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均镇中心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_小学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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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均镇中心小学2010年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试 行 稿)
一、指导思想
以区、镇“2010年中小学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全面推进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和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积极向上、进位争先、拼搏奉献、和谐宽松的教育环境,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搭建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平台。
二、总体原则
以德为先,体现激励;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简明易行,便于操作。
三、考核内容
本细则主要从“工作量、出勤、师德修养、教学管理、班级管理、教学实绩、教研成果、其它工作”八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一)工作量(10分)
1、课时工作量:2010年上半年教师工作量计算方式以完成学校分配任务为满工作量10分计算,不再重复核算。
2、其它工作量:学校集体突击性工作需节假日加班的;学校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可适当加分,但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出勤考核(10分)
1、教职工出勤实行按月统计,按学期汇总兑现。一学期内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参加各类活动,无迟到、早退、病事假的得满勤10分,一学期没有请假、迟到、早退、离岗、缺席、旷课的另加2分。
2、一学期内迟到5次以内(含5次,每次不超过20分钟)不扣分,5次以上有一次扣0.5分(超20分钟算2次);教师病事假一学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含3天),病事假3天以上有半天扣1分,无故旷工一天扣5分,无故旷课一节扣2分,余类推,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每学期病、事假累计超10天(不含双休日)全额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法定休假必须履行正规手续,法定休假超过10天(不含双休日)未到岗上班全额扣发半年或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特殊事假规定:直系亲属婚、丧准假3天,生日1天,函授学习连续超5天的一律视为事假。(上级部门指令性学习除外)
4、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岗、早退。正常完成工作任务后,因急需事务,外出办事并于放学前返校的视为离岗,离岗必须本人到值日校长处填写离岗去向、原因、离岗时间和返校时间。离岗不返学校的一律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0.5分。凡不填写离岗记录而擅自离开学校的,有一次扣1分。(口头打招呼无效,以记录为准)。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岗,若一学期累计离岗在5次以上的(不含5次)一律视为早退,每次扣1分。
5、各类请假必须事先履行好书面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无效,公务外出必须事先安排好课、职务,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三)师德修养(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工作分配或故意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的;
3、无事实根据,举报诬告他人,造成不安定因素的;
4、违反省“五严规定”、区教育系统“五条禁令”被查处的;
5、违反教育教学常规,给学校、师生利益、名誉等造成损害的;
6、因人为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
7、违反师德规范,有损学校、教师形象的;
8、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党政纪处分的。
(四)教学管理(20分)
1、教学管理由教导处根据《流均镇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每周对教师的教学“五认真”工作进行一次随机多项或专项督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认真填写督查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公布督查结果。
2、教学“五认真”工作督查内容为:备课笔记、课堂常规、作业布置与批阅(含学科配套练习册)、辅导学生、听课笔记、学习记录等。对照上级教学常规要求,设置相应检查考核等第。能够严格根据要求及时、规范圆满完成相应工作,无任何差错为A等;能够及时认真完成相应工作,无明显人为故意差错为B等;能够完成任务,无原则错误,并及时整改,未对学校整体工作造成影响的为C等;未按要求、规范操作,工作完成不及时,经提示整改不到位,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为D等。按学期汇总折合综合等第,进行一次性加分:A等加20分、B等加18分、C等加15分、D等倒扣5分。
3、迟进课堂、中途离开课堂、提前下课堂的(2分钟以内)有一次扣0.5分、2分钟以上扣1分。未按课程表上课或擅自调课、并课的有一节扣1分。
4、提前进班级并进行全程辅导的按一次1分计算,班级无人辅导的有一次扣当班老师2分。
5、在镇、区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督导检查中,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教师分别加2分、5分(以书面材料为准)。被点名、点事批评的当事人当月教学“五认真”工作考核等第直接认定为D等,给分管结合人当月教学管理考核部分倒扣5分。
6、正常参与值日护导的有一次加2分,不参与值日护导,迟到或不履行职责的有一次扣2分,因事不能参与值日护导而不安排他人替班的有一天扣5分;值日护导人员每天均要常规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并填写好相关考核记录表。
7、值日领导必须逐日、逐节进行考课、查岗,坚持客观、真实,杜绝随意性。在正常考课的同时并完成查岗任务,且无工作差错,值日领导每月加1分;因工作督查失职,出现学校、师生工作、学习、活动不到位现象的,有1次倒扣2分。
8、在承担的各项创建工作、各类验收评估中,承担任务并表现突出者,学校视其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予相应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9、不配合集体完成临时性相关工作,工作推诿或敷衍,影响整体工作任务完成的,有一次倒扣2分。
10、担任常识技能学科或负责教学辅助工作的教师、后勤行政人员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全学期得满分15分,成效显著的经学校考核小组认可酌情加分,但不得超过18分。
(五)班级管理(另行单独考核兑现,不计入考核总分)
1、班主任津贴按班兑现发放,平均额为90分/月,按每学期5个月计算,全年按10个月发放。担任班主任工作并能认真履行职责,班级无安全事故且班级管理工作被评为优秀(前三分一)等次每月发给班主任奖励90分,被评为良好等次每月发班主任奖励60分,一般的发40分(良好、一般不设比例);在本学期中,若班级发生安全事故且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扣发全学期班级管理奖。考核奖励结余的部分二次分配给各班级副班主任(任教语、数、外学科的非班主任)。
2、班级管理考核内容为:环境卫生(班级、清洁区、个人卫生)、活动安全(升旗、出操、路队、课间活动);习惯养成(礼仪习惯、行为习惯、学习习惯)、班主任工作(班级活动、班主任手册)以及完成学校临时性突击任务等。
3、班级管理工作由校长室、政教处组织随机督查,每周督查不得少于2次,及时公布督查结果,按时汇总作为学期评定班级管理考核等第依据。
(六)教学实绩(30分)
1、校内学科教学质量测试(10分):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试按同轨班级成绩进行横向比较,分A、B、C、D四个等第进行评定,每次考试A等10分,B等8分,C等5,D等倒扣2分(每相差2分递增0.5分)。
(2)定级方法:同轨班级只有两个且班级均分落差在3分以内的(含3分),高分班级为A等,低分班级为B等;如果两个班级均分落差在3—5分之内的,高分班级为A等,低分班级为C等;如果两个班级均分落差在5以上(不含5分),高分班级为A等,低分班级为D等。
同轨班级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具体等级确定方法是:年级第一名为A 等,与第一名均分相差4分以内(含4分)的班级均为B等,与第一名均分相差在4—6分之间的(不含4分)班级为C等,与第一名均分相差在6分以上(不含6分)的班级为D等。
同轨学科由一人执教或单轨班额,则采取与同类学校“对口联考、参照比较”的方法,奖励发放取对方第一名作参照对象,班额只有一个班级的按校内同轨班级额只有两个班级的定级方法进行核算;同轨班额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按校内同轨班级额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定级方法进行核算。
(3)在镇级以上调研测试成绩倒数后三分之一且被处罚的学科校内教学质量奖励折半兑现。
2、镇级以上调研测试(20分):
(1)镇级:按完小参加考试的同轨班级数核发奖励,人平分排名在前三分之一的奖励加分,后三分之一的处罚扣分。奖励标准为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依次类推。处罚标准为倒一扣5分,倒二扣4分,倒三扣3分,依次类推。
(2)区级以上:按同类学校参加考试的同轨班级数核发奖励。人平分排名在前二分之一的均予以奖励加分,后二分之一的分别予以处罚扣分。奖励标准为第一名加60分,第二名55分,第三名50分,依次类推。处罚标准为倒一扣20分,倒二扣15分,倒三扣10分,依次类推。
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
(1)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考核成绩排名在前二分之一的均予以奖励加分,后二分之一的分别予以处罚扣分。奖励标准为第一名加30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0分,依次类推。处罚标准为倒一扣20分,倒二扣15分,倒三扣10分,依次类推。
(2)担任常识技能学科,期末对所任学科组织学生进行认真考核的,并留有记录的,后勤行政人员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全学期得5分,成效显著的经学校考核小组认可酌情加分(但不得超过8分)。
(七)教研成果(10分)
1、能主动承担对校、镇、片、区以上公开教学或讲座任务,且效果良好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不服从学校安排的一次性扣5分。
2、在校、镇、区、市级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上,获得校级一、二等奖加0.5分,镇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0.5分,片级一等奖加1.5、二等奖1分,区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市级以上获奖加3分,省级以上加5分,规定参加而未参加的扣5分。
3、一学期内有论文在区级以上的教育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或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的按下列标准加分:区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省级以上加3分。学期末,撰写部门工作总结或个人工作小结,且质量较高的加1分。(获奖论文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校统一组织参评,否则不予加分)。指令性安排而不能完成任务的一次性扣5分。
4、组织活动、指导师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的一次性对指导老师、结合人或牵头人进行奖励加分(原则上每个单项不超过2人、大型集体项目不超过3人)。校级一、二等奖加0.5分,镇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0.5分,区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
1、三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省级以上加4分。
5、参加镇、校教科研次数不足(含听课、评课、集体备课、教科研摘录等)督查时发现一次扣2分,被通报批评或影响集体工作的扣5分。
4、承担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并提供研究材料,课题立项主持人每学期区级加2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参与研究人员完成具体研究任务,且有研究材料的加1分。
5、优秀人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全学期上好示范公开课或业务讲座,完成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任务的,经考核每学期区级优秀人才加3分,镇级优秀人才加2分,校级优秀人才加1分。
(八)其它部分
1、获得区级以上的综合表彰和单项表彰予以一次性加分(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或认可),校级加0.5分、镇级1分、区级1.5分、市级2分、省级以上3分。
2、正面宣传报道学校,按区级每篇1分,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国家级每篇5分的标准一次性加分。
3、所有奖励只进行一次性加分,已被有关部门进行物质奖励的不再加分(包括每次活动的有价证券和奖品)。
4、在幼儿园任教的公办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结合幼儿园教学岗位特点,参照小学部专职常识技能学科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兑现发放。
5、校级教干的教学实绩部分,按考核教师教学实绩平均数兑现发放。
6、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完成突击性任务的,学校可适当补助。
7、学生寄宿制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单独核算兑现。
8、班级管理(含德育、少先队活动)考核结果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总分,另行单独考核兑现。
五、发放形式
(一)核算积分发放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测算(全校平均总量或个人总数)以及下拨的方法和途径、兑现时间,按区教育局、镇总校的分配方案执行。
2、教职工绩效工资兑现标准,按学期考核累计得分乘以奖励金额系数得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或额定金额从参与校级考核的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统一提取兑现发放。
3、教师考核总得分=应得分+附加分,应得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最高分为50分。
(二)折算等次发放
1、根据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根据考核总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各个等级的分值如下: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分至70分为称职;69分至60分为基本称职;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称职。
2、被评为优秀等级的,除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再发给本校一线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0.05-.15倍(从学校总量中统筹);被评定为称职等级的享受学校统筹后的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的取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的部分纳入学校总量中进行二次分配。
3、严格控制优秀等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在岗教师的20%,优秀等级的确定依据考核结果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列,相同分值的无后一名次,余类推。
六、有关说明
1、参与统筹考核的对象为在编在岗的教师(含幼儿园公办教师)。
2、以下10类人员不参与学校统筹和考核,按总校《兑现方案》有关条款兑现发放: ⑴长期病假的重病患者(癌症等),经总校批准在家休息的。⑵男59周岁以上,女54周岁以上的人员,经总校批准在家休息的。
⑶男满56-58周岁,女满51-53周岁一般性疾病患者,经总校批准在家休息的。⑷男53-55周岁,女51-53周岁的一般性疾病患者,经总校批准在家休息的。⑸退居二线的总校长、两中心校长,经上级批准在家休息的。⑹到龄退居二线的正职校长、两中心副校长,经总校批准在家休息的。⑺未到龄退居二线的正职校长,经总校批准在家休息的。⑻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故被免职的校长,经总校批准在家休息的。⑼严重伤残,经总校批准在家休息的。
⑽男满53周岁以下,女满49周岁以下的一般性疾病患者,经总校批准在家休息的。⑾经总校批准休假人员。⑿借用到外校人员。
3、短期事假(婚假、产假、丧假除外)、病假人员学校按实际请假的天数扣发。
4、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仍坚持教学一线,且服从学校分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无违法“师德规范”现象的教师,按总校下拨的其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全额兑现发放。
5、当年退休的按退休前实际下拨金额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报总校。
7、为加强考核分配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监督小组(名单附后),确保全过程的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发现差错立即纠正。
8、本《细则》为试行稿,仅适用于2010年度考核兑现。若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9、本《细则》经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属校长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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