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扬尘整治措施_扬尘治理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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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施工扬尘整治措施
一、总体要求
1.施工现场应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2014年12月15日后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拆除工程实行报备制度,2014年12月15日后承接的二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不包括农民自建住宅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局报备。
二、房建工程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洗车台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经检查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封闭式搅拌,并做好降尘防尘工作。
4.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应及时分类归堆,如无法当天清运,需采用土工布进行覆盖。
5.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
铺设前应当先浇水浸地细整找平,铺设后应当先适量浇水后拍打再滚压,滚压后应当及时浇透水。
7.园林绿化施工产生的垃圾,重点地区、主要干道要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段要在24小时内清理干净,达到场光地净,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8.绿地内市政、电信等配套工程必须在工程完工后1周内恢复绿地景观,做到场光地净,不留裸露土地。
9.城市绿化带侧石边缘的堆土不得高出侧石;城市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当充分覆盖;在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域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及时清运,不得在道路旁堆放,完工后及时进行清扫。
10.园林绿化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