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_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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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97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址: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 学校网址:http://www.daodoc.com)及本院招生网站(http://www.daodoc.com),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方可延期注册;未请假且逾期两周(含)以上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二十九条 咨询通讯方式
1、招生咨询:0592-5955341(日常办公)传真:0592-59553422、招生网址:http://www.daodoc.com4、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南路1263号(邮编:361008)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