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防砍伐管理办法_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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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防砍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乱砍乱伐现象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森林管理条例》和《宕昌县预防森林火灾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火灾、乱砍乱伐预防坚持领导负责、成员协作、属地管理、员工参与、全面防范的原则。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乱砍乱伐预防工作,将预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日常工作中。
第三条 项目部设立护林防火、乱砍乱伐指挥部,由主管领导任指挥长,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管区内的森林防火、乱砍乱伐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与地方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负责森林防火、乱砍乱伐日常工作。
第四条 积极与地方相关部门建立森林防火、防砍伐联防组织;联防组织应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制定完善联防制度和措施,定期召开会议,检查、督促联防区域内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第五条 根据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各分管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检查、管理林区野外用火及防砍伐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防砍伐情况。第六条
在各分管区内醒目处设置森林防火、防砍伐固定宣传、警示标志,防火期间,定期进行巡查。
第七条 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防砍伐知识宣传教育,禁止在野外随意用火和丢弃火种,禁止乱砍乱伐。
第八条 工程施工时需通过林区的高压电缆、电线,要及时联系输电、供电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巡线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以防引发森林火灾。
第九条
责令员工禁止野外用火。杜绝一切火种进入山林,禁止一切野外火源。
第十条 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森林防火、防砍伐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森林防火、防砍伐业务知识水平。同时按照分级培训的办法,对各分管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对分管负责人、主要管人员及施工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 防火期内,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情况,熟练掌握值班设备的操作,保证政令、信息畅通。高火险天气,带班领导要实行跟班制,值班人员要进行定时、不定时查岗,确保各级防火值班人员无缺岗、漏岗,对每天值班情况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中铁十三局集团兰渝铁路工程指挥部二分部
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