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安装比选文件终_配水管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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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中心站北线绿化灌溉应急水管安装工程
竞
争
性
比
选
文
件
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实行竞争性比选。(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工期: 招标范围:
二、投标要求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约定范围内道路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余留合同总价的5%于质保期(二年)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四、确定承包人的标准和方法
1、工程最高限价 元。投标人报价均不得超过些限价,否则为废标。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所有计取及国家规定计取的费用,在招标范围内以中标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2、评标办法:合理最低标法。
对所有满足竞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报价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所有满足竞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均先得100分,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6 分,每减少1%扣 3 分,通过插入法计算最终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拟定为第一中标侯选人,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五、竞标文件要求
1、竞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书》(原件、格式附后)1.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
1.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竞标文件数量:一份
3、竞标文件格式:A4纸张打印(复印),字体字号不限。
4、竞标文件的封装:
4.1竞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在一个文件袋中(文件袋的样式不作限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文件袋上标记以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竞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竟标人名称:(加盖公章)竟标人地址:
4.2未按规定封装和盖章的竞标文件,招标人恕不接受。
六、日程安排
1、竞争发包邀请书领取:招标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报名单位回执的邮件地址。
2、竞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 7 月26日13:30至14:00 时(凡超过14:00时递交的竞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递交地点:
3、开标时间:2012年7 月26日14:00时; 开标地点:
4、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开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4.1介绍招标人;
4.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领导和单位;
4.3工作人员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竟标文件的竟标人名单;
4.4招标人验审竟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如竟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没有现场单独按规定出示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将视为自动放弃竟标资格;
4.5竟标人代表验审所有竟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发现密封袋未按要求密封的,不予开标,并将竟标文件退还给竟标人;
4.6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竞标文件,宣布竟标人的名称、竟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4.7工作人员根据规定汇总开标结果并排列名次;
4.8招标人宣布开标结果,竟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机构、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9开标会结束。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第二章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详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
1.1.2.6 监理人:
不采用 1.1.3 工程和设备 不采用 1.1.3.2 永久工程: 不采用
1.1.3.3 临时工程: 不采用 1.1.3.4 单位工程: 不采用
1.1.3.10 永久占地: 不采用
1.1.3.11 临时占地: 不采用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在验收合格日为准后的第 1天即进入缺陷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限为 24 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如有)。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将一份合同送辖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正式施工图纸肆套和地勘资料壹套,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地下管线进行前探,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其相关费用协商解决。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贰套。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内予以批复。(本项目不采用)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内予以批复。(本项目不采用)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7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三通(水、电、进场道路)的施工场地并向承包人提供正式施工图纸肆套和地勘资料壹套。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本项目不采用)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按监理合同的约定执行。(本项目不采用)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如果有)为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用地、道路和其他公用设施。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本项目不采用)。
4.2 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采用)。
4.3 分包
4.3.2 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不容许分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本工程原则上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材料及工程设备。进场材料按规定必须抽检,资料及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
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7日内,向监理人报送一式三份的材料采购计划。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大宗材料生产厂家名录、型号等资料进行备案。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PP-R给水管1.6MPa Φ63、PP-R给水管1.6MPa Φ25、螺纹阀 公称直径(mm以内)25、螺纹法兰阀 公称直径(mm以内)63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无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 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无 5.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无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超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的临时用地,须提前取得发包人批准。(本项目不采用)。
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不采用)。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本项目不采用)。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如需要另行约定。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本项目不采用)。
相关费用:本项目不采用。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由承包人负责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本项目不采用)。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该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本项目不采用)。
7.3 场外交通
7.3.3 若发生,按洽商或变更程序办理。(本项目不采用)。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本项目不采用)。
8.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 天内。施工控制网的测设:由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本项目不采用)。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在发出开工通知书后3天内。(本项目不采用)。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增加下列项:
9.1.4 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增加下列项:
9.2.8 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单独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9.4 环境保护
增加下列项:
9.4.7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10〕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本项目不采用)。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技术交底后 日内报送。(本项目不采用)。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编制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后 个工作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本项目不采用)。
11.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11.1.1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园区建设项目开工审批表》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5日内尽快进场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不采用)。
11.2 竣工
承包人必须在合同工期期限内即 年 月 日内完成合同项目(若遇发包人原因不能满足绝对工期时间要求则工期相应顺延)。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按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按违约责任处理。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本项目不采用)。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除通用合同条款第12.1款前4项以外的其他情形的暂停施工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费用。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增加下列项:
13.1.4 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
(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07〕199号)(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渝建发〔2007〕226号)
(6)《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07〕112号)
(7)《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
(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
(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和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
(10)《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50300-078-2008)
13.1.5 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
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3.2.3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按施工阶段的要求,应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查。15.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不采用)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合同总价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单项增减额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增减在1000元以内的不作调整);合同总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单项增减额累计在3000元以上的(增减在3000元以内的不作调整)。
15.3 变更程序(本项目不采用)
15.3.2 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天内报发包人审核。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本项目不采用)
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以下原则重新组价经发包人审核后确定:
(1)人工费调差参照施工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调整价差的。
(2)材料及机械单价按承包人投标价格计算,投标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发包人双方核质核价进行调整(且必须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3)取费标准利润下浮,企业管理费下浮,规费和税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下浮。
(4)土石方工程及沥青砼路面不适用以上条款,统一按市场价执行(以沙坪坝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格为准)。
15.4.3 变更措施费项目估价:
15.4.4.1 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合同价格包干,不因变更工程价款增减而调整; 15.4.4.2 施工技术措施费:变更估价原则同上述第15.4.1、15.4.2条之规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本项目不采用)。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本项目不采用)。
15.8.3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发包人。由承包人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计价原则:按15.4计价原则执行。(本项目不采用)。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价子目按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监理人批准的各阶段工程形象目标进行计量。
17.2 预付款 无 17.3 进度款
1、合同约定范围内道路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余留合同总价的5%于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四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结算资料齐备后,由发包人办理完成工程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17.5.3 结算原则:以中标价作为结算价。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四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18.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及重庆市相关工程档案规定的资料。
竣工资料份数:四份。
18.3 验收
18.3.5 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或交付使用日期为准。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本项目不采用。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本项目不采用。
18.7 竣工清场
18.7.1 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的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其留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交付使用日起二年的时间。19.7.3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0.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投保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投保。
投保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事故险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承包人的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 承包人应持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工程开工前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前。20.6.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承包人补偿。
21.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因承包人主要原因,工程工期延误的;
(8)因承包人主要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评定、验收标准及相关图纸要求的;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 18 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4)因承包人主要原因,工程进度延误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金额的 5‰ /日支付违约金。延误期达到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20%。
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实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因承包人主要原因,工程工期严重滞后(2个月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配合发包人后期管理;发包人就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核算,经审计后按结算金额的70%支付。
(6)因承包人主要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评定、验收标准及相关图纸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不得异议。并在 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配合发包人后期管理;发包人就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核算,经审计后按结算金额的70%支付,相关工程区域维修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
(7)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2.1.7 违约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要求受到惩罚或被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遭到社会投诉,经查证属实而造成不良影响(包括对发包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万元。(2)如承包人存在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让承包人清退出场;对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发包人按照已完合格工程70%办理结算。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2.2.6 发包人在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天向承包人另外支付当期应付工程款的 5‰ 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5.补充条款
25.1 移交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合同范围内承包且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发包人。
(2)承包人应在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基准日后,两个月内完成工程的全面竣工和移交工作,办理工程验收备案手续。(3)承包人应在全面竣工验收之前,完成所有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4)移交程序:双方应在工程移交前一个月举行会议,并就工程详细的移交程序达成一致意见。
a.完成合同范围内约定的所有工程。
b.完成所有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并移交档案馆。
c.经过初步验收合格,对初步验收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验收合格。d.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
e.移交竣工文件和固定资产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如承包人未按补充条款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及支付工程款。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其他补充条款
合同协议书
发包单位: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单位:
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元(¥ 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其中)。9.本协议书一式拾份(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合同双方各执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投标书
招标人: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____________项目的竞争发包邀请书,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竞标。我方接受竞争发包邀请函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按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万元的投标总价及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并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工作。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人要求在__________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任务。
3、我方所递交的竟标文件在3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竟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竟标单位:(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竟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均为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共2份,1份装订入竞标文件中,1份在开标前现场单独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