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学前教育管理办法_镇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门源县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镇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门源县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学前教育,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及强化走教点各项工作管理,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幼儿园及各乡镇设立的走教点,并对其实施保育与教育的幼儿园及机构,从事走教工作的志愿者、教师和管理人员。

本办法招收县城4-6周岁学龄前儿童及农牧区4-6岁学龄前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

县城以普及学前3年教育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园;农牧区以混龄班提供1年服务的学前教育。

第四条:县城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儿童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儿童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农牧区主要以促进幼儿都能接受较好的学前启蒙教育,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和合作精神,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满足农牧区幼儿就近入学,改进办学条件,推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前教育办公室负责县城幼儿园,及各乡镇走教点工作,主要职责:进行幼儿园业务指导、领导检查、监督评估,加强研究及考核工作,努力形成富有成效和各具特色的保教方法;检查指导走教点常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走教点持续健康发展的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抓好落实,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督促并考核评估走教工作,组织开展送教下乡教育活动和区域观摩活动等,抓好考核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做好幼儿园及走教点管理工作的常效机制。

第六条

1、县城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幼儿园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及对教职工考核细则,园长要亲自抓管理,全面负责本园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抓好本园安全工作,卫生保健及校园边周安全管理工作,将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上。

2、各学校要将走教工作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做到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和管理行为到位,常规工作有序。校长为走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走教工作。学校应指定热心走教事业、责任感和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走教专干,具体负责走教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走教专干、走教点所在村小负责人,走教志愿者和保育员分层负责责任明确,运转正常的走教工作管理体系。

第七条

县城幼儿园以本园为单位,从教育资源、教学活动、管理方式等方面,将幼儿园保育和教育融为一体,开展保教工作,努力学习,研究探讨,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作好示范引领的作用,积极主动承担本县农牧区走教点志愿者的培训任务,以老带新,扶持农牧区学前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教育局学前办抓好对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合理利用资源,组织实施培训计划,提高志愿者业务能力,加强业务自修、定期检查,督促各走教志愿者在最短时间能胜任幼教工作,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能力。

第三章

幼儿园、走教点编班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1、县城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持健康证方可入园,学费按有关规定收取。(4-6周岁)按年龄编班学习,学制三年。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挂图、玩具等,幼儿园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2、农牧区幼儿每年在春季和秋季招生,入点时可持打防疫针疫苗的证入点报名,学费也按农牧区幼儿收费标准收取。(4-6周岁)以混龄班学习,学制一年。

走教点应有基本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主要包括桌凳、地垫、电视机、DVD机、录音机和教学光盘、录音带、取暖、照明、洗手、饮水用具等。所有设施均须符合幼儿年龄特点达到安全要求。

第四章

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第九条

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坚持教育与保育相结合原则,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语言听说、相互交往、习惯培养等为重点,注重让幼儿在同伴和成人的积极交往中,通过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童年,促进个性健康发展,形成强健的体魄,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激发学习兴趣,创新意识和合作能力,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幼儿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其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幼儿园、走教点以学期为单位制定教育教学计划,以周为单位制定教学活动安排表,应适当增加活动内容及次数,搞活动要有详细的记录和档案资料、简报等。

第十条

建立幼儿园走教点教师考勤管理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备课上课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落实各项常规工作;园长、校长、幼教专干要定期到本园、本点班上,各走教点听课、评课、检查备课、教玩具制作、教室布置和其他常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研究总结经验,确定学前教育园本教研课题,定期开展研讨活动,形成研讨成果。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组织教师,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实际水平,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教育目标和培训目标,并按计划落实到教学实践中去。

走教点、学校校长应组织志愿者根据地域特点和混龄班特点,采取灵活多样方法,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尊重幼儿园个体差异,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积极探索分层教学、发挥大带小、小跟大的优势。

第十二条

幼儿园、学校应加强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检查指导,加大对本园班级和走教点走教模式的研究力度,努力实践,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教学方法,活动形式,环境建设,立足实际,注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避免早期教育小学化。

第十三条

幼儿各乡镇走教点学校,应组织教师学习幼教专业知识及各科教法,精心安排幼儿活动,让幼儿自由快乐成长。

第十四条

县城幼儿园、走教点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

县城幼儿园、走教点学校要做好项目实施的档案建设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师、志愿者考核评价情况;教师志愿者每天的工作记录,开展的培养学习活动,教研活动和召开的专题会议记录,教师、志愿者和幼儿的成长记录,以及教材开建议,教学反思和其他教学成果等。幼儿园、学校出台的各项制度、总结的基本经验,形成的教研成果要及时上报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

第十六条

幼儿园、走教点应做好保教工作,确保学前教育工作全面覆盖城乡区域内所有适龄幼儿都能接受学前教育,上报的相关统计数据要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

尊重、爱护每一个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十八条

通过对幼儿园教师、走教点教师的激励、培养,加强门源县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骨干教师队伍,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的步伐。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针对幼儿园、走教点工作特点,认真制定详细的交通、雷电、中毒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措施,开展逃生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

认真贯彻教育局制定《门源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完善措施,加强教育,确保幼儿安全。

第六章

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教育局将幼儿园、走教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范围,学前教育办公室对幼儿园、各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的调三攻评估,并组织不同形式的经验交流,工作评比活动,其结果均记录在案。

第二十二条

对幼儿园教师、走教点志愿者的评价考核,坚持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原则,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指标由教育局“学前办公室”制定,考核指标由教育局学前办公室制定;考核工作幼儿园、走教点由各自完成,考核结果报教育局。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第二十三条

教育局每年对幼儿园、各乡镇走教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门源县学前教育管理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门源县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镇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 管理办法 门源县 镇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 管理办法 门源县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