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林业局文件_张北县林业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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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林业局文件
桂林字[2010]5号★ 关于下达2010年度集体(个人)部分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各乡(镇)、股室、林业工作站: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湘林资[2009]9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林资[2008]93号)、以及《郴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关于各县市区“十一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郴政发[2006]11号)、郴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集体(个人)和森工林场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郴林政[2010]2号)的要求,现将市局下达的2010年度集体(个人)部分木材生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木材生产计划总量。本次市局共下达我县集体(个人)部分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87584m(包括特殊用途采伐采 1
3伐量4880 m),出材量52451m(包括特殊用途采伐采伐量2928
m)。楠竹576500根。详见附表。特殊用途采伐是本次集体(个
人)计划中新增加的一项采伐类型,用于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按面积皆伐技术性超出指标和罚没材等特殊用途采伐。本次市局
下达我县特殊用途采伐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4880 m,出材量2928
m。特殊用途采伐计划必须单独台帐管理,采伐证证备注栏中应
注明“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等相关名目,相关技术、审
批文件资料必须与采伐证存根联存档备查,计划不再向下分解下
达,由县局统一管理。
二、继续实行集体林商品材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各乡(镇)
政府、林业工作站要认真执行《湖南省集体林商品材采伐计划下
达及其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继
续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入村到户,要求集体(个人)商品材采伐指
标入村到户率、公示率和及时率达到100%。坚持实行木材生产计
划分配公示制度,把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
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木材生产计划的分配必须以可伐森林
资源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搞暗箱操作和
人情分配。乡(镇)村要将下达并公示后的木材生产计划及时报
县林业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县林业局下达的木材生
产计划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用红头文件将其一次性全额下达
到村和相关单位,村委会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下达的木材生产
计划后,必须在40个工作日内将其一次性全额下达到林农个人或
森林经营单位。3333
3三、关于2009年木材生产计划的管理。2009年12月31日
前,已核发尚未完成采伐作业的林木采伐证停止使用,需重新办
理2010年采伐证,才能采伐作业。各地要加强监管,防止乱砍乱
伐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的监督与管理。工业原料林必须是
经过认定的,并符合“杨树、桤木、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
材林,主伐时每亩每年的蓄积量必须达到1立方米以上,杉木、松木等速生丰产工业原料用材林主伐时每亩蓄积必须达到8立方
米以上”的要求,否则,不得使用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
五、停止执行雪压材清理政策。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和
省厅要求,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执行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
受灾林木清理政策。
六、进一步改革完善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管理。按照省厅
文件要求,落实以下措施和工作,一是加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
中和伐后自主管理后的指导的监督管理。二是农民因种植结构调
整在耕地上种植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由农民或经营者自主决定采伐年龄、采伐方式,随报随批,凭证
采伐。凭林业工作站的实地勘验证明和相关权属证明办理采伐证。
采伐证注明“农民耕地林木采伐”。木材进入市场销售,凭采伐
证和林业工作站开具的实地勘验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
附1: 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安排表
桂阳县林业局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桂阳县2009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安排表
主题词:下达木材生产计划通知
抄送:郴州市林业局,县委、县政府。
桂阳县林业局2010年1月18日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