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精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_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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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第1条:受理范围
设置100张床位以上中医医疗机构 第2条: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3条:提交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三)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四)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六)名称预先核准书(营利性机构名称经中医管理局同意后由工商局出具,非营利性机构由中医管理局批准后到民政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七)所在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
(八)医疗机构设置用地需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前置审核意见;
(九)医疗机构所在区县卫生局初审并签署意见。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第4条: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5条:办理结果
颁发《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如该事项不许可,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第6条:其它
咨询电话:84036774 办理部门: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 邮编:100010 乘车路线:104路、108路、2路、13路、113路宽街下车 网址:北京中医药信息网 www.daodoc.com 第7条:附相关材料及其说明 第1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第2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3项选址报告 第4项建设平面图 第5项名称预先核准书
第6项居委会、物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出具的设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