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考勤规定_学生请假考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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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考勤规定
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的良好习惯,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或医生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
二、请假在半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半天以上,三天以内还需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还需由系(部)主任审批。在校外教学时,请假三天内由带队教师审批;三天以上还需由系(部)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还需由系(部)主任和教务处共同审批;请假超过一个月,需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对学生请假事由应从严掌握。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系(部)办公室销假。
三、考试、考查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需考前办理请假手续。一周以内,由系(部)主任审批,送教务处备案;一周以上还需由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学生还需按学分制管理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四、学生因急事、急病无法事先请假者,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请假之日起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五、学生违反请假规定,均作旷课处理。对旷课学生按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规定处理。
六、列入教学计划的讲课、实验、实习和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都要考勤。
七、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上课考勤的方式由教师灵活掌握。可以抽查点名;或教师清点人数,学生班长查报缺课者姓名;也可以采用几分钟的小测验来代替考勤等。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每门课程每星期至少考勤一次。
八、学生应将已批准的请假单副本交本班班长。教师考勤时,需要查证请假单副本,无已批准的请假单者,不能记为请假。
九、迟到的学生,必须于当堂课后报告教师,说明原因;教师可以将缺课记录改为迟到记录;当堂课后10分钟内不来向教师报告者,不得再改动。
十、各教学系(部)负责发给每位任课教师每门课“学生课堂考勤周汇总表”10份和“20 至20 学年度 学期学生课堂考勤登记表”一本,具体填写及上交要求详见《学生课堂考勤实施细则(试行)》。
十一、各系(部)对迟到、旷课学生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对个别迟到、旷课严重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请家长督促子女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学习。
十二、凡考勤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发现一次,该课程的总评成绩减10分。
十三、教务处每学期通报2次旷课学生名单。并按《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旷课、迟到学生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