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案例_药物过敏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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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引致纠纷 人民调解化解矛盾
患者沈某,男,47岁,2012年8月10日因脚外伤到鄞州区某医院就诊。为防止患者的伤口感染破伤风,医生决定予以注射破伤风抗毒素(TAT)。患者回家3分钟后出现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经及时抢救后好转。患者认为出现如此严重的药物过敏性反应完全是医院的责任,向院方索赔98000元。院方认为患者由于个体差异,属于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院方按诊疗常规操作,并无过错,但患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医院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患方与医院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僵持不下,由此发生纠纷。
2012年9月24日,在鄞州区卫生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医患双方到鄞州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们接到申请后,迅速了解案情,经过审核后及时受理。第二天,第1次调解在鄞州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调解室举行。调解室内的气氛异常紧张,医患双方各不退让,为缓和气氛,平息双方的情绪,调解员们首先列举了鄞州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所处理过的类似案例及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以此让患方了解该案的处置和赔偿的来龙去脉。待患方情绪稍微平复后,然后听取双方的理赔意见,细心的调解员们发现患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毫无法律根据,并耐心地向他们讲解《侵权责任法》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将他们的经济损失等逐一列出并做详细计算,最终结果为20000元左右。78000元的心理落差让患方一时无法接受,调解陷入僵局。后经调解人员反复、多次、分别找患者儿子和医院负责人做思想工作和疏导,以情、以理开导,最终打破了僵局,双方各退一步,最终以22044元圆满解决了这起医疗纠纷,患方与医院自愿达成并签订了协议。
医疗纠纷往往牵涉到赔偿问题,也是医患双方都要面对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合理地、合法地解决这一普遍性问题的前提,首先是搞清这一问题的理论性阐述和其依据性阐述,然后才能从理论走向实践,为解决纠纷提供依据,毫无法律依据的漫天要价是化解不了矛盾,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因此,遇到医疗纠纷时必须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常的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