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卫防〔〕11号_强执法防事故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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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卫防〔2005〕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随着计划免疫工作深入开展,我市的免疫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发病率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但当前我市计划免疫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地区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对计划免疫工作的重视程度降低,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基层防保网络基础设施如房屋、设备缺乏,计划免疫专业队伍建设滞后,人员不稳定、专业素质不高,距规范化门诊的要求较大。预防接种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疫苗使用与免疫程序在部分地区存在不规范现象,流动儿童管理流于形式,计划免疫工作现状不容乐观。计免相关传染-1-
病如麻疹、流脑等疫情在部分地区出现回升,免疫接种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我市计划免疫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免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计免针对传染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计划免疫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大对计划免疫工作的支持与投入,强化计划免疫工作的法制化管理,不断探索和创新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计划免疫工作管理模式,努力健全和完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要的计划免疫服务体系,促进我市计划免疫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基础管理,巩固消灭脊灰成果
我市虽已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但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的任务仍很繁重。当前部分地区计划免疫工作的基础管理松懈,AFP监测工作滑坡,极个别县AFP漏报现象严重。近年来贵州、安徽等省份发生脊髓灰质炎疫苗变异株与衍生株病例,我省丹阳市也发现了疫苗变异株,这些情况的出现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警惕。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计划免疫工作情况,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识别低接种率及免疫空白地区的能力。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与督导,提高AFP病例监测的及时性、敏感性,切实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成果。
三、加强流动儿童管理,有效控制计划免疫针对病的发生和流行
近年来,我市部分计免针对传染病疫情有所回升。2004年我市的流脑疫情较2003年上升了470%,今年以来灌南县个别乡镇麻疹疫情出现较大幅度上升,部分地区流动儿童接种率只有60%-70%,这些情况表明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仍是我市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各地要对当地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疫情进行全面分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管理力度,大力开展流动儿童的查漏补种工作,提高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要提高疫情监测敏感性,密切关注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疫情,及时发现疫情暴发苗头,并采取果断措施把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各地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力度,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做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和查漏补种工作。
四、加强安全接种管理,及时报告和处理预防接种反应近年来预防接种反应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出现,影响了计划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有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能严格执行免疫程序和安全接种等有关规定,随意扩大接种;另一方面是有些地方发生预防接种反应后调查处理不及时、工作不主动、处置方法不恰当,导致群众不满意而引发纠纷。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卫生厅制定的儿童计划免疫程序、疫苗免疫指导意见、脊灰疫苗相关病例报告与鉴定工作规范等一系列
规定,严格依法办事,照章办事,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各类疫苗的免疫预防接种,严禁擅自扩大接种,切实落实好预防接种前告知同意、预防接种反应月报告等制度,减少预防接种反应的发生,及时做好预防接种反应的调查与处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管理不善而导致预防接种责任事故和工作差错的,要严肃处理,确保计划免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五、加强疫苗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预防接种服务
接种安全有效的疫苗是做好计划免疫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疫苗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有的疾控机构和基层防保单位从非正常渠道购进疫苗,妨碍了我市免疫预防控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传染病的有效控制。各级疾控机构和基层防保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疫苗进货渠道的管理,认真执行疫苗的计划、分发、保管及建帐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疫苗的冷链管理,做好冷链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疫苗的冷藏和冷运;要进一步改善预防接种服务的基础设施,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态度,努力提供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对违反有关规定,从非正常渠道购进疫苗并发生预防接种反应或纠纷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不符合冷链要求的,各级疾控机构应拒绝发放疫苗。
六、调整部分计划免疫策略
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对我市儿童计划免疫策略作出以下调整,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一是调整乙脑疫苗的适用对象。乙脑疫苗是我省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疫苗。为减少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反应,确保安全接种,将乙脑疫苗的适用对象作如下调整:基础免疫仍使用乙脑灭活疫苗,加强免疫改用乙脑减毒活疫苗。凡是自愿接种精制乙脑疫苗的,统一按照上述调整执行。目前即将进入乙脑疫苗的接种季节,各地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乙脑疫苗接种的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工作,妥善处理好乙脑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并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严格免疫程序,禁止扩大年龄组接种,确保今年的乙脑接种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调整婴幼儿服用脊灰疫苗的剂型。为确保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接种剂量,方便婴幼儿服用,提高婴幼儿服用的安全性,对12月龄以下的婴幼儿进行基础免疫和强化免疫均使用液体脊灰疫苗,对1周岁以上儿童的加强免疫仍服用脊灰糖丸疫苗。三是调整腮腺炎疫苗的使用。根据《江苏省免疫预防指导意见》的规定,对腮腺炎的常规免疫预防,不推荐使用单剂腮腺炎疫苗,推荐使用麻疹—腮腺炎二联疫苗,其常规免疫程序为1-2岁初免,5-6岁加强免疫。对腮腺炎疫情暴发点的应急接种,也推荐使用麻疹—腮腺炎二联疫苗。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5年连云港市儿童计划免疫疫苗分配表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卫生防疫站。
连云港市卫生局办公室2005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2005年连云港市儿童计划免疫疫苗计划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