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_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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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辽卫字„2009‟6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标准》,对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重新审核、定级。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助产技术服务资格。上述工作应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各市卫生局要将工作情况总结及时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妇幼保健
标准
通知
抄送:卫生部妇社司,省妇幼保健院。
辽宁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5月20日印发 校对:谷英华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辽宁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试行)
一、机构设置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我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设为三级,原则上与医疗机构的一、二、三级相对应,且不高于医疗机构级别。
(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原则上县(含县级市、郊区)所辖乡镇可设置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市区内不设置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年分娩量应达到100人以上,个别山区、海岛等交通不便地区可根据需要、不受分娩量限制。
(二)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能为周边多个乡镇或社区提供助产技术服务,能收治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原则上年分娩量达300人以上。
(三)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能为多个县、区提供助产技术服务以及技术指导、培训和会诊,收治产科疑难重症,并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原则上年分娩量达500人以上。
二、执业许可标准一、二、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均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分别达到以下标准:
(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1、房屋
1.1产科门诊:设产科诊查室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1.2分娩区:分娩区总使用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周围环境必须清洁、无污染源,与母婴室相邻近,相对独立。分娩区应严格划分缓冲区、清洁区、无菌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志明确,设置隔断或屏障,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缓冲区:分娩区与外界之间的缓冲地带,用于更衣、换鞋,使用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
清洁区:设有待产室以及流动水刷手池、器械清洗池和其他物品清洗池。待产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无菌区:设分娩室。分娩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光线充足,环境安静,温度适宜,有调温设备。
污染区:设有污物处理间或与清洁区设置屏障或隔断。1.3母婴休养室:应单独设置,有明显标识。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独立的婴儿床。室内清洁、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日照充足。
1.4新生儿处置室:应单独设置,不能用于孕产妇处置。
2、设备及设施2.1产科门诊:血压表、听诊器、体温计、体重计、身高计、皮尺、骨盆外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检查床(不能用于妇科检查,并用屏障与外界隔开)、上下水设施。
2.2待产室:待产床、器械柜、时钟、多普勒胎心仪、体温计、血压表、听诊器、阴道和肛查用品、输液用具。
2.3分娩室:产床、器械柜、药品柜、担架车、侧照灯、空气消毒设施、应急灯、时钟、温度计、血压计、听诊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消毒手套、侧切与缝合器械、无菌接生包、婴儿秤、软尺、婴儿身长测量器、新生儿红外线辐射复苏台、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注射与输液用具、输血器、供氧设施、开口器、舌钳、舌垫(压舌板)、电动吸引器、消毒液及用品、导尿包、清宫包、会阴消毒用品、腹部沙袋。
2.4医院共用设备设施:B超、心电图机、器械消毒和灭菌设备、健康教育的影音播放器,能够开展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血型、出凝血时间、乙肝五项、肝肾功能、血糖、梅毒化验的基本设备。
3、药品
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药、补容剂、纠酸药、麻醉药。
4、人员
4.1专职助产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4。至少有2名妇产科医师,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1/2。
外聘人员应身体健康, 执业地点为本机构,聘用期在一年以上。年分娩量达800人以上的按照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配置助产技术服务人员。
4.2医师应取得妇产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护士及助产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经培训、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5、技术
5.1孕期检查与保健指导。
5.2高危妊娠及出生缺陷的筛查、识别及转诊。
5.3正常分娩的监护和处理(不得接收高危妊娠产前评分单项分值≥10分的孕产妇,不得开展剖宫产、产钳术、胎头吸引术、臀牵引术、毁胎术、内倒转术)、绘制产程图、正确测量和估计产后出血量。
5.4人工破膜及羊水异常的识别、简单软产道裂伤的处理、胎盘残留刮宫、人工剥离胎盘等技术。
5.5难产的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技术。
5.6产科出血的预防、诊断、鉴别诊断及处理与转诊技术。5.7产科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及急转诊技术。5.8基础心肺复苏技术。
5.9新生儿危险因素识别、紧急处理及高危新生儿转诊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5.10开展或协助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听力障碍的筛查。
(二)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1、房屋
1.1产科门诊:设产科诊查室至少2间,分设产科门诊和高危妊娠门诊,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有环境良好的候诊场所和宣教场所。
1.2分娩区:分娩区总使用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周围环境必须清洁、无污染源,与母婴室相邻近,相对独立。分娩区应严格划分缓冲区、清洁区、无菌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志明确,设置隔断或屏障,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缓冲区:有更衣室、换鞋处。使用面积不小于8 平方米。清洁区:设刷手间(非手触式水龙头)、器械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卫生间。待产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提倡温馨的家庭式环境。
无菌区:设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敷料间(也可设无菌敷料柜)。分娩室放置1张产床的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放置2张产床的使用面积不小于32平方米,两床之间有屏障设施。光线充足,环境安静,空气流通,有调温控湿设备。
隔离待产室和隔离分娩室可在同一室内。污染区:设污物处理间及污物专用通道。设立医务人员通道、产妇通道。
1.3.母婴休养室:应单独设置。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独立的婴儿床。室内安静、清洁、舒适、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1.4高危监护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配备有抢救孕产妇所需设备和急救基本药品。
1.5抢救室(可与高危监护室合用):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配备有抢救孕产妇所需设备和急救基本药品。
1.6手术室: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室基本条件设置。
1.7高危新生儿观察室:至少设2张高危新生儿观察床,每张床位占地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米。布局、通道合理,避免交叉感染,有调温控湿设备。
1.8新生儿沐浴室:应单独设置,不能设在分娩区内。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1.9新生儿处置室:应单独设置,不能用于孕产妇处置。1.10新生儿病房:年分娩量达2000人以上的需设置新生儿病房。新生儿病房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分高危新生儿观察室、新生儿病室、隔离室、配奶室、沐浴室、治疗室、办公室等,有缓冲区、设更衣、换鞋处。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各房间应门窗严密,有调温控湿设备。
2、设备及设施
2.1产科门诊:血压表、听诊器、体温计、体重计、身高计、皮尺、骨盆外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检查床、开口器、舌钳、舌垫(压舌板)、上下水设施。
2.2待产室:待产床、器械柜、时钟、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体温计、血压表、听诊器、阴道和肛查用品、输液用具。
2.3分娩室:万能产床、器械柜、药品柜、抢救药品车、担架车、空气消毒设施、应急灯、鹅颈灯、多功能生理监护仪、时钟、温度计、侧照灯、血压计、听诊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无菌接生包、阴道侧切与缝合器械、低压吸引器、供氧设施、胎头吸引器、产钳、上下叶拉钩、集血器、腹部沙袋、软尺、婴儿床、婴儿身长测量器、婴儿秤、新生儿红外线辐射复苏台、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快速血糖仪、注射与输液用具、输血用具、静脉切开包或大静脉穿刺留置输液设备、气管切开包、开口器、舌钳、舌垫(压舌板)、导尿包、清宫包、会阴消毒用品。
隔离分娩室应备防护镜、隔离衣、隔离鞋等。
2.4高危新生儿观察室:新生儿多功能生理监护仪、氧源、新生儿保温箱、婴儿秤、输液泵、婴儿血压计、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不得与分娩室共用)、新生儿低压吸引器。
2.5手术室: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室基本条件设置。按照产、儿科需要还需配备婴儿秤、婴儿身长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产科集血器、剖宫产手术包、妇产科手术包、新生儿红外线辐射复苏台、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产钳。
2.6医院共用设备设施:麻醉机、呼吸机、气管插管设备、除颤起搏器、多功能生理监护仪、彩色超声、心电图机、蓝光箱、医用消毒灭菌设备,化验室能够开展血、尿、便常规、血型、凝血五项、DIC筛查及确诊实验、电解质检测、血气分析、肝肾功能、血糖、乙肝五项、丙肝、梅毒、艾滋病、淋病检验。有配血、输血(或血浆代替品)条件,急救车、急救电话、健康教育的影音播放设施等。
3、药品
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药、补容剂、纠酸药、麻醉药。
同时应备有血浆代用品,急诊用血时保证1小时内得到血源。
4、人员
4.1至少有8名妇产科医师,其中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8。科室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产科门诊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护士和助产士合计不少于12人。以上人员必须为专职。
外聘人员应身体健康, 执业地点为本机构,聘用期在一年以上。年分娩量达1500人以上的按照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配置助产技术服务人员。
4.2至少有2名儿科医师,负责新生儿管理。麻醉科至少有2名专职麻醉师。
4.3医师应取得妇产科执业医师资格,护士及助产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经培训、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5、技术
不得接收高危妊娠产前评分单项分值≥20分的孕产妇。在熟练掌握一级助产服务机构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求开展以下技术:
5.1各种难产诊疗技术:包括各种原因产程异常的识别与处理、胎盘残留或植入的处理、会阴/阴道或宫颈复杂裂伤修补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剖宫产术、子宫次全或全切除术等。
5.2催、引产的方法和并发症的处理。
5.3高危妊娠及高危新生儿的诊断、鉴别诊断、监测及正确处理。5.4出生缺陷的识别、筛查及咨询与指导技术。5.5产科出血的诊断与处理。
5.6妊娠高血压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监测与处理。5.7新生儿窒息复苏(含气管插管)及并发症的抢救及转诊。5.8产科急重情况的快速诊断和抢救,如心肺复苏、各种休克的急救、子痫的抢救、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的诊治、羊水栓塞的诊断与急救、肺栓塞急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防治等。
5.9胎儿监护技术:胎儿生长发育监护、宫内缺氧监护等。5.10妊娠合并乙肝、梅毒、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以及精神性疾病的安全分娩技术。
5.11各种麻醉及麻醉意外处理技术。5.12安全转诊和急诊往诊技术。
(三)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1、房屋
1.1产科门诊:设产科诊查室至少2间,分设产科门诊和高危妊娠门诊。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分设妇产科B超及胎儿监护室各一间。有环境良好的候诊场所和宣教场所。
1.2分娩区:分娩区总使用面积应在120平方米以上,周围环境必须清洁、无污染源,与母婴室相邻近,相对独立。分娩区应严格划分缓冲区、清洁区、无菌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志明确,设置隔断或屏障,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缓冲区:设更衣室、换鞋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清洁区:设刷手间(非手触式水龙头)、器械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办公室、卫生间。待产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提倡温馨的家庭式环境。
无菌区:设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敷料间。分娩室要有2间或以上。放置1张产床的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放置2张产床的使用面积不小于32平方米,产床之间有屏障设施。光线充足,环境安静,空气流通,有调温控湿设备。
隔离待产室和隔离分娩室可在同一室内。污染区:设污物处理间及污物专用通道。设立医务人员通道、产妇通道。
1.3.母婴休养室: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独立的婴儿床。室内安静、清洁、舒适、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1.4高危监护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配备有抢救孕产妇所需设备和急救基本药品。
1.5抢救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配备有抢救孕产妇所需设备和急救基本药品。
1.6手术室: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室基本条件设置。1.7新生儿病房: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分高危新生儿观察室、新生儿病室、隔离室、配奶室、沐浴室、治疗室等。有缓冲区,设更衣、换鞋处。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各房间应门窗严密,有调温控湿设备。
1.8新生儿沐浴室:应单独设置,不能设在分娩区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1.9新生儿处置室:应单独设置,不能用于孕产妇处置。1.10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年分娩量达2000人以上的需设置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2、设备及设施
2.1产科门诊:血压表、听诊器、体温计、体重计、身高计、皮尺、骨盆外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检查床、开口器、舌钳、舌垫(压舌板)、上下水设施。候诊和宣教场所有影音播放设施。
2.2待产室:待产床、器械柜、时钟、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体温计、血压表、听诊器、阴道和肛查用品、输液用具。
2.3分娩室:万能产床、器械柜、药品柜、抢救药品车、担架车、空气消毒设施、应急灯、鹅颈灯、呼吸机、气管插管设备、除颤起搏器、多功能生理监护仪、时钟、温度计、侧照灯、血压计、听诊器、多普勒胎心仪、胎心监护仪、无菌接生包、阴道侧切与缝合器械、低压吸引器、供氧设施、胎头吸引器、产钳、上下叶拉钩、集血器、腹部沙袋、软尺、婴儿床、婴儿身长测量器、婴儿秤、新生儿红外线辐射复苏台、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注射与输液用具、输液泵(各种制式微量泵)、大静脉穿刺留置输液设备、输血用具、气管切开包、开口器、舌钳、舌垫(压舌板)、导尿包、清宫包、会阴消毒用品。
隔离分娩室应备防护镜、隔离衣、隔离鞋等。
2.4.手术室: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室基本条件设置。按照产、儿科需要还需配备婴儿秤、婴儿身长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产科集血器、剖宫产手术包、妇产科手术包、脐静脉插管包、新生儿红外线辐射复苏台、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产钳。
2.5.新生儿病房:婴儿秤、输液泵、婴儿血压计、新生儿多功能生理监护仪、新生儿窒息复苏设备、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低压吸引器、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仪、血气分析仪。
2.6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按照医疗机构相关规定配置设备设施。
2.7医院共用设备设施:麻醉机、呼吸机、除颤起搏器、多功能生理监护仪、高分辨率彩色超声、心电图机、床旁X线机、蓝光箱、儿童型呼吸机(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必备)、中心静脉压、动脉压监测装置,医用消毒灭菌设施,化验室能够开展各项常规化验和全套生化、免疫、细菌和病毒培养等,能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查,设置血库(具有及时输血和血浆代用品的条件)、急救车、急救电话。
3、药品
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药、补容剂、纠酸药、麻醉药、新生儿急救及治疗用药。
4、人员
4.1至少有12名妇产科医师,其中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8,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任医师职称,门诊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护士和助产士合计不少于20人。
外聘人员应身体健康, 执业地点为本机构,聘用期在一年以上。4.2新生儿科至少有4名儿科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副主任医师。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应按照医疗机构相关规定配置医护人员。
4.3医师应取得妇产科执业医师资格,护士及助产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经培训、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5、技术
在熟练掌握二级服务机构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求开展以下技术:
5.1复杂难产损伤的诊断和处理。5.2各种产科严重并发症的处理。5.3各种妊娠合并症的诊治。
5.4各种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症的诊治。
三、工作制度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爱婴医院工作制度、控制和降低剖宫产率工作制度、分娩区工作制度、交接班制度、查房制度、预防院内感染制度、差错防范制度、病案管理制度、接受转诊制度、转诊和请会诊制度、危重症抢救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孕册”和“儿册”管理制度、妇幼卫生基础数据(分娩量、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等)统计上报制度、疑难危重症讨论制度、业务人员培训制度、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制度。
建立健全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孕产期保健规范、正常分娩的监护和处理规范、各种分娩期并发症的识别与紧急处理规范、病历书写规范、危重孕产妇抢救常规、孕产妇急诊转诊常规、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