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理通报.2.5_关于对同志处理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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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严重违章的处理通报
2012年2月5日四点班,南一采区204队完好工陈国诚在对11619风桥巷风电闭锁进行接线后,违章开盖带电作业,被矿领导当场查处并制止。
按照《盘江股份公司“三违”处罚办法》(公司安发[2012]1 号)的相关规定,经矿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者作出如下处理:
1、南一采区204队完好工陈国诚,违章开盖带电作业,属一级“三违”,且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500元,待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间按最低生活标准执行,一次记扣12分,并调离电钳工岗位。
2、南一采区204队队长郭全荣,负直接管理不到位责任,罚款500元。
3、南一采区机电副区长李治恩,负分管不到位责任,罚款500元。该起事故充分暴露出南一采区在供电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大差距,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基本制度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依然突出,必须高度重视、高度警惕。为此,矿要求:
1、矿属各单位要为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工作方针和我矿“管理风险、控制危险、预防事故”安全理念。
2、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业务技能、安全质量标准化、设备完好标准的教育培训。要注重效果,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力促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3、切实加强职工行为规范管理,狠反“三违”。一是各单位立即重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公司安发[2012]1 号文《盘江股份公司“三
违”处罚办法》,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事关广大职工生命安全,违章作业,一旦酿成事故,将给广大职工及家人带来巨大伤痛,后果不堪设想。二是进一步加大对 “三违”的查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三违”行为和不负责任现象,形成围剿“三违”之势,严把现场安全关口,确保安全无事故。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