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保障措施_防止人身伤害的措施
检修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保障措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防止人身伤害的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保证措施
审批:**** 审核:***** 编制:****
*****煤电公司发电厂检修部
*****煤电公司电厂检修部
2014年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保证措施
不发生人身轻伤,控制人身伤害事件发生的保障措施。
为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安〔2007〕342号《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试行)》,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设施和措施必须符合DL5053-1996《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华能安〔2007〕341号《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及机械部分)(试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DL50011.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GB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4962-19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11984-1989《氯气安全规程》、GB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要求,各级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严格遵守各种规程制度。检修部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各级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严格遵守各种规程制度。
1.2.定期对各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能力。1.2.1.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方法。
1.2.2.应定期对主要生产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明确安全职责,强化安全意识。
1.2.3.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紧急救护法的培训,尤其是使全体员工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1.3.加强各项工作的安全管理,加大监察整改力度,保证生产设备与现场环境的安全。
1.4.防止触电伤亡反事故措施
1.4.1.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经医师鉴定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
1.4.2.必须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电气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人员,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电
气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生产现场引接临时电源,必须由电气专业检修人员或经厂部批准公布的电工进行,严禁在生产现场私接、乱接临时电源。临时所接的电动工器具必须增设漏电保护器。
1.4.4.生产现场的控制盘柜、电源盘、电源箱外壳、电气设备的支构架以及专用接地体的接地必须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生产及非生产用电机、电器等应接零或接地的部分必须可靠。
1.4.5.生产现场电气控制盘柜、热工控制盘柜严禁存在带电的裸露线头。1.4.6.生产现场照明回路必须保证完好,防止绝缘损坏漏电。
1.4.7.电气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按《安规》要求正确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1.4.8.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规》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1.4.9.当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1.4.10.在转动电机的碳刷、滑环回路上进行检查、调整、吹扫工作时,必须站在合格的绝缘垫上,并不得同时接触励磁回路两个极或一手接地,不得两人同时进行此项工作。
1.4.11.电气工作人员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且经检验合格,禁止使用绝缘破损或未经检验的工器具进行电气工作。
1.4.12.在室外变电所或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等长物体时,应由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4.13.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防止因安全距离不够而导致放电伤人。
1.4.14.室内高压设备应装设高1.7米以上的遮拦,并要求安装牢固、正常加锁。室外高压设备构架的爬梯下部以及运行中变压器的爬梯下部必须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1.4.15.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四对照”,即对照设备名称、对照设备编号、对照设备实际位置、对照断路器开合方向。
1.4.16.电气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必须保证可靠完好。
1.4.17.装卸高压熔断器,必须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4.18.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4.19.线路上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线路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雷、雨、雾、雪以及风力大于五级时禁止进行线路带电作业。
1.4.20.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进行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毛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1.4.21.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路的安全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
1.4.22.外线工作上杆前应先分清火线地线,选好工作位置。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导线。
1.4.23.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的、可靠的保护接地。严禁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上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4.24.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拦或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专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专人看守。
1.4.25.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高压试验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先断电,再将设备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1.4.26.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担任,并确认设备无人工作时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测量完毕后必须放电。
1.4.27.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单回路与另一线路有平行段)测量绝缘时,必须将另一回线路停电方可进行。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1.4.28.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摇表安放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移动引线时,必须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1.4.29.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时应在上风侧行走。
1.5.防止气体中毒、窒息反事故措施
1.5.1.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必须先通风15min,必要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尽量避免一人进入SF6配电室进行巡视,更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1.5.2.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长时间停留。进入SF6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1.5.3.SF6设备解体检修前,必须对SF6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需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检修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1.5.4.进行SF6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并进行通风。1.5.5.进入电缆井及其它井坑前,应先排除井坑内浊气。
1.5.6.进行各种试验可能产生有毒气体时,一定要在通风良好地方进行。1.5.7.凡接触毒品的操作,必须按规定认真操作,小心可能触及部位的伤口。
1.5.8.禁止在缺氧地方长时间停留,如工作需要,必须采取通风、对流等安全防范措施,且要求必须设专人监护。
1.5.9.接触氨和联胺等易挥发强烈刺激物品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及乳胶手套。
1.5.10.联氨必须采用密闭容器储存。氨间及加药间必须设置通风装置。1.5.11.电气绝缘物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处理时必须按规定配戴正压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用具。
1.5.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措施票。1.6.防止起重造成人身伤害的反事故措施
1.6.1.对起重用具、机具及起重附属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1.6.2.对起重人员必须进行起重安全技术培训,定期办理取证验证工作;对起重现场检修人员必须在工作前进行危险分析和教育。
1.6.3.工作负荷不准超铭牌规定,捆绑吊挂必须符合要求,出现的棱角必须包垫。
1.6.4.起重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保证起重均匀、平稳,避免物件摆动、旋转。
1.6.5.吊运爆炸危险物前,必须有主管领导批准,做好安全措施。1.6.6.起吊的重物在放置时,必须考虑承载物的承载重量,并防止倾倒或滚动。
1.6.7.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起吊绳与带电体接触。
1.6.8.千斤顶升起一定高度或长时间支持重物,必须采取下部垫料等安全措施。
1.6.9.埋于地下或无法估计的重物禁止起吊。
1.6.10.对大雾天以及照明不足的场所,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无法直接联系时禁止起吊。
1.6.11.开动吊车时,指挥、司机都应注意附近人员的安全,做好提醒和警告,同时起吊物体下禁止站人。
1.6.12.在使用卷扬机时,牵引钢丝绳及附近不准站人。1.7.防止高空坠落反事故措施
1.7.1.担任高空(距地面1.5米及以上者)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严禁参加高空作业。
1.7.2.高空作业前必须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1)工作前必须检查登高人员精神状态良好,严禁酒后登高作业。(2)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带、防坠器,戴好安全帽。(3)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网、防护栏杆、警示牌。(4)必要时搭设符合规定的脚手架。
1.7.3.在雷雨雾天以及六级以上大风天,严禁室外高处作业。
1.7.4.在不坚固的结构上禁止登高作业。安全带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1.7.5.在电力线路及设备附近进行高空作业,要做好防止感应电、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1.7.6.在高温热体旁的木制脚手架上工作或从事动火工作时,要防止木制脚手架燃烧塌架事故的发生。
1.7.7.生产现场的孔、洞、沟必须加装合格的盖板、栏杆。如有检修工作,必须在检修地点增设围栏和醒目的标识。
1.7.8.生产现场的直梯口处必须有合格的挡链。
1.7.9.生产现场栏杆高度必须符合《安规》要求,必须牢固。
1.7.10.高处作业时,工具或材料要用绳系牢后吊送,以免击毁脚手架发生人身伤亡。
1.7.11.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检修人员每日应检查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的状况,如有缺陷,必须立即更换。
1.7.12.脚手架的其它使用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的规定。1.7.13.在水泥杆上作业,安全带(绳)应拴在主杆或横担主材上,也可拴在水平拉杆上,但不得拴在斜拉(吊杆上),以防安全带(绳)被棱角卡(磨)断。
1.7.14.在变电所高压线路门型构架上工作,严禁将安全带拴在绝缘子串上或卡线金属上,以防个别绝缘子的弹簧销落或连接金具断裂而发生坠落。
1.8.防止高温烫伤的反事故措施
1.8.1.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必须戴护目眼镜。在锅炉燃烧不稳或点火期间,不可站在观察孔的正对面,并选择好躲避的退路。
1.8.2.操作压力管道阀门时,应站在侧面,并选择好躲避的退路。1.8.3.锅炉吹灰时,禁止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1.8.4.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1.8.5.锅炉运行时,不可在制粉系统的防爆门或检查孔等处长时间停留。1.8.6.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汽、水管道的法兰盘、阀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等处,如需长时间停留,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1.8.7.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加重燃烧。接触高温物体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防护工作服。
1.8.8.锅炉运行中,不准带压进行承压部件的焊接、捻缝、紧固螺丝等工作,特殊情况下须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1.8.9.设备管道表面温度高于50℃时,应在经常操作、维修的设备和管道处做好保温措施。
1.9.其它防止人身伤害的反事故措施
1.9.1.压力容器、管道要按国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承压设备、部件按规定投入使用。
1.9.2.生产现场的照明必须及时更换检查,随时保证照明充足。主要通道、走梯必须保证正常完好。
1.9.3.转动机械设备的转动暴露部分必须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栅栏。1.9.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转动机械的转动部分,防止衣物绞住伤人。1.9.5.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或坐立。
1.9.6.使用大锤前,必须检查其完整,锤把上不准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1.9.7.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无手柄的不准使用。
1.9.8.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它不良情况。砂轮必须装有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快。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
1.9.9.使用钻床时,须把钻眼的物体安设牢固后才可工作。清除钻眼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
1.9.10.在使用电气工具过程中因故离开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1.9.11.喷灯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安规》规定。1.9.12.转动机械检修时,防止转动的措施必须完善。1.9.13.锅炉水压试验必须严格执行《安规》的相关规定。
1.9.14.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工作,必须按规定办理检修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保证防爆措施完善。
1.9.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才能上岗。
1.9.16.电梯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电梯维护使用管理规定,严禁电梯带缺陷运行。
1.9.17.厂区行车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车。1.9.18.易燃易爆品、危险品的存放、搬运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1.9.19.夏季高温时,要做好防止中暑伤害的措施。说明:所有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适用于外委单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