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管理办法(.11.20)_变配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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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变配电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生产技术部
2014年11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职 责.....................................1 第三章 供电方式...................................3 第四章 增容、新装用电.............................4 第五章 安全变配电................................4 第六章 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6 第七章 计划用电与节约用电
.......................7 第八章 用电检查...................................7 第九章 电网停送电.................................8 第十章 电网调度..................................13 第十一章 电气试验...............................13 第十二章 基建用电...............................14 第十三章 考 核.................................16 第十四章 附 则.................................16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变配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南产业公司变配电的管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神南产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神南产业公司所属各中心、后勤服务公司、外委厂家及神南物资分公司(以下均称“单位”)在变配电管理中,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是公司变配电宏观管理部门,其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审定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变配电系统管理、监督、检查及考核;
三、负责组织公司电力系统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四、负责全公司电力系统调度及10KV开闭所内2台总进线柜和母联的保护整定;
五、负责各单位用电统计、核算;
六﹑负责落实春季预防性试验及安全工器具试验;
七、负责联系地方电力局及供电所各项业务;
八、负责新设备的验收、安装、移交工作;
含公司2台总进线柜及10KV开闭所母联);
五、负责全厂区变配电设备配件提报、储备工作。
六、负责参与新安装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
第六条 其他各用电中心、外委厂家及神南物资分公司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变配电室及生产生活用电系统,其职责:
一、负责本中心管辖区域内供电系统的日常运行、发现设备缺陷及异常;
二、负责本单位低压供电设备的检修及维护;
三、负责本单位管辖区域内变配电室设备及环境卫生的清理;
四、外委厂家及神南物资分公司原则上自行维修维护,若出现无法维修的问题,可联系机电设备维修中心负责维修,所产生费用由外委厂家自行承担。
第三章 供电方式
第七条 公司10KV开闭所受电取自神木县110KV北郊变电站,采取双回路高可靠性供电方式,受电电压为10KV;从10KV开闭所输出至各单位的10KV变配电室;按照各单位的不同用电需求,分别以10KV、6KV、3.3KV、1.14KV、0.69KV、0.4KV、0.23KV向各负荷供电。
第八条 供电方式由生产技术部结合实际情况而定,以保
第十七条 各用电单位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如有停电检修计划应在上一个月25日提报次月检修计划给生产技术部。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用电事故,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及上级有关领导报告:
一、人身触电事故;
二、电气火灾;
三、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
四、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
生产技术部接到各用电单位上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调查落实。
第十九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两个总进线及母联的继电保护整定,各用电单位受电装置的继电保护整定和检验由维修中心电气车间负责,确保与电力系统相互配合;已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各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各用电单位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经过电工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取得《高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各用电单位内部应经常开展安全供配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第二十一条 在变配电系统正常情况下,生产技术部应连续向各用电单位供应电力。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主管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变配电设备与用电设备必须相匹配,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生产,避免设备空载运行。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积极推行节电措施,采用新技术,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设专人经常了解本中心的生产情况,掌握本中心用电设备容量、用电性质、用电负荷和设备电耗等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各用电单位用电档案,为电力统一
第三十条
各用电单位要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编制节约用电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生产技术部督促、检查各用电单位的节约用电工作。
第八章 用电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有权对各用电单位实施联合检查及临时检查;
第三十二条 由公司供电的单位均属公司用电检查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检查和以其它方式阻挠检查人员执行工作;
第三十三条 检查人员有权对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进行检查指导、说服教育,对严重违章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拒不接受检查的中心和个人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罚;
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设备情况,如有疑问可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如正确,应向配电室负责人申请,并根据工作票所列内容填写好操作票(如工作票填写不合格,值班人员可要求申请单位重新填写,直至合格后方可执行)。
六、值班人员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经同意后,变配电室负责人下令,值班运行人员方可进行倒闸操作。停电后经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所做安全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一份保存在变配电室内,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计划性检修由检修单位将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送交变配电室值班员;临时性检修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变配电室值班员。
八、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到变配电室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变配电室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
九、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要认真检查工作现场有无遗留物,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清点人数,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到10KV开闭所内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终结。已终结的工作票双方各保存一份。
十、工作票终结后由值班人员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值班负责人下令,恢复设备原运行方式,值班员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
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工作票,其它自制格式的工作票,一律视为废票,值班人员拒绝执行。
二、“工作票”应由生产技术部认可的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任务、工作班成员、工作班组及计划工作时间,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安全措施,送交10KV开闭所办理许可手续。
三、各用电单位需停电检修,工作票签发可由停电检修单位经生产技术部认可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送10KV开闭所办理许可手续。
四、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
(一)审核工作必要性;
(二)审核工作是否安全;
(三)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四)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工作负责人:
(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二)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三)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四)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配电室值班员均有权拒绝办理;
三、紧急事故状态下,可由指定的专业人员现场以口头命令的方式下令,停用事故开关,下令人应对所下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第四十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抵触的条款,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准。
第十章 电网调度
第四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气设备的运行和操作的部门,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发挥本系统内供电设备的能力,保证有计划地供给系统用电;
二、使设备按照额定的技术参数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三、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安排运行方式,使设备在经济方式下运行;
四、各单位应制定防误措施,确保准确无误,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五、负责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业务联系。
第十一章 电气试验
第四十二条 各用电单位要严格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电气试验制度。
第四十三条 各用电单位按规定每年春季(四月)进行预
和建设单位联系,由建设单位安排停电、送电事宜。
五、各施工单位用电电费,由生产技术部每月月底核算交财务部扣除。
六、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将停止向该施工单位供电,并处以罚款。
第四十六条 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施工单位擅自超过约定用电容量的,须责成施工单位拆除或封存私增用电设备,停止超负荷运行,并按规定罚款;
二、擅自迁移或更改用电计量装置,建设单位须责其改正,并按规定罚款;
三、未经建设单位许可,私自接电的,须责成施工单位拆除接线,并按规定罚款;
四、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须当场切断电源,并按规定罚款。
五、现场检查中发现配电箱接线混乱的、电缆电线破皮漏电的、线路过路无防护的,须限期整改并进行罚款或停止供电。
六、开关箱位置安装不当,或无防雨措施,无保护接地,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原则,或无门无锁,或箱内有杂物等,须限期整改并进行罚款或停止供电。
七、保险安装不符合要求,或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的,须限期整改并进行罚款或停止供电。
八、现场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