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政办发〔〕70号_桐政办发200567号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桐政办发〔〕70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桐政办发200567号”。



桐政办发„2005‟70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制度的若干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渔业水域管理,合理利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保障渔业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号令)、《关于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农渔发号)和《浙江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嘉兴市工作部署,结合本市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渔业水域养殖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

一、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核心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养殖证制度,进一步稳定渔业水域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保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起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保障水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运作机制;依法管理养殖水域,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竞争力,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

(一)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劳动的合法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二)养殖证是判断水域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当养殖水域因国家建设及其它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

(三)养殖证是生产者申请苗种生产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项目申报的主要条件。



(四)养殖证是规范持证人在使用渔业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操作、保护环境,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内容

(一)养殖证发放主体是桐乡市人民政府。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渔业水域养殖证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养殖证分红证和绿证两种。红证发放范围为集体所有的养殖水域,绿证发放范围为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

(三)发证范围:国有外荡、鱼塘养殖水域,村、组集体所有的鱼塘以及其它临时养殖区的水域。

对村、组集体所有的鱼塘,本次发证原则上统一发到具有水域使用权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村民小组所有的鱼塘,养殖证由该村民小组所在的村代为统一申领和管理。

(四)养殖证有效期最高年限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和养殖方式确定,池塘年,外荡年,临时养殖区年。

(五)养殖证的发放程序:

、申请。使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申请人,应向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养殖水域使用申请书一式三份;

()集体所有的养殖水域,由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由申请单位提供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核。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和村等相关人员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完成审核。

、公示。经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的水域所在地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天,有争议的,暂缓发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对公示无争议的,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登记造册、归档。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登记造册,存档保管。

四、实施养殖证制度相关问题的政策处理

(一)对年已取得《浙江省淡水水面使用证》的,可简化手续,予以换发,原使用权属保持不变。

(二)对已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用地改造后用于稻田养殖的,原则上不发养殖证。如养殖生产单位和个人因出口基地注册、原产地、无公害产品、基地认证等需要提出申请的,可核发临时养殖证,原土地使用权属、用途保持不变。



(三)下列两种情况暂缓发放养殖证:(1)使用权属或界限有争议的渔业水域;

(2)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或产地环境质量要求的渔业水域。

(四)对兼有调蓄、行洪、航运、灌溉、供水、养殖等多功能的水域,在不影响其他功能正常发挥的情况下,可以发放临时养殖证。

(五)养殖证实行验审、核准制度,未按规定进行验审、核准的养殖证自动失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实施养殖证制度,是一项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为此,市级相关部门要成立养殖证发放工作小组,渔业重点镇乡(街道)相应建立具体办事机构,其他镇乡(街道)应有专人负责,保证养殖证制度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启用《桐乡市人民政府养殖使用证专用章》。

(二)制定方案。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养殖证发放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发证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宣传发动。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密切配合,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

(四)人员培训。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发证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作质量。

(五)调查摸底。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人员,各有关部门配合,对全市水域使用、养殖生产及渔村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填写调查登记表,对水域作图标志,建立档案材料。

(六)执法检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水产养殖管理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养殖管理执法检查,推动养殖证制度的顺利实施。

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10日

主题词:渔业

养殖证制度△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共印:三十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13日印发 校对:张雪根 打字:吴 敏



《桐政办发〔〕70号.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桐政办发〔〕70号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桐政办发200567号 政办发 桐政办发200567号 政办发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