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管理明白纸_酒类流通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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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明白纸

一、为什么要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作为特殊商品的酒类商品,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颁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办法》监管的酒类商品概念是什么?

《办法》中的酒类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品种含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等,但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除外。

三、哪些经营者需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逾期未办理商务部门应如何处理?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如逾期未办理,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四、酒类流通管理的载体是什么?

商务部门主要通过《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对酒类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以《随附单》上的记载事项为依据,利用商务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是否为合法酒类商品进行判断,并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办法》处以警告、责令改正、没收、罚款等。

五、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开具或索取《随附单》)有什么意义?

这一制度的关键在于记录信息的真实及信息间的衔接,酒类经营者有义务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并保证其经手的流通信息的衔接有效合理。通过检查各项所记录信息及其衔接是否真实、有效、合理,可以帮助酒类经营者、消费者和主管部门识别信息的真伪,明确责任主体,追溯至问题的所在,增加抓获售假、制假者的机会。使酒类经营者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自觉销售合法酒类商品,实现规范化酒类经营管理;使消费者加强维权观念,自觉到合法酒类经营场所购买酒类商品,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保护自身权益;使《办法》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的监督约束机制。

六、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开具或索取《随附单》)有哪些具体规定?

《办法》第14条设定了酒类流通溯源制度,要求经营者主动填写和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通过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衔接,使主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酒类商品的流通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七、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或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商务部门可采取哪些措施?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八、社会公众应如何参与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烟台市商务部门鼓励和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参与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烟台市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电话12312是接受公众举报、咨询的重要窗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到商店、餐饮企业等购买酒类商品前,都应查看其是否明示烟台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同时可向商家索取所购酒类的《随附单》单号,凭该单号登陆烟台商务预报网站cif.mofcom.gov.cn/site/html/yantai的酒类流通管理栏目即可进行查验。如发现商家没有《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者拒不提供《随附单》单号,或者查询单号与所购商品经营信息不符及其他涉及酒类流通违法行为,都应拨打烟台市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电话12312,我们的执法人员将迅速予以查处,全面打造烟台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真诚、高效、严格的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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