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_论涉税案件的侦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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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发布时间:2005-8-26 14:48: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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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兼记货物或劳务所担负增值税税额的特殊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它不仅是记载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还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货税额的主要凭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的制度,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务凭证,更具有重要的税款抵扣功能和换取出口退税功能,少数犯罪嫌疑人受巨额利益的驱动,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多种形式的犯罪活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其中最为猖獗的一种形式。据有关部门统计,仅虚开增值税发票一项,国家每年就要损失数百亿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制度,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情节严重,依法立案进行侦查的案件。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
(一)犯罪活动的地域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多来自于沿海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骗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夸大金额虚开至其他地区,特别是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此外,由于各专业市场为吸引客户,自定较低税率和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在一些专业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频发。
(二)犯罪目的多样性。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四个目的:一是虚开的行为充作进项发票非法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二是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虚报出口货物来源骗取出口退税;三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编造虚构销售环节,给走私物品披上合法外衣,在市面上公开销售;四是少数企业通过虚构并不存在的购销关系,为贪污、回扣等非法费用支出作依据。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多种目的,使得社会上存在较为广泛的虚假专用发票市场。
(三)犯罪手段的智能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智能化程度较高,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智能、专长,处心积虑精心策划。采用各种手段虚开进项发票非法抵扣税款,或利用虚开专用发票假设、虚报出口货物骗取出口退税。表面上看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合乎规定的,具有很大的迷惑性。犯罪分子虚开增值税用发票的手段主要以下几种:
1、从进项税额入手,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购得进项发票后,按照相应进项税额虚开销项发票,无中生有,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2、从进项、销项两方面入手,采用“大头小尾”的办法,也称阴阳票,即抵扣联金额多填(大头),夸大交易额,在下一环节中用多开的发票进行抵扣,骗取抵扣税款,达到偷税的目的;存根联金额少填(小尾),销项税上做手脚,以少填交易额的方法,偷漏销项税。这种手段往往使国家蒙受双重损失,既未如实足额收取销项税,又有大量抵扣税被骗走。使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这一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3、在销售业务中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采用“只卖不开”或“多卖多开”,造成进项盈余,将盈余部分虚开发票给一些企业。从中收取手续费,个人获得好处,给国家造成损失。购销双方互相勾结,利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填写假名称,以骗取出口退税。
4、一些“皮包公司”以虚开专用发票为生财之道,通过空头注册、虚假出资方式骗取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不进行任何的销售服务,专做“发票生意”,肆意虚开增值税发票。
5、少数税务人员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侦查对策
(一)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专用发票的管理意识,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销关。税务机关要执行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对专用发票实行专门管理、专门存放、专柜发放,并设置必要的保安制度;对企业领购专用发票实行专人办公、专帐登记,层层把关的一系列管理网络;及时对进、销项发票进行核查,尽早发现进销项不符情况,有效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其次要进一步严肃内部纪律,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制、廉政教育。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专用发票的大案都与地方税务部门管理不严、个别税务人员违反制度发放专用发票,甚至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有关。为此,应当严厉打击查处税务干部队伍中违法违纪和少数腐败分子,对确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坚决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再次,要加强对专用发票遗失、失窃后的登记申报制度。专用发票遗失或失窃后要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申报工作,及时作出作废处理,以免犯罪分子使用该发票进行虚开骗税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由于登报申明告知面有限,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各级税务机关进行计算机联网,将专用发票的号码存入计算机网络内,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窃,即可通过计算机系统做出作废处理,可有效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做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认证工作。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全国集中统一印制,采用专用水印纸,有色、无色荧光专用油墨等多种防伪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伪造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与此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应大力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认证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真票假开”现象的揭露。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辨识工作,除了要对纸张、水印、有色荧光、无色荧光、拓印号码等方面进行全面验定外,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还应加强五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审查专用发票是否为失窃发票;二是审查专用发票内容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规范;三是结合其生产、经营情况,审查其是否存在真票假开现象。
(三)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侦查。以往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一旦发现有虚开行为,偷骗税额,多数是对偷骗税者处以罚款,补交欠税,不论情节之轻重一概是交税罚款,依罚代刑,导致至今不能杜绝虚开骗税现象,此外,极少数公安人员受贿包庇犯罪分子,致使犯罪分子未受惩罚教育也是犯罪分子较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之一。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广开渠道,发现线索,把抓大要案的侦破和深挖团伙犯罪作为专项斗争的重点,组织集中打击。一旦发现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要立即受理,尽快立案,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侦查,及时破案,以避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侦查途径主要有:
1、从调查购销双方是否存在专用发票所示的购销关系入手。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单位的经营业务范围、经营内容等进行初步分析,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具业务相符,如系超出该企业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规模、经济实力、业务能力等所做的“大买卖”,一般都可初步认定有虚开行为。此时可通过查验有关计税凭证,如购买原材料的纪录,产品出厂的登记、进货及销货记载,注意发现记载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不符的情况,揭露虚开行为。也可发函到开具进项发票的公司所在税务部门,通过确认该公司
情况发现虚开行为,进而查明骗取、偷税数额,参与犯罪人数及作案手段。
2、从清查账目入手。聘请有经验的会计,彻底检查进出账目。清查账目既可以发现侦查线索,也可以获取犯罪证据。通过查验购进和销售货物在银行经营账户的取动和支付资金情况,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销项发票资金往来不符的情况。这种方法在侦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实践中较广泛地运用。按有关规定,企业资金往来、结算必须通过银行,而银行对资金往来情况是有记录的,通过会计对企业账目的清查,结合银行资金往来情况的纪录,能发现有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从查验是否具有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入手。按照规定,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出口货物的销售明细账,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单证,出口产品专用税票。公安机关加强对有关凭证的查验,从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及手续的合法性两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注意发现假出口、虚报出口和伪造退税申报资料的行为,从中发现虚开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4、从调查询问入手。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大多无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受理时又多以检举、控告、自首和税务机关转来的材料为依据,再加上犯罪分子采用各种狡猾手段进行犯罪,难以从清查账目等途径发现线索,应选择从调查询问入手开展侦查。通过询问发现犯罪线索,查清嫌疑事实,收集犯罪证据。调查询问的对象包括控告人、检举人、被告人同事、亲属,与被告人有经济来往的人以及其他了解犯罪活动的知情人。调查询问时,应根据具体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运用调查询问的方法,对某些对象,可借助于一定的行政力量或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询问。通过询问,查明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的情况,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虚开金额,有何物证、书证等情况,为揭露虚开行为做准备。
公安部门通过以上途径,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侦查。此外,公安机关要做税务机关的坚强后盾,要加强同税务部门的联系,沟通信息,达到信息共享,组织联合行动,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共同研究打击和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对策,维护税收秩序,改善税收环境。
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各种犯罪活动是当今及经济犯罪活动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而虚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种犯罪活动的根本目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各项打击措施的落实,增强打击力度,彻底扭转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绝的局面,为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和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保驾护航。