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产公司员工奖惩细则_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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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便于XX公司颁布的《奖惩条例》的贯彻与实施,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准确性,依据XX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员工的奖励
一、员工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表扬:集团公司通报表扬,以资鼓励。
2、嘉奖:每嘉奖一次奖励100元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同时正常奖金照
发。
3、记功:每记功一次奖励500元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同时正常奖金照
发。
4、大功:每记大功一次奖励1000元奖金,并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同时正常奖
金照发。
5、奖金(晋升):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具体功绩大小及情形
而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或表扬: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勤奋敬业,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全年无出
现事故者。
2、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有具
体事实者。
3、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者。
4、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5、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6、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7、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节约资金和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优良者。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并创造效益者。
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事迹突出者。
6、开拓市场,积极为公司寻找项目并产生效益者。
7、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8、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宜者。
9、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10、一年内受嘉奖三次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见义勇为,受到各级政府表彰,为公司赢得声誉者。
3、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4、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5、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6、工作上有特殊贡献,使公司增加收益显著或减少损失显著者。
7、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8、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升:
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主管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显著者。
3、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技术革新、有重大发现创造并创造效益者
4、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恪尽职守者。
5、积极开拓市场,寻找项目,为公司创造效益100万元以上者。
6、对公司有特殊重大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7、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8、服务每满三年,绩效考评连续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二章 员工的惩罚
一、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1、警告:每次警告扣发50元工资,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同时扣除半月奖金。
2、记过:每次记过扣发100元工资,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同时扣除当月奖状。
3、记大过:每次记大过扣发200元工资,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同时扣除三个月的奖金。
4、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并扣发半年奖金。
5、开除:予以解雇并扣发全年奖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者。
3、相互之间推卸责任,故意刁难、大事小办、小事大办,工作庸懒疲塌者。
4、挑拨是非,恶语中伤,破坏团结。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5、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6、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7、有意浪费物料者。
8、办公时间,擅离职守,私自我外出者。
9、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0、其他违规行为情节轻微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董事长、总经理等领导决定,干扰工作情形恶劣者。
3、对同仁恶意功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5、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6、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者。
8、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使部属发生错误,损害公司利益者。
9、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10、其他违规行为情节较重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3、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特别恶劣者。
5、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给公司经济造成严重损害者。
6、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司物者。
7、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屡教不改不听者。
9、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10、无故旷工至二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五日以上者。
11、散播有损公司的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12、一年内记过处分二次者。
13、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
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2、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致使所属部门工作成效低下,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4、对上级领导不满,不通过正常渠道陈述已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或挑拨上下级或员工间关系的。
5、不思进取,不善学习,经两次转岗论训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6、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的。
7、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8、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七天以上者。
9、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10、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以上者。
11、有其他特别严重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应予以处罚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或解雇:
1、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情节特别严重者。
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济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3、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者。
4、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5、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7、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8、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9、利及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和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者。
10、参加非法组织者。
1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2、一年内记大过三次以上者。
13、不服从领导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14、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1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16、连续旷工五日以上,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十日以上者。
17、其他违反法令或本细则规定情节特别严重者。
第三章 员工功过抵抵消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
二、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三、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
四、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第四章 附则
一、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XX公司 及下属分公司或部门(厂)的所有在职员工,不分职务高低、司龄长短、正式工或临时工都适用本细则。
二、本细则是《奖惩条例》的补充和具体化。本细则的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可根
据《奖惩条例》的原则性规定酌情处理。
三、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董事长签发后生效并执行。
四、本细则的未尽事宜在实施中可根据客观情况报董事会讨论随时修定。
五、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编拟:严彪)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