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_管理办法及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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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工的管理,提高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更好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管理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利益和生产任务的完成,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抓好这项工作。
第三条 搞好职工管理工作,要靠政治思想工作与行政手段相结合,以“按劳分配”原则为基础,对职工在生产中的表现、工作难度、组织纪律等情况合理地分配,使工作业绩与劳动报酬挂勾。
第四条 职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
2、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认真做好考勤工作。
3、对职工的奖励与处罚。
4、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和条例。第五条 管理人员的配备
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由劳人科统一管理,其它各类人员归口由各项目处、各主管科室管理,各部门要设立一名兼职考勤员管理。
第六条 考勤员职责
1、准确记录职工的考勤情况。
2、准确记录职工的加班情况。
3、按时交送考勤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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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时交送对职工的奖励和处理资料。
5、每月二日前将考勤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项目部行办。
第二章 职工管理
第七条 职工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可以向项目部领导反映,不得无故不上班。
第八条 职工在正常上班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及总公司规定的各类津贴和效益工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节假日休息.第九条 职工工资根据总公司规定的项目,依据考勤按月编制、发放。第十条 职工有事请假,应先写假条,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第十一条
批假权限:四天以内,由所辖科室负责人审批;四天以上,先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经理审批。请批假必须逐级报批。需要续假时,必须在未到假之前办理续假手续。病、事假一个月及以上的(病假要有医院诊断证明)由总公司人力部签批。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项目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部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职务和责任制订效益工资的基本分。第十三条
根据职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态度和表现,每月评定效益工资分数(绩效考核分数),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掌握决定加分、扣分。
第十四条
请假扣款规定
1、事假:扣除请假期间的施工津贴、工资。请假满一个月以上的停发职务津贴和职称津贴。
2、病假:扣请假天数的施工津贴及工资(病假工资按工龄计算,5年以内60%,5~10年70%,10~15年90%,20年以上100%),病假满一个月即以上的停发职务津贴和职称津贴;病假半年以上按总公司有关长病假的工资比例计发工资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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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人才库。
3、探亲假:扣请假天数的施工津贴。
4、产假:扣请假天数的施工津贴。
5、工伤:因工伤在医院救治期间全额发放工资、津贴;回家休养期间,按休养天数扣施工津贴。
6、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达3天的按一天事假计算。
7、婚、丧假:扣除请假期间的施工津贴。
8、非因公负伤:扣除误工期间的施工津贴,休养满一个月即以上的停发职务津贴和职称津贴;半年以上按长病假的工资比例计发工资并退回人才库。
9、以上情况,均按未参工时间扣效益工资,当月未参工时间达1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效益工资。
第十五条 停工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1、因工地完成或工程收尾,职工暂时无工作安排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停发施工津贴和效益工资。
2、因无工作安排的职工,本人可申请办理待岗,由项目部签字后上报总公司人力部审批,被批准待岗的人员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由于职工的原因,造成工作无法安排,或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发工资和所有津贴、补贴,交回总公司人才库。
第十六条 职工调动必须办请手续
1、因工作需要,总公司直接下调令的人员,由项目部通知本人及所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发移交清单后,持清单到项目部劳人科办理调出手续。
2、职工本人要求调出的,原则上同意调出,但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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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人签字、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办清移交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发移交清单,交项目部劳人科后,方可离开本职工作岗位,劳人科在其离岗后停发工资。待总公司调令下达时项目部劳人科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3、对于移交时无法结请手续的,限期结请,超期将停发工资;凡不结清手续、也不办理正常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将其情况上报总公司给予处罚。
第三章 处罚与奖励
第十七条 旷工处理
1、旷工一天,扣旷工工资、当月效益工资(含年终奖),批评教育。
2、当月旷工两天以上五天以下者(含五天),除扣旷工期间工资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月效益工资(按旷工几天扣几个月年终奖)。
3、当月累积旷工5天以上,扣除旷工工资外,扣当月效益工资和当年全部年终奖,并报请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和态度给予一般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一般处罚扣当月效益工资分数5分至全部。
1、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听指挥。
2、不遵守项目部劳动纪律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
3、违章作业。
4、因穿着、语言、卫生等不良行为影响项目部形象的。
5、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的。
6、职工在外行为影响公司声誉的。
二、受行政处分的经济处罚
1、行政警告:取消三个月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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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记过:取消半年效益工资。
3、记大过:取消1年效益工资。
4、降级:取消1年效益工资。
5、留用查看:只发生活费,停发其它款项。
6、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可以执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处。第十九条 奖励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1、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有显著成绩者;
2、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3、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舍己为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有成绩者;
4、保护国家财产,避免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受损失者;
5、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成绩者。
二、奖励办法。
1、表扬:在会议上进行口头表扬,当月增加效益工资分数。
2、表彰:年终评选先进工作者。
3、颁发奖金:根据表现,由项目经理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4、表彰与颁发奖金可以同时进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或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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