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_组织优化审批流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组织优化审批流程”。

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

优化方案(试行)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市委、市政府优化服务业领域投资发展环境的改革精神,结合我市服务业项目审批工作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着力解决服务业领域审批事项过多、管理职责分散、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通过“整合流程、并联审批、事后监管、限时办结”等系列举措,确保实现“流程通畅、审批高效、服务优质、便民利民”的目标,推动全市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各区(含开发区,下同)政务服务中心为服务业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建筑装饰装修、开业验收事项等。凡涉及市级部门审批的,按市政府第221号令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认真梳理服务业企业开业前涉及到的审批部门和审批事项,在削减审批环节的基础上立足各审批事项的关联度,推行阶段化、模块化管理,将审批流程整合为企业注册登记和建筑装饰装修两个阶段。

(二)并联审批。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并联审批服务专窗,由服务专窗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企业申请人告知一个阶段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对需要现场勘查的,由服务专窗与申请人约定时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勘察。针对有前置审批条件的情况,构建联合审批平台,牵头部门负责发出联审制式通知,汇总联审制式意见,协同部门依据法定程序限时出具书面结果或批准文件。

(三)事后监管。可以由企业自主承担责任或者可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解决的事项,改为事后监管。将新办服务业企业开业前的环保验收、明码标价检查和计量器具强制检查均后置到企业开业后进行,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四)限时办结。各部门优化整合内部流程,以同类城市审批时限最短、审批程序最优为标准,最大限度压缩各环节审批时限,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各审批部门一经受理,凡申请人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审批流程

(一)新办服务业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流程(4—14个工作日)

1.无前置条件新办服务业企业的注册登记审批(4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税务部门。审批事项:各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审批流程:企业申请人通过工商窗口直接领取或登录工商红盾网自行下载申报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后提交,工商部门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企业名称核准。名称预先核准后,申请人准备开设银行专用账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等相关手续,备齐必备资料,报送工商窗口,工商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人再将所有资料递送到质监、税务窗口,当场办结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如有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在完成企业名称核准后,即可开始装饰装修手续申报,实行注册登记审批流程与装饰装修审批流程并行。

2.有前置条件新办服务业企业的注册登记审批(14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区级政务服务中心。

协同单位: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税务部门。

审批事项:各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相关前置审批结果或批准文件(市级权限内审批事项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审批流程:企业申请人通过工商窗口直接领取或登录工商红盾网自行下载申报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后提交,工商部门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企业名称核准。名称预先核准后,申请人按照并联审批服务专窗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准备相关资料,申请人备齐资料后,报送并联审批服务专窗。并联审批服务专窗组织相关前置部门按照“统一受理、抄报相关部门、分头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进行并联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现场勘察的,由并联审批服务专窗组织,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勘察。并联审批完成后,工商窗口按承诺时限办结营业执照,质监、税务窗口即时办结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如有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在完成企业名称核准后,即可开始装饰装修手续申报,实行注册登记审批流程与装饰装修审批流程并行。

(二)新办服务业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审批流程(18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建设部门。协同单位:消防部门。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许可、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审批流程:企业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报送并联审批服务专窗,并联审批服务专窗于1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和建设窗口完成工程报建手续。属消防设计审查范围内的项目,消防窗口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在完成施工招标(工程造价超过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和消防设计审查后,申请人持建设窗口要求的相关申报资料,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窗口于两个工作日内发放施工许可证。属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项目,在完成施工招标后,建设窗口直接发放施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对备案类项目进行网上抽查,抽中的项目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抽查结果告知书‣,不合格的下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违法通知书‣,企业停止施工,复查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

企业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属消防设计审查范围内的项目,消防窗口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竣工验收。属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项目,公安消防部门实行网上随机抽选,被抽中的项目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竣工验收,检查合格发布网上公告,检查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违法通知书‣,企业进行整改,复查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消防竣工验收后,消防窗口于两个工作日内发放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之后项目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将验收资料及消防部门验收认可文件送建设窗口报备。

旅店、美容美发、洗浴、餐饮等行业,其法定设立条件对项目选址、建筑装饰装修有明确要求的,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在装饰装修报建之前出具预审意见。

(三)新办服务业企业开业后的监管流程 监管单位:环保部门、物价部门、质监部门。监管事项:环保三同时验收、明码标价检查、计量器具情况检定。

监管流程:企业申请人开业后,备齐相关资料报送并联审批服务专窗,由环保部门、物价部门、质监部门完成各自专业检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涉及到的相关审批部门要对内部分工进行调整,对审批职能进行整合,设立行政审批处(科),把行政审批职能纳入行政审批处(科),将行政审批处(科)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

(二)开展重点项目督查代办服务。在市、区设立投资项目审批督查代办中心,对总部型企业和重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对市、区职能部门审批事项进行督查代办,对上级职能部门审批事项提供协调服务。同时,督查代办中心也可接受其他企业的代办申请。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以市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系统为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现窗口之间、窗口与本部门之间、市和区之间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并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接受监督。

(四)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监察部门对优化后的流程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执行本•方案‣不力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办发„2011‟1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本•方案‣在执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变动等原因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审批事项的,由市治庸问责办拟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核准。

(二)各区结合工作实际,清理并对外公布无前置条件的新办服务业企业类型参考目录、有前置条件的新办服务业企业类型参考目录、装饰装修需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结果或预审意见的企业类型参考目录,制定办事指南,方便申报人办事。

(三)服务业企业如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要求,执行新的审批流程。

(四)本•方案‣自2012年2月14日起试运行。

附件:武汉市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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