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罚条例_关于公司的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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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过失行为
第三条 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处罚20元—50元/次)。
1、未请假迟到早退15分钟;
2、未经领导批准,带无关亲友到工作场所;
3、未按规定考勤或工段长考勤清点人数有误。
4、乱丢乱放杂物,不按规定或不听从安排打扫卫生。
5、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车间门窗或车间设备电源、室内电器和水源;
6、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7、无理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不服从上司的命令
8、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或安全学习、不遵守会场纪律;
9、不遵守车辆进出公司厂区规定;
10、在危险品仓库之外或禁烟区内吸烟的。
11、违反着装规定或穿工作服进入洗手间。
12、管理人员上下班时间工作手机关机者。
13、成本意识差,有意无意浪费原材料。
14、上班时间窜岗、扎堆聊天的。
15、在车间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的。
16、上班时间打手机超过两分钟、听音乐、看与工作无关书刊者。
(二)一般过失(处罚50元—200元/次)
1、迟到15分钟以上,私自外出一小时以内。
1、工作时间睡觉、干私活;
2、非因公接待,工作时间或工作日内早、午餐饮用含酒精饮料;
3、擅自改动或动用公用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4、在公共场所污言秽语,言语失态,影响他人工作;
5、在工作环境中男女嬉戏,有伤风化的。
6、成本意识差,浪费较大,屡教不改的。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或顶撞上级;
8、未按时完成工作或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差错,明显影响公司生产的;
9、违章用电;
10、在公司危险品仓库禁烟区抽烟或乱扔烟头者;
12、在办公区域或车间物品柜存放超额现金;
13、违反安全规定、私自动用安全设施、设备,不正确佩戴劳保和安全防护用品,未酿成事故的;
14、乱涂、乱画、乱订、乱贴,破坏卫生环境;
15、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公司各类正常检查。
11、水、电设备损坏,不及时报告或修复,造成严重浪费;
(三)严重过失(处罚200元—1000元/次)
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轻微安全事故(小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因工作失职渎职,严重影响公司生产和公司信誉;
3、在公司打架、斗殴、滋事生端的;
4、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不足500元的;
5.偷窃公司财物、生产原材料;
6、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
7、连续旷工3天以内;
8、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轻微的;
9、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后果轻微的;
10、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情节轻微的;
11、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后果轻微的;
12、携带违禁物进入工作场所的;
13、岗位变动时对继任人员未办理移交或交接不清,致工作发生严重错误的;
14、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3次及以上的;
15、未经许可利用工作便利和公司资源从事关联业务或兼任其它公司职务的;
16、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散发、张贴、公布文件或类似行为的;
17、工段长或在岗工人未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致使事故发生的;
18、在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玩游戏的;
19、新工人未经培训及考核合格就同意其单独操作的。
20、发现问题不汇报,发现隐患不跟踪处理,造成部分损失的。
21、事故却隐瞒真相、姑息包庇、弄虚作假、嫁祸他人的。
22、不按步骤、程序生产,人为原因造成产品质量有问题的;
23、公司认为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
(四)非常严重过失(处罚1000-3000元/次)
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客户投诉或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工作和公司信誉,情节严重的;
3、在公司打架、斗殴、滋事生端,情节严重的;
4、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5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的;
5、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或在网上散布不实消息或捏造事实,影响公司形象的;
6、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严重的;
7、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
8、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情节严重的;
9、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后果严重的;
10、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
11、未经许可在公司内集会、演讲、广播、宣传或类似行为者;
12、盗窃公司财物或贪污公款,金额1000元以下或挪用公款2000元以下的;
13、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和救援,至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14、未经许可将公司的文件、配方、帐簿等文件或资料泄露给他人的;
15、拖延或拒绝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或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
16、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的;
17、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警告处分的。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劝其辞退。给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客户投诉或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工作和公司信誉,情节恶劣的;
3、斗殴他人至伤的;
4、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被证明严重不能胜任工作的;
5、一个考核年度内折合计算(不重复折合计算)达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6、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2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
7、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情节恶劣或在网上散布不实消息或捏造事实,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8、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恶劣的;
9、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建筑物,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
11、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和救援,导致严重后果;
12、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13、盗窃公司财物和贪污公款,金额1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挪用公款2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的;
14、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记过处分的。
第三章 处罚规则
第四条 对员工的处罚情况,可以以通报的形式体现。在行政处罚前的调查中可采取暂时停职的处理。
第五条 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原则上可结合使用,但以行政处罚为主。
第六条 如员工犯有过失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须首先赔偿经济损失,再进行其它处罚。
第七条 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凡发现处理结果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违反工作秩序或行为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加倍处罚。
第八条 处罚的撤消与延续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的,其在原部门受处罚的时效期仍延续计算。
第九条 处罚决定人和审核人在出具意见时,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同时可就出现问题的原因、问题的性质、造成后果、员工的态度等因素在意见栏中客观评述,使处罚依据充分。
第十条 员工如有充分的证据或充足的理由,证明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不当或违规,可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
第十一条 所有处罚均记入员工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项,由公司另行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3年4月1日执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公司。
行政部
2013年4月1日
关于请假和旷工的规定
1.公司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凡是口头请假、无假条、先
假后补者均以旷工计(突发疾病除外)。
2.旷工一天者,按日平均工资*3倍计算后扣罚;凡是连续旷工3日的视为自动离职,除按前述规定处罚之外,并参照《员工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另行扣罚。
3.请假累计不得超过4天/人/月。4天以内(含四天)假期者,不计假期内工资。超过四天者,每超假一天扣月工资总额的5%,超假两天的扣月工资的10%,超假三天的扣月工资的15%,依此类推。
4.请假累计超过7天/月者,视为自动离职(婚丧假及重病除外)。
5.病假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及治疗发票方为有效,否则按事假计算。
6.凡是公司参保员工,从2012年10月1日起,均与请假时间挂钩,每超假一天的,由超假者自己承担10%(即公司承担部分的10%)、超两天的自己承担20%。超三天及以上者,所有公司承担部分由超假者自行承担。此项费用将在月底统计后,在超假者工资中扣除。
7.辞职员工,当月出勤率低于90%的,公司不承担其社保费用。
公司行政部
20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