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注意事项_林木采伐实施方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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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幼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要求,为规范森林抚育管理、中低产(效)林改造、风倒木的采伐管理,要求林木采伐责任人注意:

1、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设施和措施,做到安全采伐,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森林火灾;

2、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设计,根据采伐许可证的数量、树种、面积、范围、强度和方式采伐林木,不得违反作业设计进行采伐;(注:中低产(效)林改造中片状皆伐面积不能超过300亩,山顶、山箐山脊两边留足8至15米的原生植被保护带。)

3、要严格控制采伐数量,超采伐证批准采伐量5%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按滥伐林木予以处罚;

4、注意控制树倒方向,保护好保留木,避免出现天窗;

5、降低伐根,伐根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大径级阔叶树伐根高度不得超过其胸径粗度;

6、在集材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损伤保留木和林下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8、要听从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从林区运出的木材要由木材管理人员进行检尺,检尺木材时做到明码标尺;

9、凭《临沧市县(区)内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过程中,做到一车一证,证货相符,证随货行。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根据相关法律按无证运输予以处罚;

10、小头直径在8厘米以上,长度在2米以上的木材要全部利用,纳入商品材管理,其余纳入剩余物管理,严禁出现丢件子现象。枝梢等要全部运出利用;

11、抚育管护结束后,要认真清理抚育区剩余物。

12、于作业规定时间前完成采伐和清理工作,并书面申请上报县林业局进行检查验收。

双江自治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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