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作下的我国保险组织形式探究_我国银保合作模式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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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合作下的我国保险组织形式探究
摘要: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金融业到达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期。政策的导向、技术的创新以及“大金融”理念的传播推动了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交流和发展。跨行业合作已经成为了金融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纵贯三大行业的发展现状,银行与证券的合作已经日趋成熟,从产品到经营都相对完善。而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却仍然处在“磨合期”,产品研发、组织形式、权责分工、监管体系等一系列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的讨论。
关键词:银行保险 研究发展等 组织现状
一、银行保险的内涵
银行保险是在经济全球化与金融高度发达的背景下,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复合、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交叉、银行资本与保险资本相互渗透的产物。狭义的银行保险可以定义为银行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代为销售保险产品的代理关系;广义的银行保险是指银行与保险通过业务合作、资金融通、资源共享等一系列手段从而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的经营模式。
随着社会对于金融认知的逐渐增强,人们对于银行以外的金融产品的的需求也显著提升。从实际的客观条件和消费者的主观意识出发,银行都具有卓越的品牌价值,良好的信誉保障,这一天然优势对于银行或保险公司拓宽其保险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具有极为便利的条件。在银行与保险公司客户信息共享的前提下,对目标群体细化和区分,使得保险业务的开展更具有针对性,提升了保单的签单率,同时节约了经营成本。此外,银行保险提供了一站式服务的经营理念。当代社会是一个讲求服务效率的社会,各个职能部门都在此前提下进行合并重组,而银行保险的出现正顺应了当前的形式。
二、现阶段我国银保合作的的主要组织形式和发展现状
可以说,欧洲是银行保险的发源地,也是银行保险制度最为完备的地区。早在十九世纪,比利时、西班牙以及法国的一些公司便开始全面提供银行和保险服务。但一般认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银行保险业的真正开始。
我国的银行保险发展相对较晚,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人保公司恢复国内业务,部分地方的人民银行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但这一时期我国处在金融市场建立的初级阶段,各方面技术都相对落后,政府监管部门缺乏对于混业经营的监管经验。国内一度出现金融秩序混乱现象。
银行保险的发展契机在2000年,中国平安进行银保产品创新,开发了一种分红保险。2001年第四季度以后,银行保险代理人业务迅猛发展,截至2002年,银行保险保费高达388亿,增长速度高达940%,部分寿险公司的银保业务站总业务比例的50%以上,银行代理已经和个人代理、团体代理一道,成为人身保险展业的三大支柱。
2004年以后,前期银行保险的迅猛发展造成的问题逐一暴露,平安、泰康等寿险公司开始逐步限制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此后的几年内,平安集团不断地对深圳商业银行投资,收购股权,经过了一系列的并购。2012年1月,平安集团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组建新的平安银行正式对外营业。银行保险又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可以说中国银行保险25年的发展历史,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历史浓缩。
现阶段我国银保合作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两类
第一,双方通过签定合作协议的方式形成销售联盟销售保险产品。
这是我国当下较为普遍的银保合作的营销模式。保险公司为拓宽销售渠道,和商业银行等销售渠道通畅的机构签订代售保险、代收代付保费等协议。这也是较为狭义的银行保险合作组织形式。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品牌价值、客户资源、结算便捷以及与客户面对面交流等便利条件,弥补销售渠道局限的不足。而银行则借机拓展中间业务,赚取代理费用以及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单和资金拆解便利。现阶段,该模式下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统代理的基本业务、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银保通”系统,以及保单抵押贷款等。
该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与保险展业提供了新的便利条件。但是,合作双方的利益需求点不同,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各种问题。例如保险网点销售人员缺乏对于银行业务的了解,对于客户的咨询缺乏积极态度。与国际上基于资本就带而形成的合作有所不同,我国的银保合作基本处在一个松散代理的模式,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在合作中处在绝对优势地位,并且往往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很容易受利益驱使而产生业务上的偏向。在这种运营模式下,销售产品的单一化、创新动力不足成为核心问题。此外,对于保险网点销售人员的权责分工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
第二,通过集团化的方式,保险公司建立自己的银行或者银行建立自己的保险公司。
该模式即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交叉持股,相互并购,对资源整合再分配,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一体化经营。可以说,这是银保合作中最为理想的模式。利用金融集团化的理念,真正的实现银行保险的业务的开展。在我国,中国平安集团通过对深圳商业银行的一系列并购重组,已经实现这一模式。
平安集团近年来利用平安银行对保险产品进行推广,成效显著。
平安银行保险业务以人寿保险为核心,开展包括分红险、万能险在内的一系列险种,并将业务范围扩展到非寿险领域。各银行保险业务点呈现逐年递增的发展趋势。在规模保费收入方面,2008年至2009年保费收入的增长较为迅猛,2010至2012年,为了配合我国的相关政策,平安集团对于银行保险业务作出调整。总体来说,集团化的平安银行保险业务基本与国际的银行保险模式相接轨,除去国内政策因素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平安的银行保险为我国该业务的发展提供较为成功的援例。
三、适应国情下的银保组织形式的研究
根据我国现行的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现状,结合我国的国情及政策导向。国内对于银行保险的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强化银保合作发展的宏观政策导向,规范跨行业监管机制。2011年,银监会联合保监会发行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中经明确指出,要对银保业务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改进和完善体制机制,防止出现商业贿赂、销售误导、恶性价格竞争的违规行为。保监会与银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各出调人员对于保险业务进行监督和勘察,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业务勒令整改。同时,要保证相关监管部门的交流沟通,避免重复管理,重复审批、双向领导的监管混乱的局面。
其次,针对不同规模的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该做到组织形式多元化,循序渐进,逐步发展。对于刚刚起步,资金相对薄弱的保险公司,可以开展前期的销售联盟,把重点落实在保险产品展业方面。针对自身产品的特点与银行合作。但是,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要保证展业人员的素质。优化自身产品,加强对于技术型产品创新的投资。同时合作双方保持信息交流对等,最大限度的实现互利双赢。
对于有一定资本的中等保险企业来说,可以和银行合作建立银行保险业务公司,或对银行注资,实现资本融通。该模式下银行的收益将不仅仅局限于代理中介费用,而是获得保险业务带来的收益。此种模式使得银行在合作地位中的主观能动性更高,扩展了业务范围,吸引了潜在储蓄者。同时,对于保险产品的创新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使得银保双方的合作关系更为稳固。
对于资本较为雄厚,资金来源较为充足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集团化的手段对银行注资,并购银行成为其子公司。该模式即平安集团的现行模式。通过对于银行股权的收购以及稀释,使得保险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在金融集团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再是合作中的被动方,而成为银行保险业务的决策者。当然,从某种角度来说,此模式下银保业务的合作是自身资产的一项优化行为,通过这种优化为集团带来更大的利益。合作基于集团内部,并不存在主动与被动的差异。当然,这种集团化的行为需要相当的资金作为支持。
此外,在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保险业对自身的定位要清晰。从宏观角度上分析,开展银保合作是加快金融业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借用银行的良好平台,能够提高保险展业的成功率。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开展银保合作业务是机遇的同时更是挑战。2008年,保监会联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该政策的出台鼓励了银行与保险业双方在业务、资金等方面的交流。在此种前提下,银行业也可以借助自身资源优势独立开展保险业务,这也是国外银保合作的另一种形式。银行借助客户资源及累计的信誉优势,开展的业务与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相比,具有天然优势。因而,相关的监管部门在出台政策方面应该具有一定倾向性与保护性,毕竟我国保险业处在发展阶段,与相对成熟的银行业体系相比还是具有相当的差距。保险业发挥自身优势,在产品的创新性、多元化、专业化等方面保持自身的竞争力。
鉴于我国目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现状,大部分的银保业务的组织模式仍然集中在初级阶段。我们首先应该对现存问题进行优化,在金融市场与自身资本均达到一定要求的情况下再考虑进一步的发展,进而逐步实现金融集团化的完备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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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国家政策的倾向,云南省上市公司改制前大部分为国有企业,企业改制上市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配套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滞后,一系列相关因素造成了上市公司业绩普遍较低,而且平均收益普遍下滑的现象;而企业的内源融资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盈余积累,因而较低甚至亏损的业绩水平限制了云南省上市企业的内部融资比例;且在外部债务融资中,也导致上市公司偏高的流动负债融资,由于流动负债的债务风险较大,高比例的流动负债又约束了上市公司扩大总负债的动机和高负债率的能力。
二、优化有色金属企业融资结构的措施
通过对云南有色金属资源型企业融资结构形成的成因分析,可以看出云南有色金属资源型企业上市公司发展中的许多不足之处。怎样从理论角度正确地解决融资结构问题,引导云南上市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因而,本章就云南有色金属资源型企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优化提供一些措施建议。
(一)政府行为
1、完善证券法律法规,规范证券市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以打造具有资源优势、独特价值和发展后劲的云南上市公司板块为重点,以推进融资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资本运作水平,加快企业上市步伐,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三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进―步提高云南省资源、资产证券化水平,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经济优势的进程,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1)鼓励股权融资和弱化债权融资。就股权融资而言,近几年出现的配股热、增发热反映出相关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融资结构的不合理,因此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证券市场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定重点培育企业入库标准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企业申报、州(市)人民政府推荐(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推荐),按照企业条件、时间进度和上市目的,确定工作目标,“一企一议”地制定培育计划,帮助企业进入后备资源库加快上市步伐。
从政策来看,在制度上加强股市管理的力度,鼓励股权融资。如明确管理层的责任、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降低大股东在股权融资中的影响,充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坚持以利润为中心、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彻底杜绝虚假会计信息,制定一套科学合乎实际的指标体系,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在政府对公司发行股票融资的政策方面,要简化股票发行审批程序,加快银行体制改革,深化银行对企业的监督约束,改善股权融资市场环境,用上市公司融资的市场环境和机制约束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2)强化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通过补充资本金、鼓励社会资本参股、合作等方式增强政府出资担保机构的实力,支持业务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支撑作用较强的民营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强化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行业指导和监管,提高为企业融资担保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担保门槛和费用,切实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健全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全省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各类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风险防控,确保全省金融稳定健康运行。完善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监测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地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为金融支持桥头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防止因无序竞争造成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失真,骗取股票发行资格,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3)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多种融资工具和金融创新产品的筹资功能,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云南有色金属资源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创新产品筹措资金;积极探索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利用信托机制,开展银信合作,进行股权投资融资。
2、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引进不同股权主体就是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云南有色金属资源企业股权多元化的目的在于降低国有企业的负债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规范企业的治理结构,调整经济资源的战略配置,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要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公司中的制衡作用,需提高其在控股股东的比例。机构投资者在资金规模、专业技能、信息等方面具有优势,大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既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助于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在非国家控股企业中,减少单个自然人股份或家族股份,引进多个投资主体有利公司扩大融资来源、优化融资结构和公司治理。对于机构投资者的治理作用,张敏、姜付秀研究认为机构投资者能显著提高非国家企业的“业绩-薪酬”敏感度,起到了明显的治理作用。只有股权结构得到优化,企业自身的债务治理才能发挥作用。
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减持国有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进行国有股的回购,国有股回购是收缩和变现国有股的最直接的方法,也是目前国有股在不可流通条件下的一种市场退出机制。股票回购有两种主要形式:公开市场回购和现金要约回购。公开市场回购是上市公司一定期限内以本公司股票当前的市价进行回购,现金要约回购是公司在特定时间发出的某一高出市价的价格,回购该公司既定数量股票要约。国有股回购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治理结构的完善,利于上市公司维护市场价值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同时也为非流通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云南有色金属资源上市公司可以利用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回购本公司国有股,国有股股东获得现金放弃股份,被回购的上市公司注销该部分国有股;(2)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将部分国有股转换为具有债和股双重性质的优先股,使国有股股东只有优先获益权而没投票管理权。也可把国家股转换为累积优先股,以保证国有股最大的收益权,因国有股不能流通,不具备普通股的性质,把它转化成优先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的治理结构;(3)将国有股股权转化为债权。可交换债券主要是在国有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由母公司发行债券,债券到期时可以转换成其子公司的股票(国有股股票),而非母公司本身的股票,在国有股比较集中的公司,政府可以考虑将其对企业的股权转换成债权,转换的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