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政策_天河区政府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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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天河区引进重点企业奖励政策...........................................................1 天河区鼓励招商机构引进投资奖励政策...........................................1 天河区高端服务业扶持政策...............................................................3 天河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4 天河区清洁生产奖励政策...................................................................4 天河区节能专项资金政策...................................................................5 天河区人才政策...................................................................................5 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政策.................................................................10 天河区天河区移动互联网企业租金补贴政策.................................10 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发展政策............11 天河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13 天河区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政策.............................................16

I 天河区引进重点企业奖励政策

1、落户奖励

经认定为重点企业,并承诺自获得补助奖励起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天河区,不改变在天河区的纳税义务的,按不同行业和落户情况,分不同档次给予落户补助。

(1)专业服务业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金融服务业企业, 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4)现代商贸业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其他行业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经营贡献奖

根据经认定的重点企业落户后的次年开始对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连续三年给予奖励。

3、办公用房支持

经认定为重点企业的,且对天河区贡献较大的企业,其本部在天河中央商务区和天河智慧城高唐新建区及天河科技园21个分园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在3年内每年可享受租金价格20%的租金扶持,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述企业.按租房资助的同等标准的3年总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天河区鼓励招商机构引进投资奖励政策

1、项目引进的基本资助(1)单个项目引进资助:单个项目当年可统计合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含本数),或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本数),按当年可统计合同外资或注册资本的0.1%计算资助金额(迁入企业按标准减半计算);当年可统计合同外资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含本数),或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本数),按当年可统计合同外资或注册资本的0.2%计算资助金额(迁入企业按标准减半计算)。该项资助50万元封顶。

(2)累计引进项目资助:引进项目中,当年可统计合同外资累计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含本数,累计额不包括当年可统计合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或注册资本累计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本数,累计额不包括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个项目),按当年可统计合同外资或注册资本的0.1%计算资助金额(迁入企业按标准减半计算)。该项资助30万元封顶。

2、引进世界500强项目:

(1)引进的项目为世界500强企业并属首次进入广州的,另行一次性资助招商机构5万元;不属于首次进入广州的,另行一次性资助招商机构2万元。

(2)根据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项目的能级(全国总部、地区总部、职能总部或分支机构等)、核心投资主体以及影响力等情况,另行一次性资助招商机构最高3万元。

3、引进的项目属于上一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或上一年中国连锁100强企业,或行业内全国排名居前20名或全省排名居前10名的,视落户企业的能级(全国总部、地区总部、职能总部或分支机构等)、影响力、贡献以及核心投资主体等情况,另行一次性资助招商机构最高5万元。

4、引进的项目在天河设立当年或次年被广州市认定为总部企业或被商务部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另行一次性资助招商机构10万元。

天河区高端服务业扶持政策

1、扶持重点行业

(1)对新入驻天河区且注册资本达2亿元人民币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新入驻天河区的银行、证券、保险类市级以上(含市级)区域性金融管理机构及财富管理等专营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其他市级以上(含市级)区域性金融管理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2)对现代商贸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中新引进的企业,按新入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达到2万元人民币且排名前50名的,一次性给予其对区财政贡献额10%的奖励,最高限额60万元人民币。

2、支持重点企业

(1)在本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两个财政年度以上,且上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重点企业(一次性查补税款的除外),上年度对区财政实际贡献额全区排名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人民币;全区排名前11-2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5万元人民币;全区排名前21-3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全区排名前31-4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民币。

(2)对新入驻我区,或原办公场地在我区、注册登记及纳税不在我区的重点企业(主要指上年度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行业龙头和知名品牌企业),将工商及税务登记迁入我区后,按企业入驻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60万元人民币。

3、支持企业上市

支持和鼓励辖内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对新成功上市并在我区纳税的辖内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200万元人民币。

天河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扶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及技术进步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配套,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20万元。

天河区清洁生产奖励政策

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获得“市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天河区节能专项资金政策

建筑节能类项目:根据节能项目投资额的20%进行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节能产业类项目:根据节能项目投资额的30%进行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扶持资金的50%拨付给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单位,50%拨付给项目终端用户;

节能管理服务类项目:根据投入经费的40%进行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节能奖励(配套)类项目:获得国内外绿色建筑认证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获得区节能先进单位的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获得区节能先进个人的每人奖励1000元;获省、市低碳示范社区项目的按市拨付资金的1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天河区人才政策

(一)广州市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发展扶持办法(1)对创新领军人才给予创新工作专项经费,资助金额为50万元,分期拨付给企业,专项用于该领军人才的创新工作。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40%,后续资金视项目进展情况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分期拨付。

(2)对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项目扶持资金。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40%,后续资金视项目发展情况自获评之日起3年内分期拨付。(3)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和我区自有的物业条件,对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提供100至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3年免收租金;或者提供3年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同时入选广州市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并落实工作场所租金优惠政策者,不再重复享受场地租金优惠政策。

(4)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在天河区工作、创业期间,可享受相当于个人上年度年薪10%的奖励,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获得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6)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以享受住房资助,住房资助办法见《广州市天河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资助办法》。

(7)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管理期内每年安排一次体检疗养,并享受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8)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广州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50%的比例报销,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其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优先享受天河区中小学校的优质学位。

(二)广州市天河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奖励管理办法(1)被评定为天河区杰出人才的,享受其本人上年度年薪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被评定为天河区优秀人才的,享受其本人上年度年薪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天河区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在管理期内安排一次体检疗养,并享受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3)天河区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可享受住房资助,住房资助办法见《广州市天河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资助办法》。

(4)天河区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凭《天河区杰出人才证书》、《天河区优秀人才证书》,管理期内在天河区政务服务窗口可享受优先办理服务。

(三)其他人才政策

1、广州市天河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资助办法

(1)对已经落户天河区,其项目实现了产业化且其所创办的企业在3年内累计纳税达500万元以上的创业领军人才,对其在广州市购买的商品住宅,由专项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广州市未购买商品住宅且未申请租房补贴的,可申请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免租期为3年。3年期满应及时腾退住房,不腾退的按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的2倍计租。

(3)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广州市未购买商品住宅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由专项扶持资金给予每月25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每年末集中发放一次,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领取租房补贴后又在广州市购买商品住宅的,在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给予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经领取的租房补贴。

(4)创业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团队的主要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符合第三条限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末集中发放一次,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5)已入住人才公寓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免租期内在广州市购买了商品住宅或按本方法申请租房补贴的,应在购买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或申请租房补贴当月退回租住的人才公寓。

(6)天河区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符合第三条限定条件的,可在管理期内享受住房补贴。其中,天河区杰出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天河区优秀人才每人每月1200元,管理期内集中发放一次。

2、广州市天河区高层次人才市场化引进扶持办法

(1)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在管理期内通过在天河辖区的人才服务机构,引进中高层管理或者技术人才,可获得本单位引进人才费用50%的资助,资助名额3年内不超过5名,资助金额3年内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通过天河辖区人才服务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被评为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的,可获得引进该人才50%费用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积极鼓励机构或个人为天河辖区企业引进领军人才。每成功引进1名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给予2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给予5万元奖励。此奖项不适用于天河区财政供养人员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的人才。

各类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在天河辖区的高层次人才,参评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人才,每成功获评1人,给予推荐机构1万元奖励,此项奖励与前款规定不重复享受。

(4)根据有关规定,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设立集体户,或在区人才市场设立专户,为企业中符合广州入户条件的员工,提供结婚登记和子女入户等便利条件。

(5)根据天河区产业发展需要,设立面向区内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培训资助资金,发布资助培训目录,资助区内企业高层次人才参加必要的培训,以促进企业健全现代管理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6)设立“广州天河伯乐奖”,对在招才引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天河辖区人才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3、广州市天河区人才社会团体扶持办法

(1)对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集聚的新成立人才社会团体,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

(2)鼓励和资助人才社会团体举办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才论坛、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宣传天河区位优势、产业政策和人才政策,每次活动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人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建立行业人才信息库,制定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开展人才工作成绩显著的人才社会团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天河区科技计划项目政策

采取“分次拨付”为主的方式。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可获得几万到几十万的无偿资助。

天河区天河区移动互联网企业租金补贴政策

1、补贴期限:同一企业或专业机构最多为2年;

2、补贴面积:新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主页服务机构,按实际租用面积的25%予以补贴;需扩大办公场地面积的,按扩大面积的25%予以补贴。

3、补贴标准:每平方米每月补贴30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专业机构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对规模较大、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企业,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执行。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促进园区优势产业

发展政策

1、自2012年起,对年度总纳税过1000万元(含)或年度缴入区库税收过200万元(含)的园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年收入30万元以上、企业股东除外)按其年薪收入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在园区申报并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批准且获得资金资助的园区企业给予该资助金额2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合同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注册地为天河软件园)并填报服务外包合同的企业,凡年服务外包合同总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按年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4、对2012年起进驻高唐新建区的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网游动漫企业,给予两年期限的租金优惠。

5、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由管委会牵头、园区企业参与组建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和运营,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6、对2012年后(含2012年)获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级和二级、CMM/CMMI 3级及以上、ISO27001/BS7799、ISO20000等专业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用补贴。

7、对园区企业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8、2012年及之后获得高新和软件企业认定资质,给予部分申报费用补贴(区外迁入的已认定高新和软件企业,自迁入当年起计算)。

9、2012年及之后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按国家、省、市级别分别给予总额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奖励。

10、对牵头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获立项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0、30、20万元奖励。对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制定的企业,标准发布后给予3-10万元奖励。

11、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和动漫作品,管委会视产品的水平和实际影响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12、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80万元。

13、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引导资金,建立和完善园区投融资体系,对园区拟进行股份制改造准备上市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园区主导产业中有资金需要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帮助。

14、对2012年起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机构(VC)、私募股权(PE)投资的企业,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给予2%的比例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215、对经园区管委会登记的服务机构,视服务情况每年评出8家优秀中介机构(原则上每个行业评选两家),每家奖励10万元。

16、每年组织认定不超过5家培训机构,视培训服务质量和输送专业人才的规模及培训收入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天河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一、创业扶持补贴

(一)补贴对象:天河区户籍的失业人员、毕业后2年以内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的广州生源天河户籍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自主创业开业补贴。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参加了社会保险,一年内申请可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参加天河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组织的创业培训后,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参加了社会保险,一年内申请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若属“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残疾劳动者、转业复退军人、随军配偶、高校毕业生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自主创业安置补贴。上述人员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企业,吸纳安置天河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1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和个人每人每月50元给予补贴(每安置满一年申请一次补贴,自主创业企业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创办的,下同);安置天河区户籍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就业,给予用人单位3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和个人每人每月100元给予补贴;安置天河区户籍“4050”失业人员、残疾劳动者、低保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就业,给予用人单位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和个人每人每月100元给予补贴;安置天河区户籍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刑释解教人员、随军配偶就业,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和个人每人每月100元给予补贴。

二、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一)补贴对象:天河辖区内机关、社团、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团体、天河区户籍社会人员。

(二)补贴标准:上述单位、人员提供的创业项目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进入创业项目资料库的(连锁加盟类除外),给予项目申报者一次性补贴2000元/个。

三、创业跟踪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区、街就业服务机构、科技园管委会。

(二)补贴标准:经天河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培训合格的本区户籍创业学员,区、街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科技园管委会开展创业帮扶工作,每成功扶持一家自主创业,给予创业跟踪服务一次性补贴500元/家。

四、创业培训补贴

(一)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天河区户籍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天河区就业训练中心在天河区辖区内大、中、专院校组织的SYB创业培训班学生。

2、补贴标准:天河区户籍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全免费创业培训补贴,对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天河区就业训练中心在天河区辖区内大、中、专院校组织的SYB创业培训班学生,对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给予一次每人500元培训及鉴定补贴。

(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天河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天河区就业训练中心组织的创业模拟实训并结业的,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100元/人。

五、自主创业示范企业

(一)补贴对象:区自主创业示范企业

(二)补贴标准:被评为区自主创业示范企业(每年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贴,并授予牌匾。

六、创业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被广州市认定为:“广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街道建设的创业和安置基地。

(二)补贴标准:对经天河区报送市验收合格并认定为“广州市创业基地”的,给予每个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园一次性创业基地建设扶持补贴2万元。上述创业基地若成功获得市创业基地扶持补贴,区另追加创业基地扶持补贴每个5万元。由各街道创办的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经区验收合格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项目推广活动补贴

(一)补贴对象:区、街就业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对组织举办创业政策咨询暨经验交流或创业项目推广专项活动,每场补贴2000元。

天河区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政策

一、就业安置单位补贴

(一)区内单位安置就业补贴

对当年录用天河区户籍失业人员(指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失业人员,下同),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区内用人单位,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对当年录用天河区户籍大龄失业人员(女35周岁、男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下同)、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女30周岁、男35周岁以上,并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首次就业的人员,下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并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服务卡》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天河区户籍,不含学校集体户,下同)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区内用人单位,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对当年录用天河区户籍的“4050”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残疾劳动者(指有劳动能力,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下同)、低保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的城镇失业人员,下同)、转业复退军人(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持有转业复退证明,下同)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区内用人单位,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对当年录用天河区户籍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持有“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下同)、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办理了失业登记并首次就业人员,下同)、随军配偶(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定,符合本市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人员,下同)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区内用人单位,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属天河区户籍的各类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随军配偶、在职人员及辖区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参加天河区就业训练中心组织的培训及鉴定或经区劳动保障局同意参加市指定的就业训练机构组织的培训及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以下的培训及鉴定补贴:

天河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及“农转居”失业人员可享受两次初级(或起点等级)技能培训、一次创业培训、一次中级技能培训、一次高级技工培训、一次技师培训、一次高级技师培训及鉴定费补贴。

1、凡参加上述任意一种培训结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半年内就业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每人可获得一次性200元培训后的上岗就业补贴。

2、属天河区户籍的农转居劳动力(包括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及已在村办企业就业的)、随军配偶,可享受一次专业技能、一次初级技能(或起点等级)和一次创业上岗的全额培训及鉴定补贴。

3、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属天河区户籍的市属、区属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参加中、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除享受市培训补贴外,可享受区的培训补贴,凭缴费发票按下列标准内实报实销:一次中、高级技工培训补贴300元;一次技师培训补贴900元;一次高级技师培训补贴1050元。鉴定费按市物价行政部门规定相应收费标准给予40%补贴。

4、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辖区用人单位的在职外来务工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本省籍在职外来务工人员技能培训补助:初级工600元,中级工800元,高级工1000元,技师1200元,高级技师1400元。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按此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实现就业的,按此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给予补贴。

外省籍在职外来务工人员技能培训补助:补贴标准除上级财政补贴外,区同时给予一次性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均为200元,技师300元,高级技师350元。

5、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区劳动就业培训机构组织辖内大专院校创业培训讲座每场补贴500元;在辖区内大专院校开办创业培训班(SYB),学员通过考试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给予500元培训及鉴定费补贴。

三、创业补贴

1、自主创业开业补贴:属天河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参加本区就业训练中心组织的创业培训后,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参加了社会保险,一年内申请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若属“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残疾劳动者、转业复退军人、随军配偶、高校毕业生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自主创业安置补贴:属天河区户籍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企业,吸纳安置天河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就业,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按每人每月50元给予补贴(每安置满一年申请一次补贴,自主创业企业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创办的,下同);若属“4050”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残疾劳动者、转业复退军人、随军配偶、高校毕业生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补贴。上述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自主创业示范企业补贴:被评选为区自主创业示范企业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贴(每年不超过10家)。

四、应届大学生实习补贴

对由团区委挑选的天河区户籍(不含学校集体户)的优秀应届大学生,安排在天河区重点企业实习工作的,按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单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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