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计算机配备使用规定_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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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部
公司计算机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更好的管理和维护公司计算机,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计算机分配
1.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职位的不同配备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
2.如根据工作需要员工自带笔记本电脑工作,可申请补贴。公司将不再另外提供笔记本电脑或PC机供其工作使用。
三、计算机的管理与日常维护
1.配备的计算机严格执行领用与归还流程。
2.配备到个人的计算机只限其本人使用,不得随意与他人互换。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应向本部门领导提出申请,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3.使用人在计算机使用期间,负责计算机的保管,保证正确操作和资产安全,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4.遵循公司的信息系统使用规定,保证个人电脑上的信息安全。
5.员工离职时把领用的计算机交还给行政人事部,由于路途原因不能交还行政人事部的由部门经理转交并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6.计算机的采购、领用、转移、报废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四、个人自带笔记本电脑申请补贴
1.公司正式员工可填写《个人购买笔记本电脑申请补贴表》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享受补贴。
2.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寿命遵循国家规定,按三年计算。补贴额度为每月¥150元(人民币大写:壹百五十元整),补贴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按寿命期的三分之二计算)。
3.补贴期限时效性原则上为自购买日期至3年内有效期。如超过3年使用期限仍继续使用并不影响工作,可延长补贴期限但不得超过24个月。
4.公司原已配置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人员,如需申请个人新购笔记本电脑,原配置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确认已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在原配置机器调配给别的员工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方可提交申请。
4.补贴发放由员工持发票按月到财务部报销。(发票内容开“办公用品”)
5.无论何种原因离职,补贴至其离职当月为止。
北京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200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