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_传染病及突发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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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本辖区内的服务人口。◆服务内容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病妥善保管。
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服务流程
一、发现、登记
二、风险管理
三、报告
四、处理
1.协助进行风险排查。
2.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
3.参与风险评估。
4.参与应急预案制订
1.首诊医生在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后,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2.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相关信息报告卡》。
1.报告程序和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 染病报告卡》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
2.传染病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3.流行病学调查。4.疫点疫区处理。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6.宣传教育。
◆服务要求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考核指标
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例数×100%。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 1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服务内容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防,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学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防,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服务要求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即使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 考核指标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引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合理分工
密切协作
共同推进
百姓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