地质体的倾斜程度。*注:涌水量指从地底抽水、水位降深换算为1 米时的出水量。
0.3煤炭储量
0.3.1 探明储量(Proven Reserve)
2007 年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公布,最新探明的印尼煤炭储量为67 亿吨。仅卡里曼丹岛储量已达55.6 亿吨,约占全国总储量的83 %。其余的资源主要来自苏门答腊岛,在巴布亚和苏拉威西地区也有少量分布。
若以目前每年2 亿吨的开采量计算,印尼煤炭资源将于30 年后枯竭。但据预测,随着煤炭资源在其他岛屿探明,估计印尼煤炭储量可增升至134.1 亿吨。
0.3.2 推定储量(Inferred Reserve)
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在2006 年的数据显示,印尼煤炭总推定储量为612.73 亿吨,其中南苏门答腊岛有245.09 亿吨,该地区大部分煤田尚未开发。
2006 年年底,印尼与日本新能源及工业技术发展组织(NEDO,New Energy and Industri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合作,利用最先进的地球科学情报系统,在印尼各大岛屿进行勘探,预计在2008 年中可全部完成。据初步数据显示,印尼煤炭的推定储量已高于2006 年前的数据。
就对印尼南苏门答腊省进行的勘探显示,该地区的最新推定煤炭储量为406.73 亿吨,比以前推定的245.09 亿吨高出约160 亿吨,其中376.12 亿吨属可采的。
现时印尼煤炭开采和生产的主要集中地在卡里曼丹岛Kalimantan(旧称婆罗洲、或婆罗乃Borneo),推定储量为304.53 亿吨。
0.4煤质
印尼煤炭在年代分布上主要集中在中新世,煤种齐全,从褐煤(Lignite)到无烟煤(anthracite),而当地的火成活动(Igneous Activity)更提高了褐煤的品质。此外,印尼煤具有埋藏浅、煤层厚的特点,南苏门答腊煤炭分布最为广泛,但东卡里曼丹的煤品质更高。
印尼煤炭推定储量(按2006 年数据)里,褐煤占57 %约349.25 亿吨,次烟煤(sub-bituminous coal挥发份较低的烟煤)占27 %,烟煤(bituminous coal)占15 %。属典型的高水份(雨季时高达40 %)、高挥发份(次烟煤37~42 %、褐煤24~48 %)、低灰份、低硫份(次烟煤0.1~0.85 %、褐煤0.1~0.75%)煤,其煤质在各矿井间甚至在同一采区变化都比较大。
印尼的焦煤矿床储量超过15 亿吨,但地处崎岖山区,如要商业开发,必须先进行大量的基础建设投资。目前印尼煤炭企业只集中开发开采次烟煤和烟煤。
0.5生产情况
与中国不同,所有印尼煤炭几乎都是从露天开采,91 %产自东卡里曼丹和南卡里曼丹,9 %则来自苏门答腊岛南部。印尼是世界上最大的低灰、低硫次烟煤出口国,这是印尼煤炭最显著的特点。
此外,印尼的煤炭开采受到环境和工业安全等限制。政府鼓励对采矿人员进行广泛技术培训,以减少外国人在技术、管理及营销等专业领域上的参与,促进了主要煤矿的所有权从外资转由印资控制。
PT* Bumi Resource 于2001 年收购了PT Arutmin,2003 年收购了PT Kaltim Prima,自此以后,印尼煤矿生产主要由印资公司掌控。PT Bumi Resource 和PT Dianlia Setyamukti(Adaro)是印尼最大的投资公司。而由外国投资的开采商则有:New Hope 公司(澳大利亚),Banpu 公司(泰国),Samtam 公司(韩国),Straits Resources(澳大利亚)。除PT Bukit Asam 和PT Kaltim Prima 外,印尼矿业公司广泛使用分包公司采掘、拖拉和运输煤炭。分包公司有印资的也有外资的,他们是印尼煤炭产量增长的一股重要力量。
*注:PT(Perseroan Terbatas)在印尼属有限责任公司。
0.6物流设施
大部分已开发的印尼煤矿,位于沿海地区或内陆水系地区,由专用托运路线将煤炭从矿区运往装货设施(堆场、内河码头),再经驳船装载、转运至装港(煤码头)或锚地装大船。印尼全部港口总运作能力在2004 年已超过130 Mtpy(百万吨/年),并且用少量的投资就极易扩展运作能力。PT Bukit Asam、PT Kaltim Prima、PT Indominco 和PT Kideco 都拥有专用的货运浮吊转体操作,单一负载量超过20 万吨。PT Berau 则刚刚启用了新建成的浮载码头。
PT Kaltim Prima 和PT Arutmin 在外岛的港口都能容纳海峡级(Cape Size)散装货轮。东卡巴厘巴板(Balikpapan)的Dermaga Prakasa Pratama 煤码头、和PT Adaro 专用的印尼散装煤码头(Indonesia Bulk Terminal)都是巴拿马运河级(Panamax)货轮码头。
此外,印尼大部分的煤码头是元柱型钢桩上加钢筋水泥混凝土梁板结构的突堤型码头。南卡里曼丹省的北岛煤码头North Pulau Laut Coal Terminal(简称NPLCT;在潘曼新安Pemancingan)就是典型的例子,码头至岸上堆场有栈桥连接,栈桥上装设皮带输送机,可单向行驶3 吨轻型铲车。码头上装有可移动轨道式皮带输送联合装船机,装船机可自动平舱。装率每小时达2,000~2,500 吨。
很多产煤商或者直接将煤炭用驳船运送给客户(只限于邻近国家如菲律宾、泰国等;因平底驳船远途行驶易生意外),更多是从驳船在内海锚地转装上轻便级(Handymax)的远洋货轮。
0.7出口贸易
0.7.1 年产量
印尼现在是全球主要的煤炭生产国。2006 年产量为1.65 亿吨,2007 年已增至2.15 亿吨,其中5,200 万吨满足了国内需求。
2008 年印尼煤炭产量达2.34 亿吨,比2007 年增长8.84 %。用于印尼国内的约占5,500 万吨。印尼煤炭生产企业正努力提高产能,一些新的煤炭企业亦纷纷成立,有助于提高印尼煤炭的年产量。
印尼目前全国有164 家煤矿企业,其中34 家拥有煤矿开采授权,129 家拥有煤矿代理人委托书,还有一家为印尼的国营煤矿企业PT Bukit Asam 公司。拥有煤矿开采授权的10 家企业煤炭产量占印尼煤炭产量的80 %。
0.7.2 出口量
印尼自2006 年始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煤炭出口国,所生产的煤炭除1/3 的数量满足国内需要外,主要供应出口以换取外汇。
2006 年的煤炭出口量为1.17 亿吨,2007 年增至1.63 亿吨。主要出口到日本、韩国和台湾。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和印度也将成为印尼煤炭的主要入口国家。
中国从2005 年即开始大量进口印尼煤炭,当年进口约为260 万吨,2006 年进口达329万吨。目前,在中国境内煤炭资源紧缺的大环境下,印尼煤炭从未有过这样被中国市场所接受和认可,尤其是热值在4,500~5,500 大卡/kg 的印尼煤在东南沿海、长三角以及山东市场均供不应求,今后一段时间内,印尼煤炭在中国的市场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0.8 综合优势
a.印尼煤炭最显著的特点是低灰、低硫次烟煤。
b.印尼六大采矿公司勘明有商业价值的煤储量各超过10 亿吨。由于大部分由低热值和高水份、等级为“C、B”的次烟煤和少量烟煤构成,“C、B”级次烟煤将是印尼煤开采的发展趋势。
c.而印尼的“A、B”级次烟煤日益受到国际市场的青睐,在赚取外汇的吸引下,印尼将增加生产能力,保持世界最大的出口国地位。“C”级烟煤储藏广泛,目前已陆续开发,是印尼国内电厂所需的最大规模燃料。干化和升级技术使“C”级次烟煤水分降低,热值增加,支持传统发电站的用煤,这比工业发达国家代价昂贵的洁净煤技术更适用,因为印尼煤本来就“洁净”。升级后的“C”级次烟煤和褐煤供印尼国内使用,以保证和支持“A、B”级煤的出口增长。
d.印尼次烟煤资源丰富,煤量超过350 亿吨;而且露天开采容易方便。与其它国家的煤炭产品相比,具备环保煤特点。开采成本既低,加上国家地理位置理想,海运运费相对节省,所以享有成本优势。
e.目前海运运价高企,而且将在未来几年内居高不下,印尼离东亚地区较近,将维持其出口竞争力并有助于扩充市场的优势。以中国为例,由于国内煤炭受到铁路运力的制约,不仅运费成本高,在西北地区甚至有些煤炭根本就运不出来,所以通过国际合作从印尼入口、向南方输煤成本会更低。
f.目前国际煤价处于高位,印尼作为发展中国家,对煤炭资源政策(譬如征税)传统上已相对宽松,价格故而也相对低廉。
g.印尼露天采煤安全性强、工业意外少,易于管理控制,成本相对稳定。
h.尽管现今油价高企,但印尼本身亦是产油国,故油价波动对煤炭开采成本并无决定性压力。
i.现今中国很多电厂*和水泥厂都根据自己锅炉的特点,研究将印尼煤和其它煤种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燃烧,以降低成本。但随着“循环流化床炉”(CFB,Circulating Fluidized-Bed)技术开发成功,可将印尼煤直接燃烧,不用兑配中国煤炭,这在今后高热值煤炭越来越少、价格越来越高的趋势下,印尼煤的成本优势将更为突出。
*注:目前在中国,GB/T7562-1998 发电煤粉锅炉用煤技术条件只能起指导作用,电厂用煤一般对煤种的适用范围相对较广。在设计煤粉炉(电厂锅炉)的时候就决定日后应用的煤种。它既可以设计成燃用高挥发分的褐煤,也可设计成燃用低挥发分的无烟煤。但对一台已安装使用的锅炉来讲,不可能燃用各种挥发分的煤炭,因为它受到喷燃器型式和炉膛结构的限制。而挥发分、灰分、水分、发热量、灰熔点、含硫量等参数才是电煤的重要指标。
在印尼获取煤炭资源之方案一:国际贸易
1.1 进口贸易
要从印尼获取煤炭资源,最简单的方案就是通过国际贸易进口。中国用户,可采取下列的方法操作国际贸易: a.如本身拥有进出口权的单位
i)直接向可靠的、有信誉的印尼煤炭出口商进口;
ii)从国外(主要在香港、新加坡)有渠道组织货源的中间商进口。
b.如没有进出口权的单位
i)通过国内有渠道直接从印尼购入煤炭的单位进口; ii)也可能这些国内单位亦只是从国外的中间商进口。不难比较,只有a.i)的情况最具价格优势。
所以如果中国用户有能力年进口百万吨印尼煤炭以上,自行进口方可有效地降低成本。
1.2 进口条件
中国用户如要有效地操作国际贸易进口,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a.拥有进出口权;
b.申办银行授信额度,俾可开具购货信用证;
c.获取可以往境外电汇美元现汇的审批,因为若承租(charter)外轮为受载船舶,很多时需要直接往境外电汇船费,而船费多以美元结算;
d.经办职员要办好有效的旅游证件,以备随时外出洽谈商务及考察;
e.经办职员要熟悉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
f.国际贸易的工作语言以英语为主,故经办职员要有良好的英语书写及听讲能力。
1.3 贸易实务
1.3.1 物色合适的供应商
中国用户无须寻找印尼大型采矿公司洽购印尼煤炭。事实上这些大型采矿公司普遍已有长期及固定的客户,不会看重中国小规模(年运作百万吨左右)用户的询盘,很多时连礼貌性的回复都欠奉,更遑论他们能报盘。
比较实际是物色有实力的印尼煤炭出口商。这些出口贸易商,可能兼是中小型的采煤公司;也可能只在矿区收购现货出口。而所谓实力就指他们具备的财力。
现今煤价涨升,印尼5,500~5,800 大卡/kg(空干基)的动力煤,截至2008 年5 月底,离岸船板平舱的报价已在53 美元以上。如组织40,000 吨货量,且在印尼组织货源的环节上是银货(服务)两纥、要以现款即时或分期结帐,所需资金便高达200 万美元,折合183 亿印尼盾。183 亿印尼盾不是小数目,所以没有财力,供货就没有保证。此外,有实力的印尼煤炭出口商,才能接受从境外开具的跟单信用证作为付款条款。
在国内调查这些印尼贸易商的实力,是一件困难的事。比较容易办到的,是要求他们提供最近的装船证明,如海运提单,然后根据提单资料向有关的船公司查证。
在洽谈业务时,除价格外,还要注意这些出口商在谈判时是否地道,条款是否合理等等,以进一步衡量及判断他们的实力。
1.3.2 交易磋商
所以能否做好交易磋商工作,直接影响到合同的订立及以后的执行。
1.3.3 订立合同
合同的订立乃基于条款的谈判和买卖双方能否共同接受。要注意不合理的条款,如要求可转让信用证、或要求缴付订货预付款等,都不是国际贸易中惯常的做法。此外,还要审慎选择合同的监管法律和仲裁条款。
1.3.4 交货条款
目前全球工业原材料交投量大,散货轮不敷接载,兼且原油价格屡创新高,所以航运租金持续高涨不下,并且需要在签订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后短时间内预付一定比例的租金。
印尼的煤炭出口商既不愿垫付运费,亦不愿负担承租远洋货轮的风险,故此都不做到岸条款而只肯做离岸交货条款。煤炭贸易的离岸交货条款,标准的说明是:FOB Trimmed/装船地点名称。
FOB 是根据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出版《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的描述:一切运输及保险的费用和风险自卖方装船(船板交货、跨越船桅)后将转移予买方,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Risk paed to the Buyer including payment of all transportation and insurance cost once delivered on board the ship by the Seller, used for sea or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ation.)
Trimmed 是根据煤炭的物理性质,需要装船后“平舱”而附加上去的装载条款,把卖方装载煤炭的责任表示得更为详细准确。于是承租受载船舶往印尼装货及为货物投保,便成了中国进口单位的责任。
1.3.5 质量检验
现时几乎所有印尼煤炭出口的检验条款都以装港结果为最终鉴定。
重量是水尺计量,于装船前后刻量受载船舶吃水,并测定前后两次的船用淡水、压舱水和燃油贮存量或消耗量、及船边港水密度,然后根据排水量表或载重量表以及有关的静水力曲线图表、水油舱计量表和校正表等船用图表计算已装载的煤炭重量。
品质方面,不能接受在堆场取样,可订明在大船边*取样。检验项目按合同规格,而检验方法则以ISO(国际标准化组织)为标准。检验单位比较著名的有以下数家: a.PT Superintending Company of Indonesia 简称Sucofindo,是目前印尼最具规模及声誉的商检公司。
b.PT Carsurin
c.PT Geoservices
d.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CCIC(China Certification & Inspection Group Co Ltd),刚于2008 年4 月28 日在雅加达设立分部。中国进口商可要求由CCIC 在装港商检或与印尼其它商检单位联检。
*注: 有些合同订明在驳船边取样,但驳船船名跟提单上受载船舶船名并不相同,单据便会出现不符点。并且亦无法证明该驳船的煤炭就在稍后装载在受载船舶上。
1.3.6 安排受载船舶
中国进口单位需要指派职员专责船务工作,须经常向租船代理查询最新航运价、船舶供应等状况,并按船期需要适时地询/发问盘。如货源可靠,年供应量稳定落实,可考虑以期租(Time Charter)代替程租(Voyage Charter),则航运成本更为划算。
确定受载船舶时,要详细了解船舶的规范和设施,并与装港情况相配合,设施如有不足之处,要预先在装港联络安排弥补。
此外,船运费至今仍高企不下,截至2008 年6 月15 日止,由印尼南卡到中国长江以南口岸、船龄10 年以下、带吊机抓斗的船舶租金保持在$25/吨左右。相同的船舶条件,由印尼南加到中国长江以北口岸,约在$27.5/吨左右。而且由于船费高企,滞期(demurrage)和滞留(detention)罚款相对亦高。所以船务职员须经常跟进备货、受载船舶到港、装货进度、单据制备等全方位情况,使滞船受罚的机会减至最低,以求控制物流成本。
*注: 以轻便级船型为例,2005 年1 月时仅为$12,000/天,至2007 年高峰时已激增四倍至$42,000/天,在三种船型中升幅最高,亦足以反映此船型最不敷应求。再以印尼南加省到中国浙江省为例,船舶(在亚洲其它港口)放空来印受载需时约5 天,在南卡锚地装50,000 吨煤最起码也要8 天,去目的港的航程要12 天,卸货要3天。28 天x $42,000 等如$1,176,000,每吨煤的运费就是: $23.52(1-Load/1-Discharge、Free in and out;1 港装1 港卸、船舶不承担装卸费用)。
1.3.7 货物投保
由于煤炭有自燃特性,要避免不遭受意外损失,行业里很多用户都选择将受载煤炭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或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C 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 C),两者承保范围相似,内容大致如下: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b.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c.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起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储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h.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费用方面,在亚洲地区,《平安险》的保率约为CFR 货值(FOB+运费)的0.1 %。
1.3.8 掌握进度
由于与出口国异地相隔,船务职员如想掌握备货及/或装货进度,最积极的做法是出差到装港查察。但若果条件和时间并不允许,则可借助受载船舶在装港的船代,代为查证。中国进口单位必须清楚地了解煤炭何时能备齐集港、具体的堆放位置、驳船计划、是否需要及安排妥当辅助装货设施、以及出口通关手续能否适时办妥。这些信息要不断进行核实,不能轻信印尼出口商、发货人片面之词。
1.3.9 进口成本
中国进口方在目的港接货时,还要负担港杂、卸船、短倒入仓、进口商检(共约:$6/吨);及海关代征增值税(进口货值的13%)等费用。
2.1 中国用户本身的条件
煤炭行业涉及工业原材料的贸易,属于以批量为主的大宗买卖,所以印尼大型采矿公司普遍已有长期及固定的客户。中国用户,除非属国营或大型用户而年需量在一百五十万吨以上,或者可以吸引这些大型采矿公司扩大产能,从而洽商长年供货合约。
目前中国最大的印尼煤用户群在长江以南*的沿海地区,大致可分为两类:
a.电厂,煤炭的直接用家;
b.小规模的散户中间商(进口后转手卖予用量较少的煤炭用家,如陶瓷厂、水泥厂等等)。*注:长江以北的用户由于地理位置接近北方产煤区,所以选用国产煤炭成本较入口煤炭低。
由于印尼煤目前还不是中国电厂及其他用户的主力材料,很多时印尼煤还只用来与中国煤炭兑配使用,故个别电厂年需量仅在百万吨以下。而散户中间商囿于财力条件,年运作资金亦多只限周转货量于百万吨以下。
故此,因应本身的条件,中国用户寻找印尼供方的对象,将是那些拥有煤矿代理人委托书、乡镇合作社的中小型采煤公司。
在印尼获取煤炭资源之方案二:在印尼收购煤炭
中国用户如想在印尼当地收购煤炭出口,须在印尼设立一间贸易公司。先与煤炭供方达成内贸,然后办理外贸(出口至中国)的程序。
2.2.1 印尼国内煤炭贸易
印尼的内贸,指买卖双方同是印尼本土注册登记的商业单位,用当地货币购售产于印尼、或已抵达印尼境内的货物或服务。
而印尼国内煤炭贸易与其它货物的贸易,稍有不同。卖方必须保证最终煤炭货源是经合法开采的、并具备合法的运销资格。而买方必须小心谨慎,以防购入非法开采的煤炭,触犯当地法律,招致无谓损失。
贸易程序方面,买卖双方就煤炭的品质、数量、交收时间及条件、质检、价格、付款、双方权责、监管法律、解决纠纷方案等进行磋商,谈妥条件便厘定买卖合约,双方签订后按条款执行,合约受印尼商务合同法保护。
2.2.2 印尼出口煤炭
在印尼出口煤炭,须由具备出口煤炭许可证的贸易公司执行。如果中国用户不想委托这些公司出口,则须自行申请出口煤炭资格,获取资格后,便可内贸出口一并来做。
2.2.3 煤炭内贸和外贸的不同处
印尼煤炭内贸和外贸主要不同之处是贸易文件。
内贸文件的功能可以核实供货矿山的开采、运销煤炭准证,主要包括:
a.矿务能源厅(地方政府)签发之发货单
b.供货矿山签发之商品来源证
c.供货矿山签发之煤炭运销单
d.运输单位签发之货物发运单
外贸文件是在内贸文件基础上向有关单位申办的出口通知单、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ASEAN 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加上商检单位的质、量证书,及受载船舶签发之海运提单等。
2.3 物流运作
在印尼的物流运作和贸易运作也大同小异,供需双方就服务性质、时间、质量、检察、收费、付款、权责、监管法律、解决纷争等事宜进行磋商,谈妥条件便厘定服务合约,签订合约后按条款执行,合约受印尼商务合同法保护。
2.3.1 堆场作业
内贸的物流运作最关键在仓储。由于收购煤炭一般很少直接从矿山拉货,而是让矿山将煤炭发运至指定地点。所以最有效的方法是收购方先准备好堆场(stockpile),以接收及验收陆续付运而来的煤炭。堆场多在内河码头(jetty)附近租赁(rent),可自设或外雇破碎(crush)及粒度筛选(screening)等后期工序。之后装货上驳船从内河运至锚地(anchorage),再装上受载船舶。
2.3.2 船舶受载
煤炭出口靠远洋货轮受载。在印尼设立贸易公司的中国用户,如煤炭是自用的,则是身兼
中国进口方及印尼出口方的双重角色。如等煤炭抵达中国后才转卖,亦是身兼中国进口方及印尼出口方;只有从印尼直接销售予中国其它的进口单位时,单作为印尼出口方。
而印尼的煤炭出口,一般都不做到岸条款而只做离岸交货条款,故此,寻找、承租受载船舶便成了中国进口方的工作。而在印尼设立了贸易公司的中国用户,表面上虽是印尼出口方,但很多时却兼是中国进口方,所以仍须负担这项工作和责任。
2.3.3 装载煤炭
从堆场装货上驳船,大部分用卡车短倒,直接驶进驳船,卸车后用铲车平整。如每晴天工作天24 小时连续作业,装载率可达4,000~6,000 吨;但雨季期间则须减半。
从驳船装货上远洋货轮,可在煤炭出口码头或锚地进行。但印尼的煤炭出口码头,多由印尼大型采矿公司(年生产量及出口量1,000 万吨以上)建成及自用,很少开放共用,所以锚地装载非常普遍。
但锚地装载条件有所局限。故如要有效及快速地找到远洋轮船受载,最实际是将船载量弹性地控制在10,000~40,000 吨内。但载重10,000~40,000 吨的远洋货轮大多不具备装卸煤炭的抓斗,有些船舶的吊机(derrick)力量又太低,拖慢装载率,所以必须配合受载船舶的实际装卸设施及受载时间,预先联系及解决租赁(hire)抓斗(grabs)、或浮吊(floating crane)等服务。一般来说,无论用船上吊机配抓斗(按4 吊x 25 吨、4 抓斗x 12 立方米、4 舱计)、或用浮吊装船,每晴天工作天24 小时连续作业,装载率可达8,000 吨。
2.4 付款条款
在印尼收购煤炭,最大的风险是付款。
目前印尼煤炭贸易商在境内贸易中只采取两种方法:
a.印尼国内信用证
在当地称为:SKBDN(Surat Kredit Berdokumen Dalam Negeri),就是买方从印尼境内银行开具以卖方为受益方的跟单信用证。
前提是开具方要以全部货款抵押在当地银行,方可受理开具购货信用证。而卖方如要应付备货期间所需的现金周转,想利用信用证作短期贷款,亦必须在银行预先申办信贷额度。但信用证只限于收购煤炭时为小部分的贸易商接受;在物流服务里并不可行。
b.现款分期
通常是分期付款,在境内银行以电汇、或直接将现金划账。
收购煤炭时,一般在签订合同后、开装驳船期间、装载受载船舶后分3 个阶段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具体内容在业务谈判时落实,在买卖合同里体现。但在物流服务里则多分为2次付款,即签订服务合同后预付若干比例、服务完成后若干期限内结清余款。由于大部分的印尼内贸都以现金交割,所以要非常小心被骗。避免预付货款后收不到货或货不对办。
2.5 收购煤炭方案流程
2.6 成本核算
一般来说,在印尼收购煤炭自行出口,每吨成本比国际贸易节省4~8 美元。热值高的煤种,节省较少;热值低的煤种,节省尤多。
由于热值及矿区不一,印尼煤炭的成本结构亦稍有不同。
在印尼获取煤炭资源之方案三:自行开采
3.1 印尼采煤的工艺条件
印尼煤矿的特点是采矿比高、覆盖层薄、煤层厚、剥采比(stripping ratio)有利。采矿比,指矿区内每平方米可生产多少吨煤;据2007 年的官方统计,印尼煤矿的采矿比平均为1:2.46,即矿区内1 平方米可生产2.46 吨煤。而剥采比,指每采一吨煤需要剥离多少立方米的岩石量;印尼煤矿的剥采比平均在1.2~1.7 立方米/吨。所以综合来说,露天开采是最有效的开采方法。
露天开采需要先将覆盖在煤矿体之上的岩石或表土剥离掉。要求机械化程度高,但产量大、劳动效率高、成本低、作业比较安全;不过受气候条件影响亦大,需采用大型设备来进行基建剥离。
3.2 印尼采煤的法制
3.2.1 有关的法规
a.1967 年第11 号基本采矿法(Ketentuan-Ketentuan Pokok Pertambangan)
根据这项法规,印尼的矿业管理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矿产开发分类管理,资源分为A、B、C 三大类。煤炭资源归入A 类,属战略矿产,由国家经营。外国公司只能作为政府煤炭部门或国营煤炭公司的承包商,并须经过国会批准始可参与煤炭资源的勘查和开发。
b.1999 年第22 号地方管治法(Pemerintahan Daerah)
1999 年通过的第22 号法,印尼中央政府将权责大量下放予地方政府,包括矿业管理、国内贸易、投资和工业政策等。于是矿业管理框架发生重大变化,恰与1967年第11 号倒过来,变成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地方政府在矿业管理中具决定性的权力。而中央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能源及矿产资源部Ministry of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只负责指引性工作。
3.2.2 矿业管理政策
现时印尼大部分的煤矿公司是在2001 年以前(还未执行第22 号地方管治法),根据1967年的第11 号基本采矿法,与中央政府签订的采矿授权(Kuasa Pertambangan 即KP)、标准工作合同(Contract of Work 即CoW)、和煤炭协议(Perjanjian Karya Pengusahaan Pertambangan Batubara 即PKP2B)。而小部分则在2001 年以后(实施了第22 号地方管治法),由地方政府发放的合作社(Koperasi Unit Desa 即KUD)采矿授权、或与地方政府签订的非标准工作合同、和煤炭协议。
3.2.3 外资引入政策
印尼对外资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矿业资源的态度是既欢迎又限制。外资想在印尼进行矿产勘查和开采只有两种途径,一是与政府签订标准工作合同,外国公司通常选择这种方式,因为可以更有效地保证取得开发开采由自己发现的矿床之权利;
二是先与印尼勘探权人建立股份企业,由合伙人向矿山能源部部长申请工作合同,但最后还须得到国会批准,方可取得合法的采矿权利。
标准工作合同(CoW)是专门为吸引外资在印尼从事矿产勘查开发而制定的、具法律效力的合同。印尼政府认识到矿藏勘查是一项周期长、风险高的投资,并且只有当勘查者较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能够有成效地开发和经营矿山时,才会投入勘查资金。所以标准工作合同是针对这些活动而精心制定,覆盖了矿产投资的所有方面,包括勘查、生产、甚至复垦和环境要求;也包括对外资公司的管理控制、在国际市场销售、和汇出利润的权利。这合同亦为外资开采勘查者发现的矿藏、矿床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标准工作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政府其它的规定,并且不受后来立法变动的影响;赋予经营公司独占权利勘查矿产、开发开采发现的矿床、精炼、存储和运输、在印尼境内外销售或处置采掘出的全部矿产。标准工作合同的经营公司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和安置程序亦比较简单。
合同有效期长达30 年,可以延续。但标准工作合同对外资审查严格,且批出不多,并规定了外资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将过半的股权转让给印尼本土的公司,故此不易获得。
3.2.4 技术性做法
由于对印资的公司勘查和开采不予限制,所以外资可与印尼的自然人或法人洽商合作。中资先在印尼开设外资公司,方便控制从中国调拨过来的投资资金。继让印尼伙伴注册和登记、缴纳资金予全属印资的采煤公司,实际的投资比例由各合作方达成妥协。再由采煤公司向外资公司签订借贷协议,确认按外资公司无时限的索求以股偿债。有关协议均须经律师行或公证处办理,确保实际的投资权益。而采煤公司日后的运作,实际上亦由中资派员操控。
3.3 中国对境外投资的政策
3.3.1 积极鼓励和配合
2005 年4 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印尼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与印尼签署《联合宣言》,宣布两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明确提出加强能源政策的对话与磋商,鼓励更多企业参与联合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建立商业上可行的本地区能源运输网络,推动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包括开发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等。
2006 年7 月1 日开始,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核定并下达境外投资的购汇额度,境内投资者从事境外投资业务的外汇需求可以得到充分满足。
2007 年12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表明: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原则,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参与境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发展能源工程技术服务合作。
3.3.2 境外投资情况
基于国家的鼓励和配合,中国企业在2007 年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达到了187.2 亿美元的高峰;总累计为920.5 亿美元。
境外投资的大部分比例是进行资源开发,这也是国家重点鼓励的境外投资。资源约束不仅体现在个别企业或个别行业的发展上,而是直接影响到中国以后的持续发展战略。为维持国内经济稳定及持续增长,必须参与国际分工、及尽可能地利用世界性资源。为解决当前的资源瓶颈制约,最渴求的境外资源开发就是石油、煤炭、有色矿产及森工行业。所以企业或通过在资源国购买油区、或新建矿山来保障原材料供应,或直接收购境外企业的股权来获取资源。
3.4 印尼矿业公司的经营状况
在商言商,在印尼采煤能否达到显著的经济成效,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虽然没法知道个别印尼采煤公司的盈亏,但可尝试从侧面的资料来了解大概。
3.4.1 2006 年印尼矿业公司业绩回顾
2006 年全球矿产品价格持续攀升,行业盈利继续扩大。印尼矿业公司收入平均增加22 %,净利润(税后)增加17 %,比2005 年增加2 个百分点。2007 年全球矿产品价格更达致历史最高水平,行业盈利应持续提升。
3.4.2 同行比较
与国际同行比较,印尼矿业公司的盈利率不及全球前40 家矿业公司,但投资回报率则高于全球前40 家矿业公司。
3.5 采煤计划及预算
3.5.1 战略性目标
要尽量减少投资风险及控制开采成本,必须预先拟定战略性目标。在洽谈具潜质之煤藏、矿床时,要争取能尽快勘探的权利。当然勘探大幅矿床的成本绝对不菲,但缺乏这个目标和预算,日后的开展便没有保障。如勘探结果理想,更要聘用专业公司撰写开采计划及制订预算。
3.5.2 动力煤开采示例
现以印尼南卡省采煤个案为例,描述在印尼采煤的步骤和大略的成本结构。
a.煤藏资料
i)矿床所在地: 印尼南卡里曼丹省滨旺县Biuang ii)矿床地貌: 山丘
iii)矿床面积: 650 公顷(总7,650 公顷)
iv)探明储量: 约1,189.5 万吨(7,650 公顷共1.4 亿吨)v)采矿比: 1:1.83 vi)煤炭热值指标: 5,900~7,000 大卡/kg vii)开采年限: 25 年(自2006 年始算)viii)开采法据: 合作社采矿授权
b.开采定量
i)1,189.5 万吨计划分8 年开采完毕,平均每年150 万吨。
ii)第1 年:首6 个月每月产量5~8 万吨(试产期间产量可能不太稳定);下半年月产量可达10 万吨。全年产量为96~100 万吨。
iii)第2 年及以后产量每年可以递增20 %。
c.前期工作及费用(全部以$美元计算)
预计委派三名工作人员用3 个月时间执行如下工作: i)看访矿床及磋商采矿条件(主要为差旅费)$1.5 万 ii)委托专业公司详细勘探(包括钻探、检验)$65 万 iii)制备地质报告 $2 万 iv)撰写开采计划连预算 $3 万 共: $71.5 万
d.开采及启动费用(首3 个月共20 万吨生产成本)i)煤矿特许权首期、申办运销准证、环境研究 $40 万 ii)租赁大型设备、购买小型设备(可办分期)$20 万 iii)初始营运* 招工及3 个月工资储备 $10 万
物流费用储备(约10 万吨)$200 万
不可预见费用储备 $10 万 共: $280 万
*注:d.iii)项乃初始营运的储备费用,将由物流成本及每月固定成本抵消。e.成本核算
i)生产成本(按煤炭热值平均6,100~6,300 大卡/kg 空干基)
煤藏矿主/定约人费用 $8/吨
剥离地面覆盖层 $3.5/吨
上述3.5.2 c.项前期工作及费用由 200 万吨产量(首2 年产量)摊分: $71.5 万/200 万吨 $0.4/吨
上述3.5.2 d.i)项由20 万吨产量(首 3 个月产量)摊分: $40 万/20 万吨 $2/吨
上述3.5.2 d.ii)项由200 万吨产量(首 2 年产量)摊分: $20 万/200 万吨 $0.1/吨 小计: $14/吨
ii)物流成本(截至2008 年6 月15 日)
原矿从矿场运至堆场 10 美元/吨
堆放、破碎、装车、出堆场 1.95 美元/吨
从堆场运至锚地 陆海联运* 一程海运* $9.83/吨 $8.5/吨
帮趸、抓斗、理货+文件;或 $2.35/吨 $2.35/吨 帮趸、浮吊、理货+文件 $4.85/吨 $4.85/吨 只租赁抓斗服务 $24.13/吨 $22.8/吨 只租赁浮吊服务 小计:$26.63/吨 $25.3/吨
iii)6,100~6,300 大卡/kg(空干基)动力煤之FOB Trimmed 总成本 生产成本+物流成本 陆海联运* 一程海运* 不需租赁任何装载设施 $37.13/吨 $35.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