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预通知_文明家庭评选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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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伦教街道“十大文明家庭”
评选活动的预通知
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委)、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佛山市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佛妇„2008‟1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树立现代家庭典范,以家庭美德建设促进和谐伦教建设,推进我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街道妇联、街道文明办联合举办2012伦教街道“十大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把活动安排预通知如下,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活动时间:2012年1月——2月
二、主办单位:街道妇联、街道文明办
三、评选范围:
伦教街道户籍人口家庭、在本街道居住或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曾当选过市级以上十大文明家庭或五好文明家庭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四、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思想文明
爱党爱国爱人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助人为乐,扶贫济困。2.诚信知礼,家风文明
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尊老爱幼,宽容谦让,无家庭暴力、无黄赌毒邪行为;建立文明、健康、科学、和谐的生活方式,坚持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健康生活的家庭观念。3.团结友善,邻里文明
邻里以诚相待,守望相助、热诚包容,文明礼貌,和睦相处。4.移风易俗,生活文明
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科学教子,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家庭学习氛围。注重家庭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勤俭持家,争当廉洁家庭、绿色家庭、节约型家庭。5.自强敬业,从业文明
家庭成员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熟练掌握劳动技能,提高生产、工作质量,树立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理念。
五、评选办法:
1.评选采取自荐、联名推荐、单位推荐等方式进行,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各社区(村)妇代会、战线单位妇委会申报;
2.各社区(村)妇代会、战线单位妇委会通过对自荐、联名推荐、单位推荐名单组织初选,各向组委会推荐不少于1户家庭;
3.组委会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从各社区(村)妇代会、战线单位妇委会推荐的家庭中,评选出20户候选家庭;
4.20户候选家庭接受市民投票,参考投票情况,综合评委评议,确定10户家庭为伦教街道“十大文明家庭”。
六、评选步骤:
1.成立组委会,确定评选条件、评选办法(2011年12月)
2.开展活动宣传(2012年1月)(1)公布活动方案;(2)发出创建文明家庭倡议书;(3)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动员大会。3.评选阶段(2012年1——2月)(1)推荐人选:(1月15日前)
各社区(村)妇代会、战线单位妇委会对报名家庭进行初选,并向组委会提出不少于1户推荐名单;
(2)确定候选家庭(2月1日前)
组委会组织评委对所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和补充考察,并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组委会讨论。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材料和考核情况,综合考虑,最终确定10户正式候选家庭。
(3)公示候选人名单,接收社会投票(2月1日——20日)通过或政府网站及广播电视将10户正式候选家庭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及宣传,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候选人公示期间,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确定。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候选家庭,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4)评审及结果揭晓(3月前)
在向社会公示、收集市民意见、统计社会投票和审核候选家庭申报材料后,组委会将召开评审会议,通过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办法,评选出伦教街道“十大文明家庭”。
(5)表彰及宣传(3月上旬)
举办颁奖晚会暨三月风华健身活动比赛。向荣膺伦教街道“十大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获奖家庭颁发奖章和证书。通过相关媒体对新当选的伦教街道“十大文明家庭”的事迹 3 进行宣传报道,并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巡回报告等相关宣传活动。
七、工作分工及要求:
1.主办单位负责活动的总体策划、组织、对外宣传。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委)、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发挥资源优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活动。
2.各社区(村)妇代会、战线单位妇委会负责接受家庭报名,并对报名的家庭进行初选后,积极向组委会推荐不少于1户家庭。
3.各主办单位根据活动进展的具体安排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加强合作。
4.推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伦教街道“十大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二份;
(2)提供家庭户口本(居住证或单位证明)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组织推荐的由推荐单位对原始证书进行严格审核)(具体详见推荐表说明);
(3)附家庭照一张(电子版)(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伦教街道“十大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推荐表
伦教街道妇女联合会 伦教街道精神文明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