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治理_治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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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工 作 大 会
一、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住建部的规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是,全面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一)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忽略了个人责任,由于个人责任不明确,大家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管方面不细致,不严格,导致质量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为此,住建部要求从今年9月份开始,不仅要强化企业责任,更要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上,真正让该负责的人负起责任,并负责到底。具体讲,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人和应承担的责任。就一项具体工程而言,参与建设的单位很多,参与的人也不少,究竟该由谁对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这一问题在过去没有明确答复,直至今年8月25日住建部下发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对五个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终身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就是由参与工程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承担。这五个单位,就是我们讲的五方主体。具体责任人就是,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 1 监理工程师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而且是终身负 责。
二是建立三项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住建部要求今后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三项制度: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书面承诺制度,就是要求在工程开工前,五方主要责任人必须签署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永久性标牌制度,就是在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位臵设臵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和五个主要责任人的信息,以便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社会责任感。信息档案制度,就是建立五个主要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质监站负责督办。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馆,统一管理和保存。以利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五个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特别是住建部新出台的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办法、项目经理责任十项规定以及违法转包、分包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理解,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住建局将根据上级住建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特别是对五个主要责任人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确保五个主要责任人到岗在位、尽职尽责。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管控的核心和关键。住建部出台的项目经理责任十项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必须对施工质量负全责,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任职等,项目经理要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要选好配好 2 项目经理,并监督考核他们履行好职责。现在,住建部制定了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中标后的项目负责人,非退休、离职、升职、调离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业主代表,对保证工程质量同样负有重要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要严格进行追究责任。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这里讲的力度,就是要严管严查、严罚重处、不能手软、决不姑息。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都要依法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诚信责任,就是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执业责任,就是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项目负责人有行政职务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管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还是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在追究这五个人责任的同时,并不免除其他执业人员、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形象,阻碍行业发展,工程质量无法保障,企业责任难以落实,社会反映强烈。下一步,要着力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准确认定违法行为。转包挂靠形式多样、手段隐蔽,认定较难。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明确界定了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4种行为的认定标准。各参建主体要认真抓好 宣传和学习,切实把握认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
二是认真实施检查。这次治理行动,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三种方式。到今年10月底前,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管理办法,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住建局报告自查自纠情况。今年11月到2016年6月,由住建局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每4个月组织排查一次,并且每月5日前都要向长春市建委上报查处情况。全面排查要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检查主要针对三种情况:第一,群众有投诉举报的;第二,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盯住不放,对其承建的其他项目,都要进行检查;第三,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要重点跟踪检查,看是否整改到位。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每6个月进行一次督查。
三是严惩重罚违法行为。对检查认定有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暂停或停止执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等处罚。要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代价,产生敬畏心理,使其不敢违法,有效遏制转包挂靠等问题的出现。
我们查处的原则是:对企业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并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考虑不予追究责任。在住建局排查中发现问题的,限期内予以整改的,可从轻处罚;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处罚。2014年9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予以严厉处罚,决不手软。
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我们要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违法行为、加强行业企业自律等手段,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住建局将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并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查处 4 的违法行为,要在德惠电视台予以公布,并逐级上报。
各施工企业要在治理活动中要严格自律、模范带头,自觉抵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传递正能量。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一是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是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最重要的工作手段。质量监督站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监督抽查等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真正地发现问题,真正达到检查的目的,及时消除质量隐患。对于那些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多发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二是整顿规范检测市场。质量检测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检测管理制度,强化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责任,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实时监控和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检测和虚假报告行为。
三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首先要积极想办法对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所必须的仪器、设备、经费等予以保障;其次要强化对监督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第三要与市场、执法等监管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既要检查工程实体质量,也要检查各方主体和个人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实现“两场”联动。
四是抓好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要采取有效措施,从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入手,狠抓渗漏、裂缝、门窗密闭不严等工程质量突出问题治理。同时,要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一,要进一步落实总承包企业的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进一步 5 落实在劳务人员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设,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要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施工企业做好技能培训工作,加强与劳动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财政补贴等专项资金,大力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第三,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技能、诚信状况、工资结算等情况。住建局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过去,我们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今年3月4日,吉林省住建厅印发了《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吉建管„2014‟4号),并于今年6月份对我市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了标准化检查,我市准备的两个迎检项目检查结果均不合格。今年9月19日——9月20日,住建局组织对各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只有德惠市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天润城小区E3号楼达到合格标准,其余项目都不合格。因此,我市的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亟待加强。按照《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2015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一)工程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照片是否上墙;
3、建筑施工合同是否明确优质优价、现场管理达标奖励条款;
4、项目管理机构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按规定先经过技术培训,再进行试点、试操作;
5、施工现场是否设立监理人员办公室。
(二)文明施工管理:
1、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标准设臵封闭围挡。
2、防尘措施: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硬化;出口处必须设臵车辆冲洗设施;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砂石料全部要采取苫布覆盖等防尘措施。
3、材料管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码放与施工总平面布臵图要一致;材料码放要整齐、名称和规格标注要做到明确清晰;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有无防锈蚀及防雨措施。
4、现场食堂:食堂应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工作服、工作帽、口罩要符合卫生要求。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要有管理台账,账目清楚,做到专款专用且使用及时。
(三)安全生产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持证上岗。
2、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出事故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3、必须按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4、脚手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按规范搭设。
5、项目管理机构要制定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6、施工机械、施工用电设备和各种设施的验收手续要齐全并签署意见。按照住建部印发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要求,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增加了很多责任,如项目经理要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臵失效的起重机械等,所以,各企业要切实落实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现场要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台帐;
2、施工现场要设专人负责同条件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及养护;
3、在关键部位、工序施工前24小时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4、项目经理要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逐级技术交底。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今年房地产市场形势低迷。建设、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很大,但是,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是我们工作的底线。从现在开始,凡出现讨薪案件且处理不力的企业,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1、按照《关于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09】1号)规定,按上限调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标准(最高可达到工程总造价的6%);
2、对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进行调查,如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的,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 8 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3、对于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限期补足保证金的同时,要将企业的不良行为上报上级企业资质审批机关。同志们,建筑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已经开始了,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彻底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保持头脑清醒,按照住建部的要求,扎扎实实的抓好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品质安全工作。站在对历史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坚定信心,克服困难,为德惠建筑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