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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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昭通市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草案)》
听证会的情况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相关要求,我局已于2010年12月7日上午9时在原市人事局会议室举行了《昭通市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情况
(一)听证事由:《昭通市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草案)》。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1、时间:2010年12月7日上午9时;
2、地点:原昭通市人事局会议室;
3、参加人:经核实,本次听证会实际参加人员24人,其中:听证人2人(主持人1人、发言代表1人),听证代表16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记录人2人,新闻媒体2人。听证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毅刚主持。按照听证会议程,听证主持人介绍了听证参加人员的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并就听证事项作说明。听证会开始后,首先
由听证方发言代表市人才市场主任张建村对《昭通市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情况作说明。随后,市人大选联委赵庆德副主任等9名参会代表就听证事项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另外7名代表均无其他意见建议),整个听证会气氛热烈,听证代表意见建议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听证会于上午10.15分圆满结束。昭通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听证会举行情况进行了新闻监督和报道。
二、代表意见和建议情况
赵庆德副主任等听证代表认为:《昭通市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草案)》法律依据充分,主要内容和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情况脉络清楚,内容全面,符合昭通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实际,同时,对《办法》的内容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主要有:
一是建议具体明确该“办法”实施时间和公布实施单位;二是建议对批准成立后的人才中介组织加强平时的监管;
三是建议个别文字上作进一步完善(如:“下发”应为“颁布”、“法人”应规范为“法定代表人等);
四是建议对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涉及的“可行性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规范性要求;
五是第八条第四款中的“审查合格的全部材料”在之前
未提到对材料进行审查,前后衔接上不够严密;
六是建议开展第九条“人才中介组织的业务范围”中第五款“组织人才培训”和第六款“开展人才能力测评”两项业务应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是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中的“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证明”应明确资金具体数额要求;
八是第八条第三款 中“派出2名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人数规定的灵活性不够;
九是第八条第二款中“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可注明: “1至4项交原件,5至9项验原件、存复印件”。
十是建议本次听证会后将听证内容发到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征求意见;
十一是建议将“在职工技术大赛中获奖的人”纳入服务对象“人才”的范畴。
在听证人回答听证代表提问后,听证代表均无新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作了总结。
三、听证结果
会后,我局及时对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梳理,认真研究和总结。充分采纳代表们提出的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对《昭通市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修改稿上报市政府法制办。主要有上述第1、2、3、5、7、8、9条意见建议在修改中采纳。
四、对其他4条意见建议的说明:
1、对第四条意见的说明:“可行性报告”按该类公文写作格式撰写即可,无其他特殊规定。
2、对第六条意见的说明:“组织人才培训”和 “开展人才能力测评”两项业务是依据《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对人才中介组织的业务范围的界定,人才中介组织一旦被批准成立后即可开展业务范围内的业务,不必再办理其他手续。
3、对第十条意见的说明:听证代表中已有两名来自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代表,我们认为不必再发到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征求意见。
4、对第十一条意见的说明:《昭通市人才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草案)》中所指人才已包括“职工技术大赛中获奖的人”,不必单独列出。
综上所述,请贵办依据相关程序给予审查建议。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