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免费热线电话管理办法_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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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关于印发800免费服务电话管理办法的通
知
中宁、海原县局(分公司),机关各科室、中心,沙坡头区市场管理服务部:
为进一步加强免费电话的宣传、来电管理、处理、反馈及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市局(公司)对客户来电的积极反馈水平。现将《中卫市烟草专卖局(公司)800免费服务电话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内部的学习,抓好内容的具体落实。
附件:中卫市烟草专卖局(公司)800免费服务电话管理办
法
(可公开)
附件:
中卫市烟草专卖局(公司)800免费服务电话管理办法
为提升中卫烟草整体管理水平,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中卫市局设立了免费服务电话,它的设立不仅满足了客户、消费者与企业的便捷沟通,更为有效的实现卷烟工业企业、内部员工、卷烟零售客户、卷烟消费者“四满意”,加强员工树立良好的中卫烟草社会形象,更好的发挥免费服务电话其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用心服务,感动常在”的服务理念为目标,通过中卫烟草免费服务电话进一步改善烟草专卖管理、营销服务、物流配送及内部管理要求,提供使卷烟工业企业、零售客户、消费者等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来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标准。
二、机构设置
(一)免费服务电话设立在中卫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督察考评中心,电话号码:800-8925-006,或市话7026315。
(二)中卫市局公司督察考评中心为免费服务电话的主管部门。
(三)专卖监督管理科、卷烟营销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中宁县局(分公司)及海原县局(分公司)应指定专人对客户来电中,投诉受理员无法答复的内容根据客户意见进行处理,确保客户来电内容的具体落实。
三、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能
1、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对中卫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客户投诉工作进行管理。
2、受理卷烟工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卷烟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中卫烟草在专卖管理、经营作风、服务效果、卷烟配送、产品质量等方面意见的咨询、建议、投诉和举报。
3、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意见的有效处理,并及时回访,开展对意见处理结果的满意度调查。
4、对客户意见的受理、反馈、处理、回访情况如实录入宁夏投诉系统,定期汇总、整理、分析各类意见,进行通报。
(二)投诉受理员职责
1、负责客户意见的接听、如实录入宁夏投诉系统、能解答的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负责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对客户意见的处理,以及客户的电话回访。
3、根据收集的客户意见,分析客户意见产生的原因,编制客户意见通报,并通过内网发布,反馈相关部门。
4、各单位(部门)具有履行对外宣传客户意见接收渠道、客户意见处理、工作质量改进的工作职责。
(三)相关部门处理员职责:
1、接收投诉信息,仔细了解情况。
2、核实投诉内容,提出解决方案。
3、实施投诉处理,反馈处理过程。
四、受理时间
免费服务电话全天候24小时受理客户电话,正常工作日每天8:30—12:00和14:10—17:30实行人工受理,双休日及其它时间改为电话语音受理。
五、受理范围(一)受理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客户是指卷烟工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卷烟消费者、其他(社会各界)等四种类型。
(二)受理渠道
1、免费服务电话接收的客户来电;
2、非人工服务时间和线路繁忙时间转接语音留言、预约咨询;
3、客户传真、信函、来人来访的;
4、区局(公司)投诉中心或其他监督部门转来的;
5、内部员工和卷烟工业企业反映的;
6、以其他方式反映的。
(三)处理原则
1、服务原则。督察考评中心投诉受理员要突出服务功能,把服务客户放在工作的首位。要以真诚热情的服务态度,倾听客户的呼声,为客户利益着想,千方百计为客户解决疑难。
2、公平原则。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统一的流程和规则运行,切实做到管理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处理客户意见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正、负责的对待每一位客户,每一起案件,每一封投诉信件,不偏袒,不失真放大。
3、及时原则。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客户意见的紧迫性和时效性,在客户意见受理后要快速反映,认真解决,最大限度缩短意见处理的时间。同时,对待客户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加以采纳、改正。
4、规范原则。各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服务和承办标准,把每一项工作都以标准化的程序固定下来,通过标准的程序,提高客户意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5、效率原则。各部门要通过不断的优化流程,达到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的目的,更好地提高客户满意度。
六、意见分类
本办法所称的客户意见一般分为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四类。
(一)咨询
1、服务咨询。询问卷烟投放、电话订货、网上订货、送货、资金结算等服务事宜,以及为客户提供卷烟鉴定服务等。
2、政策咨询。询问办证、注销、搬迁等证件管理。
3、产品咨询。询问某一卷烟品牌的价格、货源、包装、促销等。
4、其它。询问公司地址、人员联系方式等。
5、潜在投诉。对产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产生质疑,尽管没有明确提出投诉,但已产生抱怨易转化为投诉的。
(二)投诉
1、服务投诉。投诉公司员工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方式方法、专卖执法等。服务投诉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服务质量投诉,属于因服务人员个人在服务方面引起的,分为服务态度、快速响应、工作质量、违反内部管理规定四个方面。
(2)服务政策投诉,属于因公司政策制定等非人为因素引起的。
(3)服务无理投诉,经调查确实属于无理投诉的。
2、产品投诉。投诉工业企业生产造成的卷烟包装、烟支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3、其它。除服务、产品投诉以外的其它投诉。
(三)举报 举报证件转让、低价销售卷烟、外渠道购进卷烟、销售非法生产卷烟、向无证户供烟、无证经营、无证运输等情况。
(四)建议
对公司、部门、员工在卷烟营销、客户服务、市场管理、科学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五)处理要求
1、投诉受理员对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内容等相关信息必须详细记载,便于责任部门全面了解情况。
2、投诉受理员对客户的咨询原则上要求现场解答,对确实不了解的情况,可以电话咨询相关职能部门,了解以后立即回复客户,或者转请相关职能部门直接答复客户。
3、责任部门收到投诉信息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根据事实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判定客户投诉是否成立。
如不成立书面说明理由,退投诉受理员,由投诉受理员答复客户。
如成立则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受理员。
4、责任部门要查明造成投诉的前因后果,落实处理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立即实施。
5、处理员对处理的结果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如何解释、处理过程、最终结果等。
6、处理员在处理完毕后立即将信息输入系统,由投诉 受理员负责电话回访,如果客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处理的规格将升级,投诉受理员将重新派单给责任处理部门再次进行处理,如果处理还存在不满意,将反馈到局长(经理)进行处理。
7、制定回访制,对任何投诉都要对投诉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对投诉处理的满意程度。
(六)其他要求
对所有的客户投诉、咨询、建议及举报,受理员都将通过系统派单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同时用电话进行催办。
七、客户意见管理流程
(一)意见受理
1、投诉受理员及时接收客户意见,根据客户意见进行分类,录入宁夏烟草投诉服务中心系统。
(1)投诉受理员接到投诉后,按照下列要求,在30分钟内转交相关单位(部门)处理。
①对货源供应、品牌管理、电话订货、网上订货、客户服务等方面的投诉转交至卷烟营销中心、各县级局(分公司)。
②对专卖行政执法、案件查办审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投诉转交至专卖监督管理科、各县级局(分公司)。
③对送货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转交至物流配送中心、各县级局(分公司)。④对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转交至本部相关科室部门、各县级局(分公司)。
⑤对员工绩效管理方面的投诉转交至督察考评中心。⑥其他职责不清的投诉转交至督察考评中心。(2)投诉受理员接到举报、建议后,在30分钟内转交相关单位(部门)处理。
2、对不属于接收范围的信息,投诉受理员向客户说明原因。
3、将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防。定期对客户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在月度分析中对同类型的问题和同类型的客户,提出整改建议、应对的措施及注意的方面,避免同样问题的反复发生,提高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
(二)处理反馈
1、咨询处理反馈
(1)投诉受理员对客户提出的有关烟草法律法规、政策、办证程序等问题,属于简单常识性问题的当场予以解答;对较复杂、疑难等问题当时不能解答的,在接到咨询信息4个小时内向客户反馈,录入宁夏烟草投诉服务中心系统。
(2)潜在投诉,根据客户来电的问题,在传递相关产部门时重点提出要求,防止客户咨询内容无法落实。
2、投诉处理反馈
相关单位(部门)对客户投诉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对其有效性判定后进行处理,在48个小时内将判定处理情况录 入宁夏烟草投诉服务中心系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要求处理完成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督察考评中心提供延误说明,由分管领导及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1)服务质量方面投诉,要严格处理。对于因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工作响应不及时、工作质量引起的投诉,相关单位(部门)对责任人在月度绩效评价打分时,在责任人当月岗位绩效评估表中“关键绩效考评指标”列设置“投诉指标”,并赋予20分权重,并评价打分至E档10分;对于因违反《中卫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内管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服务政策方面投诉,督察考评中心主要依据处理单位(部门)意见进行。
3、服务无理投诉,按正常流程处理结束后进行分析,并提出服务改进建议。
(三)举报处理反馈
相关单位(部门)接到举报后,在24个小时内将处理结果录入宁夏烟草投诉服务中心系统。
4、建议处理反馈
相关单位(部门)在接到建议反馈后及时进行论证研究,确定是否可行,48个小时内将处理情况录入宁夏烟草投诉服务中心系统。
(三)意见回访
1、对于投诉、潜在投诉,督察考评中心在接到处理结 果8小时内进行回访,调查相应单位(部门)的处理情况。
(1)对相关单位(部门)判定为无效投诉的,督察考评中心根据投诉内容和处理情况进行分析。相应单位(部门)如判定结果准确、处理情况属实的,该客户意见视为无效投诉;如判定结果有误或处理情况不实的,对处理单位(部门)进行责任质询,以二次派单的形式向处理单位(部门)的上级领导反馈,重新办理。
(2)客户对处理不满意的有效投诉,督察考评中心对处理单位(部门)进行责任质询,并以二次派单的形式向处理单位(部门)的上级领导反馈,重新办理。
(3)处理单位(部门)接到二次派单后,按照投诉处理流程再次处理。
2、对需要回复处理结果的举报、建议,投诉受理员在接到反馈信息后8小时内电话回访客户,并核实相应单位(部门)的处理情况。
3、意见通报。投诉受理员定期汇总客户意见接收、处理、回访等情况,分析客户意见产生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内网通报。
4、服务改进。相关单位(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每个季度针对存在问题整改,上报督察考评中心。
5、改进跟踪。督察考评中心针对相关单位(部门)出现投诉后的服务改进情况跟进督导检查,防止问题再次发 生。
(四)考核
1、各职能部门在对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中应将投诉情况纳入考核依据。
2、督察考评中心对客户投诉处理合理性进行考核。
3、督察考评中心将各部门的投诉处理情况纳入对各部门的考核。
九、免费服务热线电话的宣传、考核、处罚
800服务服务热线电话的宣传由三地(本部、中宁、海原)客户经理、专管员、送货员共同宣传,督察考评中心通过客户投诉电话来电数量进行指标考核。
(一)两级投诉电话知晓率
1、三地(本部、中宁、海原)客户经理、专管员、送货员要保证投诉电话宣传知晓率达到85%以上,对两级投诉电话没达标的部门下发问题整改通知,按时间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2、考核公式:知晓客户数量/抽查客户总数×100%≥85%为达标。
(二)年度客户咨询受理数量达到300个以上 为了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两县局(分公司)、卷烟营销中心、专卖监督管理科、物流配送中心基层人员要高度重视800免费电话咨询数量,保证免费电话接听达到区公司 基标进度考核要求,现将800免费电话咨询量按比例分配如下:
1、本部市场部每月客户来电咨询数量8起,中宁市场部每月客户来电咨询数量7起,海原市场部每月客户来电咨询数量6起;
2、本部专卖科每月来电咨询数量1起,中宁、海原县局专卖科每月来电咨询、建议数量1起;
3、本部送货部、中宁、海原中转站每月来电咨询、建议数量1起;
4、下达的咨询、建议电话数量按季度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的部门,督察考评中心将按照要求,对以上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其中:
1、本部市场部和专卖来电数量考核沙坡头区市场管理服务部,部门负责人。
2、本部送货咨询考核物流配送中心主任。
3、两县局(分公司)专卖咨询数量考核主管专卖的副局长。
4、两县局(分公司)市场部、中转站咨询数量考核主管营销的副经理。
(三)零售客户投诉受理回访率达到100%以上、客户投诉处理满意度100% 每月月末,通过查看《宁夏烟草投诉服务中心》系统,对当月零售客户投诉受理回访率、客户投诉处理满意度没有达到100%的要查找原因,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落实。
(四)经济处罚
1、分配数量每月为1个咨询没完成的,当月扣罚部门负责人50元,季度兑现;
2、分配数量每月大于1个咨询数量,而当月没完成咨询数量大于1的,当月扣罚部门负责人100元,咨询数量等于1的,当月扣罚部门负责人50元,季度兑现。
十、管理责任
(一)各职能部门对交办的投诉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弄虚作假、拖延推诿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投诉事项的,由督察考评中心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由督察考评中心汇报公司领导,追究直接负责的处理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中卫烟草客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在办理投诉事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由督察考评中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一)本受理规定中的具体问题由督察考评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卫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卫烟督察„2009‟4号)、《中卫市烟草专卖局(公司)800服务热线电话考核管理办法》(卫烟督察„20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