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正当防卫_浅谈正当防卫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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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内容摘要:正当防卫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从绝大多数方面来看,该制度的存在无疑是必要的。然而,制度的正当并不等于运作的理性,这其间除了由于立法方面的原因外,恐怕更多的还是要追溯到没有建构起一个对防卫限度明确的可供衡量的判断标准。本文从正当防卫的定义、条件以及意义与防卫过当进行对比,浅析了防卫的限度和刑法的尺度。

关键词:正当防卫条件、界限、刑罚尺度、防卫过当

一、概念上的区分:正当防卫是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制止方法。所谓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显然,概念上仅仅给了一个模糊地限度,至于在执法司法中如何去把握这个限度,是历来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所以接下来我们在看一下正当防卫的条件。

二、从条件方面把握:国家为了防止这个限度被不法分子滥用,规定了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这五个条件,并结合案例浅析。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首先,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其次,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即它是对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攻击,或者会产生一种使合法权益感受危害的状态,并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否则谈不上进行防卫的问题。再次,侵害行为具有紧迫性。即此侵害行为紧急发生,并在不间断的发生,具有积极攻击性,并往往带有暴力,可能会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第四,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而不是假想的。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则属于假想防卫。对此种情形,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如果主观上的过失,并造成法律规定的损害后果,依过失犯罪论处;如果没有过失,则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不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第五,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我们认为包括违法和犯罪行为,如果把不法侵害仅限于犯罪行为,实际上限制甚至剥夺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利于同犯罪作斗争,与立法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宗旨不符。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有的认为对任何不法侵害都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有的则认为只能对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以下几种行为,均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律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对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实行反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不宜进行正当防卫;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因为上述各种行为,有的是正当合法行为,有的是缺乏侵害紧迫性的行为,故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起因。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已经开始”,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直接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它表现为已经逼近侵害对象,已经着手实行侵害、已经威胁到被害人的安全。例如:一个人正举刀要杀某甲,即表明某甲之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对举刀人即可进行防卫。关于确定不法侵害结束的标准,有行为完毕说、结果形成说、离开现场说、排除危险说等不同主张。我们认为,应当以不法侵害对合法权益所形成的现实危险是否排除为标准,来判断不法侵害已否终止。在实践中,下列情形一般均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一是不法侵害已经完结;二是不法侵害自动中止侵害;三是不法侵害人已被人制服;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对于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应当按防卫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危害来确定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及于侵害行为无关的第三人。正当防卫的对象,只限于实施不法侵害的自然人,而不包括动物、财产和法人,更不能及于无辜公民。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对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的侵害,只要具有紧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为无责任能力人,都可以对其进行防卫反击;但在防卫手段上应有所节制。对于动物的侵害,如果属于自然侵害而将其打死打伤,不是正当防卫;如果是作为犯罪工具被人驱使,将动物打死打伤,与其说是对动物的防卫,不如说是对人的防卫。对法人的不法侵害,应当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加以解决,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如果针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亲友进行防卫,不仅不能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反而可能产生新的不法侵害。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也称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因此,防卫意图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识,即正当防卫的认识因素。2)对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决意,既正当防卫的意志因素。然而我们应该注意,某些行为从形式上似乎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因此,其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包括以下两种:第一、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它虽然存在着一定的不法侵害,挑拨人也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形式上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由于该不法侵害是在挑拔人的挑逗下故意诱发的,其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而没有防卫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是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相互侵害行为。如互相斗殴,在互相斗殴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也不得视为正当防卫。当然,如果非法侵害的一方已经放弃侵害,例如宣布不再斗殴或认输、求绕、逃跑,而非法侵害的另一方仍穷追不舍,继续加害,则已经放弃侵害的一方就具备了进行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他可以为了制止对方的进一步加害而采取必要的反击措施,这种情形下的反击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限度?我国刑法学界有三种主张: 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需要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相当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上述三种观点中,相当说较为科学、合理。根据相当说的主张及我国刑法典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行为只要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而根据不法侵害发生的环境,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的力量对比等客观因素来判断,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又不是明显超过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害,或者虽然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但实际造成的损害并不算重大的,均属正当防卫的范围,而不能认为防卫过当。

新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指出:“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防卫限度有两个法定因素:一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是“造成重大损失”。前者是正当防卫强度的说明,后者是防卫结果的表现,对于构成防卫过当来说,二者缺一不可。如何理解“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失”我们认为新刑法中所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是指防卫行为非常显著地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需要,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与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不是过于悬殊。所谓“造成重大损害”,应当是指防卫行为不仅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而且造成重伤、死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等重大的损失等。应当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具体表现;“超过必要限度”是“造成重大损害”的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换言之,只是在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不存在所谓‘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或者相反的现像加以限度条件是否会使防卫人在防卫时考虑到自身行为是否过度而影响其权利,刑法典还规定了某些不法侵害可实行无限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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