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发展顾问有限公司电话使用管理办法(WORD1页)【推荐】_房地产投资发展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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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电话的管理由企管部总筹负责。使用由各部门经理负责督导与控制。第二条 电话使用须知:
(一)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二)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通话时间以三分钟为限,自我控制。
(三)禁止拔打160、168等信息台或其他特殊电话。第三条 长途电话使用须知:
(一)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因私使用公司长途电话,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须事先在前台(十楼办公室指定专人)登记,并需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其使用话费按电讯标准收费,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员工不经同意即私自拔打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拨打长途电话的,除由本人缴纳实际使用的话费外,另每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三)负责管理登记的人员须于每月5日前书面向企管部汇报上月长途电话使用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企管部负责解释、补充,由公司颁布生效。
广州旺地房地产发展顾问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八月十三日
《房地产发展顾问有限公司电话使用管理办法(WORD1页)【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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