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规定_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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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能源制度文件GT/JB/RZ 014-2013A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编号:GT/JB/RZ 014-2013A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档案丢失、损坏,便于公司对人员的在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66公司及下属煤业公司。
第三条 职责:
1、公司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口人力资源部,各煤业公司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口综合办公室,人事档案管理须指定专人负责。
2、公司人员和煤业公司中层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管理;煤业公司普通员工的人事档案由各矿综合办公室管理。
3、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维护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4、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人事档案的归档、整理、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 人事档案的分类:
1、入职档案:
(1)人员应聘登记表、面试评价表、录用审批表、招聘洽谈记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体检表、上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入职基本信息。
(2)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补充协议等。
2、培训档案:
(1)新员工入职培训试卷、培训心得等。
(2)培训登记表、外派培训总结、培训申请表、培训效果评估表。
(3)培训服务协议等。
3、职位档案:
(1)聘书、职务任命书。
(2)职务变动申请、职位职务变更记录。
4、薪酬考核档案:
(1)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试用期总结表。(2)考核记录表、考核成绩、考核面谈记录。(3)调薪申请单、调薪记录。
5、其他档案:
(1)个人党、团相关资料。(2)各类奖励、处罚记录。
(3)离职申请、移交清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补偿金协议、其他补充协议等。
第五条 管理规定:
1、归档管理:
(1)归档前,要对归档材料进行鉴别,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2)归档时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后方可归档。(3)及时将新材料归入档案中。
2、人事档案的查(借)阅:
(1)查(借)阅人事档案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查(借)阅,特殊情况下须经董事长审批。
(2)使用人因入党、学历提升、职称晋升、考试等要求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后,可以出具证明材料。
(3)档案管理员要做好归档记录、查(借)阅记录。
3、人事档案的保密及保存期限:
(1)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对档案进行删除、涂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2)档案管理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防治霉变、虫蛀,防火、防水、防盗。
(3)人事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退)职人员的个人档案,原则上自离职之日起3年后方可销毁,销毁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4、电子档案:
(1)人事档案管理员须及时维护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2)为便于查阅和管理,档案管理员应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内容要与第四条档案材料保持一致。第六条 奖惩规定:
1、档案管理员在管理过程中提出创新办法的,给予提报人200元的奖励。
2、因保管或借阅导致档案丢失的,给予责任人200元-1000元的罚款。
3、查阅或借阅档案时,擅自涂改、抽页、拆毁、剪裁、增删档案的,给予责任人200元-1000元的罚款。
4、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人事档案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罚款;若经多次催缴仍未上交的,给予责任人200元-500元的罚款。
5、未及时建立、更新人事档案的,给予档案管理员200元的罚款。
6、利用档案资料或借助自身权利进行谋利的,给予责任人200元-2000元的罚款,并有权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未履行借阅手续、未填写借阅登记表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罚款。第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旧制度同日废除。附件:
1、《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
2、《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单》
3、《人事档案销毁审批单》
附件1
员工档案借阅登记表
年月日
附件2
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单
此表单人事部门存档。
附件3
人事档案销毁申请单
此表单人事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