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_全国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农业龙头企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全国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讨论稿)

发布时间:2008-12-12 来源:昆明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明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委发布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参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联)字[2002]49号)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昆明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第三条 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前,须先取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已经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自然享有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第二章 申报条件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不论何种类型、何种所有制、何种隶属关系,均可向昆明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注册登记地在县(市)区的企业,需经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转报)。

第四条 申报认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要符合本市农业发展导向,并具备下列条件:

1、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种植、养殖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市场流通带动型龙头企业,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出口创汇型龙头企业,年创汇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

北部地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种植、养殖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在4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对部分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成长性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2、企业有注册商标品牌;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销售利润率3%以上;申报前两年内,无欠税、欠薪等不良记录;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产销率在80%以上。

3、种源农业和高新技术开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主营产品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或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等级的,可以适当放宽。

4、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经济发达地区从事加工、运销的企业,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年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从事种植业的联结农户基地面积须达1000亩以上,养殖业的畜禽养殖规模须达1000头或10万羽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户均增收800元以上。北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从事加工、运销的企业,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年户均增收500元以上;从事种植业的联结农户基地面积须达500亩以上,养殖业的畜禽养殖规模须达500头或5万羽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户均增收500元以上。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申报程序

第五条 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是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昆明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进行资格认定以及监测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龙头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按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昆明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附件及有效证明材料

(二)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查及专家评审后,由县(市)区农业、财政联合发文推荐,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逐级申报。

(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受理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评审,对经过资格评审的企业进行认定;

(四)发布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公告,制发资格认定证书和标牌。第七条 申报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及要求(表式由市农业产业办统一制发)如实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涉及企业财务、资产、效益等数据的,须出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的审验报告;“优质”、“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资质,须由市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企业银行信用,须由企业开户行出具证明。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正在进行评审认定的,即行终止评审认证程序;已经取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作假企业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经认定取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1、颁发资格认定证书和标牌。经认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向企业颁发资格认定证书和标牌。

2、扶持政策。按昆明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对年度产业化建设项目给予必要扶持。

3、表彰奖励。鼓励龙头企业争创品牌,对产品获得国家农业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按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产品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按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五章 运行监测

第九条 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做到优胜劣汰,抚优扶强。第十条 取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接受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其生产经营、基地建设、产品市场、带动农户、企业信用等状况的监测,并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年报(表式由市农业产业办统一制发)。

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受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委托,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跟踪监测管理,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一条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每个季度要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报告生产经营情况(表式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统一制发),形成报表制度,每年的四月十日前、十月十日前报送季度报表,每年七月十日前报送半年报表,一月三十一日前报送年终报表。

第十二条 建立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一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应将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报告,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与农户发生购销关系的货款凭证等。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动态监测合格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保留资格;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需要对其资格重新确认的,企业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变更文书,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农业产业办审核确认,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和报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二年制定的《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梅州农业龙头企业

梅市府办〔2010〕8号关于公布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

农业龙头企业调查报告

国务院出台政策支持农业龙头企业 http://.cn2012年03月08日 22:17粮油市场报本报讯(记者 王影影)3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

广东农业龙头企业

广东农业龙头企业[摘要]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广东温氏集团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研究表明:科技创新是其持续发展的保障和重要的推......

农业龙头企业调研报告

南雄市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村调研报告南雄市有毛竹、丛生竹、黄烟、白果、生猪、优质稻等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依托这些生产基地,先后成立了相关的一些农业龙头企......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一、省级龙头企业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农产品加工业或农产品流通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类型企业。2、加工企业规模:企业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

《农业龙头企业.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农业龙头企业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全国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农业龙头企业 全国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农业龙头企业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